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大数据实训中心——实训室软件采购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NJJC-2024ZB0831、校内编号:20240048
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大数据实训中心——实训室软件采购(项目编号:NJJC-2024ZB0831、校内编号:20240048),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招标人为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满足当前对于大数据分析相关人才的迫切需求,更好地增强大数据技术专业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养,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满足大数据技术专业教学、实验、课程实践、竞赛、科研等多方面的需求,同时提升上课效率与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实践能力,打造大数据技术及产教融合专业课程教学,建设大数据技术专业实验室,用以进一步完善本专业实验实训条件,推动重构本专业学生的能力培养体系。项目预算:48万元;最高限价:48万元,超过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合同履行期:合同生效日后,3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大数据实训中心——实训室软件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30日9时00分到2024年09月06日17时00分 获取方法:(1)现场获取: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盖章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写字楼1栋高区29楼。 (2)线上获取:①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须前往报名平台:119.45.145.115/NJJCBaoMing/company/views/baominglist.html进行免费注册,注册时信息须真实有效。 ②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可通过报名平台选择项目并填写正确的信息经后台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电子档。请在获取时间内及时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要求获取文件导致无法参与的,后果自负。 ③报名、开票咨询电话:025-58835827-0。 注:如因供应商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情况,由供应商承担相应风险。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文本制作费:100元/份,售后不退。 (本项目文本制作费支持支付宝及转账支付,信息如下: ①支付宝二维码详见报名平台附件; ②开户银行及账户: 公司名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17420900008 开户行:平安银行南京雨花支行 注:供应商支付时请备注项目简称及单位简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30日09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纸质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30日0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写字楼1栋29楼(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七、其他公告内容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5)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执行等。 2.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壹份,副本份数:肆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文件名建议修改为公司名+项目编号简写、U盘形式(单独密封),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4.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高山路1号 联系人:梁老师,刘老师(技术咨询) 电话:025-85395014 189360378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写字楼1栋29楼 联系方式:马工 025-58835827-8016 十、采购公告发布信息 本次采购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官网”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官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02408301040494030643208184编辑:365trade.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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