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下属青海公司2024年度原煤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供货能力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1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为招标人下属青海公司2024年度原煤预采购量,数量为21.6万吨(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1.2 招标范围
本次原煤招标的范围为:2024年4月至2025年4月期间,招标人下属青海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煤供应,投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将原煤运至指定地点交货。
具体交货地为: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青海省湟中县上新庄镇。
1.3 资格预审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现场资格预审方式,有投标意向的申请人须满足以下资格预审条件并现场递交相关资质文件(所有资格预审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1.3.1申请人应为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够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1.3.2申请人近三年来在甘陕宁青藏区域内水泥行业拥有持续且良好的供货业绩,或在冶金、热电等行业年供应动力煤超过30万吨以上供货业绩(以上需提供合同、结算发票及收付款票据原件进行佐证);
1.3.3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财务会计报表);
1.3.4申请人在本公司或区域内同业中无不良供货记录和不合格评价;
1.3.5申请人拥有良好的资源渠道优势及资金实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1.3.6申请人或法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以天眼查查询为准);
1.3.7申请人须出具近三年来与源头煤炭企业签订的供销合同,并提供向厂家付款的相关票据;
1.3.8年产能500万吨以上国有矿方或国有矿全资子公司,以及年产50万吨以上民营生产矿方,可免于资格预审;
1.3.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申请人互相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两家及以上投标人,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1.3.10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不予通过资格预审:
a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b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c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d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e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f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g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h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i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j申请人在招标人组织的历次招标业务中标后弃标;
k申请人在招标人2022-2023年度原煤供应中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l申请人未在规定的资格预审时间内递交相应材料的。
1.4 招标要求
1.4.1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后,方可购买标书,递交银行投标保函并参与投标;
1.4.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的原煤质量指标对应的标的进行报价(各子公司原煤质量指标有区别),本包件的具体指标为:
指标(煤源地新疆哈密、昌吉方向):
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5200Kcal/kg;
2)固定碳—ad>55%;
3)干燥基灰分—Aad≤10%;
4)干燥基挥发分—Vad:25-30%;
5)全硫—St≤1.0%;
6)水分:收到基水分Mt≤20.0%,内水Minh≤7.0%。
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煤源地参考值客观准确报价,进厂质量考核以发热量和内水为强约束指标,招标人可根据煤源地特性和生产运行实际在上述指标基础上进行微调。
1.4.3投标人须严格按招标人规定的煤源地进行报价,如投标人中标后发生随意变更货源、掺假、低价中标后不履约且提出无理涨价要求等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纳入招标人惩戒名单并扣除投标保函中相应金额的违约金。
1.4.4投标人中标后不得随意变更货源源头;确需变更的须书面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报相应子公司实地考察、取样、化验,测算综合成本后按流程方可予以调整。
1.4.5中标单位在供货过程中,执行如下验收规则:
a首批货物进厂后“先卸车后化验”,如质量合格则下一批次继续执行“先卸车后化验”,以此类推。
b首批货物进厂后化验结果不合格,由子公司书面致函要求整改,中标单位下一批次货物进厂执行“先化验后卸车”,质量合格予以卸车,质量不合格全部退回;
c 中标单位连续3次化验不合格,招标人所属子公司有权暂时要求其停供并书面要求在规定时期内整改,若整改后质量仍不达标,由招标人所属子公司提出申请,经招标人物流供应部审核后可对其预分配量进行下调;
d 中标单位在中标周期内月平均指标持续3次(含)以上所供货物质量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次年不允许参加投标。
e 化验方式及结果以招标人质控管理办法规定为准,中标单位对质检结果存有异议,可申请共同取样并分送第三方机构检测。
1.4.6若遇市场发生重大波动,价格上行时,招标人有权结合变动幅度、同业对标、成本接受程度等因素,按制度流程报批后适度进行修正调整,在此期间中标单位不得出现断供、停供、少供等行为,否则视为违约;价格下行时,招标人有权结合市场变动,按照统一规则及时进行下调,中标单位应接受并遵守。
1.4.7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a投标人应坚决杜绝违法开采、盗采资源行为,坚决杜绝采购或使用无合法手续的煤炭资源,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上述行为的;
b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逐项上传相应资料,若出现整体打包上传、漏传、错传的。
1.5 付款方式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要求,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本次招标按照水泥行业惯例设定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规则:
