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充填工业泵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编 号:CNGZB-2024-465
设 备 名 称:充填工业泵
招 标 人: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 标 机 构:中国黄金集团集中采购招标中心
2024年8月
9.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信息.............................................................................. 8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4
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4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23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5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5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48
七、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61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充填工业泵采购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充填工业泵采购已经有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配套的充填工业泵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人: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2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招标中心
2.3 招标编号:CNGZB-2024-465
2.4 项目名称: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充填工业泵采购
2.5 交货地点: 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6 交 货 期: 投标人承诺最短交货期
2.7 招标范围:充填泵、电机、变频控制柜、自动化控制柜及全套设备。数量:一台套。
3.踏勘
为确保各潜在投标人能充分认识本项目情况,采购人于2024年9月9日上午9:30时组织统一现场踏勘,所有相关费用自理。
参加现场踏勘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套(或原件)。
踏勘联系人及电话:温冰强 15225586391
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城关镇陶村 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如下: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上一年度年检合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
4.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具有同类产品制造销售业绩,在设备、资金、人员和质量保证、管理体系等方面有圆满完成此项目的足够能力;
4.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质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4.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质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时进行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标书费:本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要求为公对公账户汇款。
5.2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4日下午17:00时前(北京时间)登录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商务平台(https://jzcg.chinagoldgroup.com/)进行注册报名。新注册投标人请于电子招标商务平台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按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流程进行注册报名。(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位置位于首页右侧 “供应商帮助中心”内)
如平台使用存在疑问请致电张经理,联系电话:010-51323713。
5.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报名、付款成功,经电子招标商务平台审核后投标人可在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查款联系人:杨经理010-51323719)。
5.4电子招标商务平台启用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各投标人请按《关于办理电子招标商务平台CA证书的公告》办理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否则将会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正常上传)。
供应商注册,CA办理存在疑问请致电王经理,联系电话:010-51323726。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4日9:3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开标时间:2024年9月24日9:30时(北京时间)。
6.3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采购。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黄金集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http://zjmy.chinagoldgroup.com/)、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商务平台(jzcg.chinagoldgroup.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机 构: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招标中心
联 系 人:尤涛
电 话:010-51323730
邮 箱:youtao@chinagoldgroup.com
9.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信息
户 名:中国黄金集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世博支行
帐 号:1001320619100020478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招标中心
2024年8月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嵩县陶村 联系人:高 峰 电话:1351379338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招标中心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鑫桥中路1号院中金科创基地1号楼6层会议室 联系人:尤涛 电话:010-51323730 邮箱:youtao@chinagoldgroup.com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充填工业泵采购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企业自筹 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1.3.2 | 交货期 | 投标人承诺最短交货期 |
1.3.3 | 交货地点 | 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祁雨沟矿区 |
1.3.4 | 技术性能指标 | 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满足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无 |
1.9.1 | 踏勘现场 | 为确保各潜在投标人能充分认识本项目情况,采购人于2024年 9月 9日上午9:30时组织统一现场踏勘,所有相关费用自理。 参加现场踏勘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套(或原件)。 踏勘联系人及电话: 温冰强 地址:15225586391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
1.11.4 | 偏差 | 允许,投标设备性能不能低于需方技术要求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 |
形式:电子招标商务平台提交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形式:电子招标商务平台发送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形式:电子招标商务平台确认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形式:电子招标商务平台发送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形式:电子招标商务平台确认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国家最新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30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报价为含税、含运费、技术指导费的综合单价 |
