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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漯河沙河实业有限公司原辅材料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8     浏览:0    

2023-2024年漯河沙河实业有限公司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2024年漯河沙河实业有限公司原辅材料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人为漯河沙河实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六标段进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3-2024年漯河沙河实业有限公司原辅材料采购项目(二次)

2.2招标编号:202432210004

2.3项目概况:主要对漯河沙河实业有限公司2023-2024年原辅材料六标段细木板进行采购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 1 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标段

招标内容

规格及配置

拟采购计划量

中标人数量

六标段

细木板

1220mm*2440mm*12mm

5000张

1

2.6供货期:两年。                        

2.7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

2.9质保期: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已办理“多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扫描件,无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证书扫描件)。

3.2财务要求: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

3.2.2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缓)税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3 投标人须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主管税务机关网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截图或近三个月企业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信誉要求:

3.3.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3.3.2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进行查询。

3.3.3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输入企业及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3.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3.4投标单位需要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并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 3 月 19 日至2024年 3 月 25 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潜在投标人信息核对截至时间为2024年 3 月 25 日17:00(北京时间),请潜在投标人务必结合自身情况,提前上传资料并提交信息核对;如因潜在投标人上传资料延误、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2.1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以下不再后缀网址)” 获取招标文件(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直接登录平台获取招标文件进行项目报名,未在该平台注册的投标人请先注册,平台注册为一次性免费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4.2.2 本项目有购标信息核对,潜在投标人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按照要求将以下文件整理成一个PDF上传:①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②投标人资格要求3.1-3.4项要求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③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转账)形式的,提供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扫描件。

4.2.3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核对通过后,潜在投标人方可在线购买招标文件并下载。请务必在标书下载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登录平台主页点击“我的工作台”→点击“寻找招标项目”或点击下方“更多”按钮使用项目名称信息检索要投标的项目,点击“立即投标”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核对要参与的项目信息。

4.2.4 找到要参与的标包,点击“立即购标”,进入招标文件费用支付页面;本项目需要先提交资料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点“下载”按钮下载购标审核附件(若有)并按招标公告要求将所有材料准备好后,通过“上传材料”按钮上传(一次上传一个附件或打包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审核资料提交后需等待代理机构进行资料核对,资料审核成功后才能进行后续招标文件费用支付、下载招标文件等操作。如果资料审核未通过,可点击“重新”按钮查看未通过原因,重新提交审核材料。审核资料通过后,即可在“我参与的项目”页面,点击“立即购标”,开始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和平台使用费。

4.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项目,平台服务费400元/项目,售后不退。项目划分多标段的,仅收取1次费用。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至代理机构,发票由代理机构出具。平台服务费支付至平台运营公司,发票由平台运营公司出具(通过“发票管理”下载平台服务费电子发票)。

4.4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获取招标文件、CA数字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18539937971;平台运营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开标前对下载者的购买信息进行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运营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运营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5投标人必须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之前完成CA数字证书的办理,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账户中“北京CA申请”→“CA申请帮助”→“CA办理指南”查看,也可按4.4款提供的平台统一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4.6领取招标文件成功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公告附件“承诺书”中的内容并按要求做出承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通过“环境检测”下载并安装检测工具;

5.2安装完成后启动检测工具,逐一安装检测工具中的插件;

5.3打开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下载的后缀名为.zzlh的电子招标文件,按提示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5.4使用CA数字证书对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后,点击“递交投标文件”完成投标。

6.投标文件的上传

6.1投标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 4  月 10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6.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file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平台上传递交;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上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打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站,登录投标人账户,插入CA数字证书,选择“我参与投标的项目”,点击“进入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签章等工作。

6.4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拨打4.4款提供的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漯河沙河实业有限公司公示栏、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发布。

8.其他

欢迎各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或违法操纵中标结果等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一经查实,招标人将终止与该招标代理机构合作,并依据合同条款追究其相关责任。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漯河沙河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漯河市郾城区淞江路东段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395-3938986

招标代理机构: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榆林北路36号1号楼15层

联系人:刘女士  孟先生

电  话:0371-63377387、0371-65708880

电子邮件:hczbhn@126.com

投诉受理部门:漯河沙河实业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

电  话:0395-3555157

附件:承诺书

2024年 3 月 18 日

                                                                                                                                                附件1:

承诺书

致:漯河沙河实业有限公司

1、我公司在此承诺:我公司在近3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贵单位招标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或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形。

2、如本公司对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承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质疑、投诉其相关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具有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质疑、投诉方式方法符合招投标法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要求,不随意进行质疑(投诉),不发生恶意纠缠行为。否则我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诺三年内不参与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组织的任何招标项目。

3、我单位无“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期限内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所述情形;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公司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公司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或允许本次招标采购单位单方解除与我公司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如本公司虚假承诺,招标人对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退还,同时本公司将对招标人的以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赔偿:

1.造成招标人重新发标的损失;

2.造成招标人被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经济损失;

3.造成招标人被其他投标人诉讼、仲裁、投诉造成的全部损失。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承诺书

致:漯河沙河实业有限公司

我方在此承诺:

一、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二、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我方未被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且该处罚在有效期内;

四、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我方非联合体投标;

六、我方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委托代理人均未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不存在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并以其他企业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况;

七、我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贵方有权认定我方存在不良行为并接受贵方处理措施:

1.违规参与招标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变造、改造、伪造等手段提供不真实的企业信息、资格资质、荣誉证书、业绩证明、财务状况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或帮他人骗取采购合作资格的;

2.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的,骚扰、威胁、恐吓采购活动相关工作人员的;

3.违反法律法规,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与采购工作人员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一年内针对采购活动书面提出3次及以上(包含对同一项目反复多次)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要件的恶意质疑、投诉,且查无实据的;

5.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拖延签订或履行合同,或者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

6.违规将中标项目整体转包,或肢解项目后转包,或违约分包的;

7.履约期间,我方资质等信息发生实质性变更且影响合同履约,未及时告知贵方或故意隐瞒的;

8.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知识产权,或含有重大安全漏洞,或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

9.存在履约关系,安排贵方公司业务相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在我方单位或关联单位工作的,从贵方公司业务相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或其投资的企业处进行采购的;

10.擅自泄露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等,给贵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11.拒绝配合贵方公司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2.在贵方行业或公司相关案件查办时,存在拒绝提供证据、拒绝作证等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

13.其他认定的不良行为。

若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或中标后发现我方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我方自愿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自行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招标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警示约谈、扣除履约保证金、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终止或解除合同、禁止参与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1-3年采购活动等处理措施。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02403180906058804574512837编辑:365trade.co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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