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招标人所属子公司陇南、文县公司2024年铁矿石尾矿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供货能力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1 招标物资清单
标的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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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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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 |
标的名称 |
质量标准 |
数量 |
1 |
陇南公司 |
铁矿石尾矿 |
Fe2O3≥35%、SO3≤0.7%、粒度≤200mm、水分≤8.0%、无杂物、无大块。 |
40000 |
2 |
文县公司 |
Fe2O3≥35%、SO3≤2.0%、水分≤12%、粒度≤300mm、无杂质。 |
5000 |
说明:上述数量为招标人所属子公司根据2024年生产经营计划推算出的预采购量,招标人有权根据生产实际需求调整供货数量,具体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1.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2024年4月至2025年4月期间,招标人所属子公司陇南、文县公司所需的铁矿石尾矿供应,投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将铁矿石尾矿运至指定地点交货。具体交货地如下:
1.2.1陇南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灰崖子3号;
1.2.2 文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陇南市文县石鸡坝乡新关村。
1.3 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符合下列资质条件供应商均可报名参加:
1.3.1投标人应为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够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1.3.2投标人须拥有近三年西北区域内水泥行业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及发票扫描件);
1.3.3投标单位须提供近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财务会计报表);
1.3.4投标人应在招标人系统内无不良供货记录或不合格评价;
1.3.5投标人应拥有良好的资源渠道优势及资金实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1.3.6投标人或法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以天眼查查询为准);
1.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互相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两家及以上投标人,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1.3.8投标人须出具与铁矿石尾矿源头厂家双方签订的供销合同,并提供源头厂家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资质(依法缴纳资源税等款项的证明材料)及付款记录;
1.3.9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直接不予通过资格预审:
a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b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c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d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e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f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g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h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i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 招标要求
1.4.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按项目购买标书并交纳投标银行保函,并在祁连山采购交易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
1.4.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的铁矿石尾矿质量指标报价,具体质量技术标准详见“1.1招标物资清单”质量标准要求;
1.4.3投标人须提供明确具体的货源(原则上不允许中标单位设置中间场地),如投标人中标后发生随意变更货源、掺假、低价中标后提出涨价、无法按上述质量指标供货等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纳入招标人惩戒名单;
1.4.4投标人中标后不得随意变更货源源头;确需变更的须书面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报相应子公司实地考察、取样、化验,测算综合成本后按流程方可予以调整;
1.4.5中标单位在供货过程中,执行如下验收规则:
a若进厂货物化验结果不合格,招标人下属子公司书面致函要求限期整改,当在中标周期内出现6次(含)以上所供货物质量不合格,则中标单位下一批次货物进厂执行“先化验后卸车”,质量合格予以卸车,质量不合格全部退回;
b验收结果以招标人检测结果数据为准,如中标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共同取样送检第三方。
1.4.6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a投标人坚决杜绝违法开采、盗采资源行为,坚决杜绝采购或使用无合法手续的地域性原材料,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上述行为的;
b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逐项上传相应资料,若出现整体打包上传、漏传、错传的。
1.5 付款方式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要求,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本次招标按照水泥行业惯例设定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规则:
1.5.1投标单位为中小企业的,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要求,在自愿接受招标规则特别是付款方式的前提下参与投标,并在投标文件中书面进行承诺;
1.5.2按照水泥行业惯例,本次招标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为主,滚动结算,账期自收到发票之日起不超过60天。
1.6 招标安排
1.6.1招标组织人
招标人下属的招标中心为本次招标的组织人,负责具体招标组织事宜;
1.6.2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网上公开招标的方式,投标人须登陆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采购交易平台(http://www.qlseps.com以下简称“采购交易平台”)填报资料,上传资质文件,完成注册并通过入网审核。招标人在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售卖标书、网上开标、评标。
1.6.3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后在2024年3月18日—4月10日期间(节假日除外),以电汇形式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500元的标书费。招标人确认收到标书费后向投标人授予下载标书权限,标书售后不退(若出现招标项目终止招标情形的,招标中心退还所收取的资招标文件的费用)。
1.6.4投标保函
1.6.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要求,为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本次投标担保金以银行保函方式交纳,不接受现金或电汇。
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要求并确定参与投标后,应在2024年4月10日12:00前,以银行保函形式向招标人缴纳投标担保金,金额为30,000元/项目,并以附件形式(PDF格式)上传,招标人确认收到投标银行保函后开通网上投标权限;
银行保函有效期要求:自本项目开标日起,有效期至少45天。
1.6.4.2投标人如开具的保函为纸质保函,上传附件后须将原件现场递交或邮寄至招标人,邮寄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228号祁连山水泥集团204招标中心。
1.6.5 缴纳标书费的账户:
单位名称: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五泉支行
银行帐号:2703002219200085151
投标人缴纳标书费时须备注所投项目编号(如:QLSWZZB-XXXXXX-XXXX),如投标人未备注所投项目编号,招标人将不予开通相应投标权限。
1.6.6 时间安排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10日12:00
(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11日16:30(逾期系统将自动拒绝受理)
(3)开标时间:2024年4月10日16:30
1.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价格决标法(仅限一次报价)。招标人充分尊重市场供给规律,以成本最优和最佳性价比为原则,综合考虑质量、品味、料耗及对生产的影响程度等因素,按如下优先级择优确定:优先侧重源头企业直采直供,其次考虑在源头企业取得第一手资源的大客户,第三考虑从第一手大客户或其它渠道获取资源的贸易商。
若投标人报价出现如下情形时,经招标人项目组集体协商,并征得现场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列为“无效报价”并不予采纳:
a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却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
b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严重背离招标单位或项目组成员一致认同的市场供给规律或市场行情价格;
c投标人为恶意中标入围或降低产品(服务)质量所报的最低价;
d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我公司实质性要求,或附加我公司在招标文件中未列明的其它条件的;
e 投标人在公司系统内曾低价中标却未履约的,或最低价投标人在公司系统内日常履约表现与保供能力较差的;
f 经项目组集体协商并征得现场监督人员同意,存在最低价不成立的其它原因。
1.8 拟中标单位数量
本次招标每家公司原则上选择不超过2家中标单位。
1.9 其他要求
1.9.1本次招标不安排集中现场答疑,原则上不接受投标人现场咨询;
1.9.2为提高工作效率,投标人如若中标,签订合同前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办理合同专用电子签章。
1.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祁连山水泥“采购交易平台”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228号祁连山水泥集团204
联 系 人:门捷
联系电话:0931-4900690
传 真:0931-4900690
电子邮箱:qlssneps@126.com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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