3.3.1 | 投标有效期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为确保投标人平台操作顺利进行,建议投标截止日期前三日汇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中国黄金集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世博支行 帐号:1001320619100020478 注:1、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账户电汇或转账方式提交,其他提交保证金方式视为无效,同时应备注项目名称。 2、保证金的退还: (1)保证金均以电汇方式退款,一律不退现金; (2)投标人退款时须持退款申请退款,发送至邮箱youtao@chinagoldgroup.com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提供近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近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从成立年份至今的项目状况)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人案 | 不允许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9月24日9:30时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依法、依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 |
6.3.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示期限:3日 公示内容:《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发改委2017年10号令要求内容 |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可以实名递交相关材料,将异议函发送至联系邮箱:wangmz@chinagoldgroup.com。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及上述途径之外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 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入招标人银行账户。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总金额的 5%。 2.中标人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最终中标。 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 |
10.2 | 付款方式: 合同金额30%预付款;合同金额30%到货款;合同金额30%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如设备技术要求达不到招标方要求,设备由投标人自行拆除,因此产生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退回所有已付款项;合同金额10%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1年后支付。 | |
10.3 | 中标服务费:中标单位向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招标中心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 |
10.4 | 如投标文件出现报价不一致的情况,投标报价以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商务平台开标报价为准。 | |
10.5 | 招标文件发票开具联系人 李女士010-51323727 |
招标服务费收取表
中标金额(万元)
分类费率 | 100以下 | 100-500 | 500-1000 | 1000-5000 | 5000-10000 |
物资招标 | 1.50% | 1.10% | 0.80% |
招标服务费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注:中标价格为1000万元以上的,超出1000万元部分按0.80%比例收取招标服务费)。
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函 | |
投标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 |
项目名称 | (必填) |
招标编号 | (必填) |
开标时间 | 年 月 日 |
设备名称 | (必填) |
招标机构 |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招标中心 |
保证金金额 | 小写:**元大写:**元(必填) |
申请退款金额 | 小写:**元大写:**元(必填) |
中标情况 (中标或未中标) | (必填) |
投标人 银行账户信息 |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行号: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姓名: 电话: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结果公示后,请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youtao@chinagoldgroup.com邮箱,并及时和项目负责人联系。电子邮件主题以“(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保证金退款函”的格式书写。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注册的电话或邮箱一样且不能提供通讯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作为《投标函》附件);(以上数据以天眼查官网提供的数据为准)。
(1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现场勘察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 分包
1.10.1 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1.11响应和偏差
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规定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分项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8)技术支持资料;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 备选投标人案
3.6.1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人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商务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
4.1.2 未按本章要求制作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商务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通过电子招标商务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平台自动解密),开标;
(2)通过电子招标商务平台对开标记录上确认;
(3)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7.4.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考察的主要内容:投标人资质核实,技术、生产组织管理及安全管理能力;被委托人身份和资质核实、投标人业绩核实等。依据有关要求,取消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的中标候选人资格,直至全部取消。
经考察,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时,不再考察第二中标候选人,即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时,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或以类似方式依排序考察其他中标候选人。
7.4.2按照前款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3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7.4.3.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单位串通骗取中标,事实清楚的;
7.4.3.2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
7.4.3.3约定的履约期未结束而中止履约;
7.4.3.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人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具备的资质要求 | ||
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具备的资质要求 | ||
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具备的资质要求 | ||
信誉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具备的资质要求 |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具备的资质要求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 ||
