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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场不正常行李派送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日期:2024-03-19     浏览:0    
关于两场不正常行李派送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西南分公司两场不正常行李派送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两场不正常行李派送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SWB-E-202404029
(三)资金来源:
(四)项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五)项目需求:

服务内容:

行李发生不正常运输之后(按照公司《旅客行李运输服务手册》,行李不正常运输主要包括:行李迟运、多收、少收、旅客错拿、捡拾等等),为尽快将行李交付旅客,由供应商安排人员及车辆,在规定时限内将行李自机场派送至旅客或其代理人处的服务,按照服务程序具体包括:

(一)接到我方派送行李通知半小时内到双流机场T2航站楼国内达到5号门、天府机场国内到达B1出口;

(二)供应商应在规定时效内完成配送,具体如下:

交付时间要求:除与旅客另有约定,同城递送应在递送机场收到行李或内物丢失物品6小时内交付旅客。非同城递送应在收到四日内交付旅客。两舱及白金卡旅客行李同城递送应在3小时内交付旅客,非同城递送24小时内交付旅客。

(三)与旅客或其代理人签字交接行李;

(四)如遇特殊情况,及时妥善与旅客进行沟通协调,调整派送方案,并反馈我方。

具体需求:

(一)供应商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应对所有不正常行李派送提供专车专送保障服务;

(三)供应商能够全天24小时提供服务保障;

(四)供应商应为我方提供专职客服人员,满足24小时行李运输查询服务;

(五)供应商承担派送工作的业务人员应着装整洁,语言文明,行为举止符合行业的礼仪规范。派送行李的车辆应保持干净整洁,车箱内行李放置合理有序,避免所派送的行李相互碰撞或被污损;

(六)供应商收到我方需运送的行李后,应立即使用具备录音功能的专用固定电话联系旅客,向旅客解释标准的派送时限,并与旅客确认行李交付地点和交付时间,随后按照旅客要求将不正常行李准时交付给旅客或其代理人,不得向旅客收取任何费用。供应商应规范记录与旅客通话的关键信息(至少包括电话联系时间、受话人、旅客要求的交付时间及交付地点、旅客提出并得到允诺的特殊要求等,相关记录应至少保存一年),并承担与电话录音相关的法律责任;

(七)若我方通知行李需要加急优先派送至机场周边区域,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电话联系旅客确认行李交付地点,并在领取行李后直接将行李派送至旅客指定地点。若我方在快递交付结算单上备注“加急”,供应商应安排优先派送;

(八)供应商应将执行派送任务司机的联系方式书面告知我方,以便我方对行李运送情况进行跟踪;

(九)供应商的配送网络(供应商全部自建/部分自建、部分与其它公司联营)基本覆盖四川省、重庆市(除交通不便的极偏远地区);

(十)供应商应通过自有保障能力(人员、车辆等)保证所有派送业务;

(十一)供应商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效向目的地派送行李,否则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处罚和赔偿;

(十二)承担派送工作的业务人员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十三)供应商能够为我方和旅客提供行李派送进度的查询服务,如电话查询或网络查询服务。

售后服务要求:

(一)能够配合我方开展例行的服务检查及审计;

(二)若发生旅客投诉,能够按照我方要求对事件过程开展调查,反馈调查结果及整改方案,能够按照合同承担相应的费用;

    (三)能够落实我方提出的各类服务改进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七)供应商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九)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03月19日至2024年03月25日23时59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证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7.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进入查询页面后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下载PDF),加盖公章,如其中涉及行政处罚、异常经营等情况,须另作书面澄清,否则将可能被取消报名资格并不另行解释(打印页,加盖公章)。
8.提供有效期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
9.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若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出具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及书面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10.提供2023年9月-2024年2月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存在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1.提供2023年9月-2024年2月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12.提供2021年至今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清单(以清单形式列明每个项目单项的合作单位及合作金额,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若发现供应商弄虚作假,我公司将取消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并加盖公章,必要时我方有权要求报名供应商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13.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本企业完整报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如其中涉及行政处罚信息,需另作书面澄清。(完整版报告获取方法:在网站打开报告后,自行点击网页右上角“发送报告”,收到邮件后打印完整报告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南分公司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人电话:028-82125515
联系人电子邮箱:hepeipei@airchina.com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十、其他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所有报名材料请扫描为PDF格式上传,并逐页加盖公章。

)供应商在参与我方采购活动过程中若发生有关诚信等方面的问题及在采购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在不良行为界定范围内的问题将被列为不良供应商。采购人将根据供应商不良行为对生产运营、采购活动、公司形象等造成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程度,将不良行为分为一级不良行为、二级不良行为和三级不良行为并作出相应处置。

编辑:airchina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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