1.5.1投标单位为中小企业的,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要求,在自愿接受招标规则特别是付款方式的前提下参与投标,并在投标文件中书面进行承诺;
1.5.2按照水泥行业惯例,本次招标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为主,滚动结算,账期自收到发票之日起不超过60天。
1.6 招标安排
1.6.1招标组织人
招标人下属的招标中心为本次招标的组织人,负责具体招标组织事宜;
1.6.2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网上公开招标的方式,申请人须登陆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www.qlseps.com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填报资料,上传资质文件,完成注册并通过入网审核。招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组织资格预审、售卖标书、网上开标、评标。
1.6.3资格预审
1.6.3.1预审时间:2024年3月28日-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预审结果于2024年3月30日进行公告;
1.6.3.2预审地点: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228号祁连山水泥集团二楼204室(祁连山水泥集团招标中心);
1.6.3.3预审方式: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现场递交资格预审资料原件,招标人不接收电子邮件、传真、快递等申请人的递交方式,因申请人逾期导致无法通过资格预审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1.6.3.4 预审小组:资格预审小组由招标人总部采购、审计等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相应人员组成,人员为3人以上单数。
1.6.3.5申请人应对参加资格预审的人员进行书面授权,授权委托书(Word版)请在祁连山电子交易平台首页“下载专区”内进行下载填写。资格预审现场仅限1人进入。
1.6.4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在2024年3月30日—4月11日期间(节假日除外),以电汇形式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1,000元的标书费(国有生产矿方免于缴纳标书费和投标银行保函)。招标人确认收到标书费后向投标人授予下载标书权限,标书售后不退。
1.6.5投标保函
1.6.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要求,为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本次投标担保金以银行保函方式交纳,不接受现金或电汇。
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要求并确定参与投标后,应在2024年4月11日12:00前,以银行保函形式向招标人缴纳投标担保金,金额为500,000元/包件,并以附件形式(PDF格式)上传,招标人确认收到投标保函后开通网上投标权限;
银行保函有效期要求:自本项目开标日起,有效期至少45天。
1.6.5.2投标人如开具的保函为纸质保函,上传附件后须将原件现场递交或邮寄至招标人,邮寄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228号祁连山水泥集团204招标中心。
1.6.5.3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须向招标人所属子公司缴纳金额为500,000元,有效期为100天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持续供应3个月且履约良好的情况下,经中标人书面申请并经招标人所属子公司同意后,可予以退还,但其履约承诺及责任保持不变。
1.6.5.4若投标人出现中标后不履约或其他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申请向保证人索赔相应金额的违约金。
1.6.6 缴纳标书费的账户:
单位名称: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五泉支行
银行帐号:2703002219200085151
投标人缴纳标书费时须备注所投项目编号(如:QLSWZZB-XXXXXX-XXXX),如投标人未备注所投项目编号,招标人将不予开通相应投标权限。
1.6.7 时间安排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29日17:00
(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12日16:30(逾期系统将自动拒绝受理)
(3)开标时间:2022年4月12日16:30
1.7 评标方法
1.7.1本次招标采用价格决标法(仅限一次报价),除资格预审在招标人现场进行外,其余过程均在祁连山水泥采购交易平台组织。招标人充分尊重市场供给规律,以成本最优、能耗最佳、性价比最高为原则,综合考虑煤源、质量、渠道、消耗及对生产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在评标时按如下优先级择优选择中标单位:优先侧重国有生产矿方直采直供,其次考虑在源头企业取得第一手煤源,或在疆煤外运中拥有运力组织和保供优势的投标人,第三考虑从第一手大客户或其它渠道获取资源的贸易商。
1.7.2若投标人报价出现如下情形时,经招标人项目组集体协商,并征得现场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列为“无效报价”并不予采纳:
a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却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
b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严重背离招标单位或项目组成员一致认同的市场供给规律或市场行情价格;
c投标人为恶意中标入围或降低产品(服务)质量所报的最低价;
d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我公司实质性要求,或附加我公司在招标文件中未列明的其它条件的;
e投标人在公司系统内曾低价中标却未履约的,或最低价投标人在公司系统内日常履约表现与保供能力较差的;
f经项目组集体协商并征得现场监督人员同意,存在最低价不成立的其它原因。
1.8 拟中标单位数量
1.8.1本次招标按照生产线规模原则上选择不超过6家中标供应商。
1.8.2若中标单位结构不合理存在质量或保供风险时,经专家组集体协商,并征得现场监督人员同意后,可按顺序选择1家备选单位。备选单位不分配中标份额,只有在中标单位无法履约保供且被取消中标资格及份额后,方可以统一价格入围并按相应的份额供应。
1.9 其他要求
为提高工作效率,投标人如若中标,签订合同前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办理合同专用电子签章。
1.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祁连山水泥“采购交易平台”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228号祁连山水泥集团204
联 系 人:门捷
联系电话:0931-4900690
传 真:0931-4900690
电子邮箱:qlssnep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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