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如有) | 符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具备的资质要求 | ||
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具备的资质要求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 ||
交货期 | 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 ||
交货地点 | 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 ||
权利义务 | 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 ||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10分 技术部分:40分 投标报价:5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有效投标报价大于5家时: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报价之和-最高有效投标报价-最低有效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家数-2) 2、有效投标报价小于或等于5家时: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报价之和/有效投标人家数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δ=(各有效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1) | 商务评分标准 | 企业资质(2分) | 企业规模、相关资质证书等 优秀2分,一般1分 |
财务状况(2分) | 注册资金、负债率等 优秀2分,一般1分 | ||
信誉、业绩(3分) | 行业口碑、业绩等 优秀2~3分,一般1分 | ||
备件供应及优惠承诺 (3分) | 优秀2~3分,一般1分 | ||
2.2.4(2) | 技术评分标准 | 技术指标(14分) | 技术先进性6分,所投货物的设计方案合理、各项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采用国际、国内先进设计制造技术,得5-6分;各项指标良好3-4分,各项指标一般1-2分 |
技术可靠性、安全性5分,所投货物的设计方案合理、提供的设备要求达到高效、高可靠和高平稳性、高安全性。平稳可靠、维修方便,安全性高,指标优秀得4-5分;指标良好得2-3分,指标一般1分 | |||
技术实力3分,技术实力优秀3分,良好2分,一般1分 | |||
零部件选用 (8分) | 主要部件选用3分,优秀3分,良好2分,一般1分 | ||
技术参数3分,优秀3分,良好2分,一般1分 | |||
标准件选用2分,良好2分,一般1分 | |||
设备系统配置 (11分) | 系统配置合理性5分,优秀5分,良好3~4分,一般1~2分 | ||
运行效率3分,优秀3分,良好2分,一般1分 | |||
配套辅机选用3分,优秀3分,良好2分,一般1分 | |||
交货期、服务(7分) | 工期3分,投标人横向对比,优秀得3分,良好1分,较差得0分。 | ||
售后承诺2分,投标货物有售后服务承诺并有确实可行的措施针对性较强得2分;有售后服务承诺但相应措施不得力、不具体,得1分 | |||
随机赠送备件、工具2分,优秀得2分,一般得1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δ>0时,按照每超1%扣减0.5分的比例扣减,小数点后保留2位 δ<0时,按照每超1%增加0.2分的比例增加,小数点后保留2位 δ=0时,得分=48分 以此类推至最低40分,最高50分 |
其他说明 | 1、评分标准中“优秀、良好、一般”为投标人横向比较。 2、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中标,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计分汇总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1-3名为中标候选人。 3、招标人根据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4、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参考格式:XXX公司(以下称买方) XXX工程所需XXX设备经依法招标,确定 XXX公司(以下称卖方)中标,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并授权各自代表以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1 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买方同意购买用于买方建设项目所需设备(台套),包括该
设备安全、正常、稳定、高效运行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备件和专用工具等(以下称合同设备)。
由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应适合买方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和运行环境,满足其技术条件和性能质量要求,符合其规定标准及要求和其它现行标准,设计、选材、制造、检验等完全符合合同及附件有关规定。
卖方的供货范围详见技术说明供货范围。在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卖方应保证合同设备正常运行并满足规定的技术性能要求。卖方对合同设备的完整性和整体质量负责,对设备现场安装调试的全过程负责,任何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缺件、漏项,无论是否属于本合同所列卖方供货范围都应由卖方负责按本合同的交货条件免费供应,任何合同设备部件无论自行制作或外协,其质量都由卖方负责。
在卖方交付合同设备前,买方为满足工程项目整体要求的需要,可以对合同设备的性能、规格、型号、数量、范围等提出修改和变更,对此卖方应予接受。
1.2卖方负责提供合同项目土建设计、设计联络、制造监制、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试运行和考核所需的资料、计划及技术方案等;合同设备(包括外购件)检验、制造、组装、测试、试验的记录、报告;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正常操作和维护所需要的图纸、标准、说明、安装维护手册等全部技术资料(以下称技术资料)。由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详见有关规定。
1.3 卖方负责派遣其技术水平优异、实际工作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的技术人员到合同设备安装现场参与合同设备的交接、开箱检验,负责合同设备调试、试运行的工作和提供启动、性能考核的技术指导。
有关卖方技术人员的服务详见合同附件三及有关规定。
1.4 卖方负责对买方的安装、操作和维修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包括买方委托的安装调试人员)有关培训的详细规定见合同附件四及有关规定。
2. 合同价格
2.1 由卖方按照本合同1规定提供合同设备、技术资料、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并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的合同总价格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整)。
2.2 上述合同总价是卖方按合同规定在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买方指定地点卸货交付合同设备和在买方办公地点交付技术资料的全部费用,包括制造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税费、现场负责/指导安装调试及提供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并完全履行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的所有费用。
2.3 上述合同总价格是固定不变的。该价格已全面、充分考虑了各种可能影响价格增加的全部因素,卖方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以任何理由向买方提出增加价格的要求,任何有关增加价格的要求都是不可接受的。除非由于买方原因对合同设备的配置、部件和材料的选用以及备品备件订货范围提出修改而导致合同实际价格的变化,将由双方协商解决。
3. 包装要求
3.1 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包装应坚固、适用,并根据货物的特点、要求、形状采取有效的防潮、防雨、防震、防锈蚀、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适应装卸、运输要求,保证货物安全、完好运抵安装现场。
3.2 包装箱应标明货物名称、重量、箱号以及其它应有的标记和说明。
3.3 包装箱内应随附详细装箱单(三份)、质量证书或合格证(一份)和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所需要的图纸、说明(六份)等技术资料。
3.4 卖方还应在合同设备交付前至少二周交付详细的装箱单及开箱检验、保管所需要的资料一式三份,以便进行开箱检验和有关的准备。
3.5 所有卖方交付给买方的技术资料应合理、适宜包装,以免破损散失,由于包装不善造成的资料损坏和遗失由卖方负责。
3.6 所有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且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包装物卖方不回收。
4. 交付时间
4.1 合同设备交付时间: 年 月 日前
4.2 卖方保证配套的部件、材料、随机备件、专用工具等与主体设备一同交付,以满足买方需要。
4.3 备品备件随货物一次交付完毕。
4.4合同设备发运前15天,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并经买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准备发货。
如果买方决定延期交货,卖方应自费负责妥善保管并精心维护;如果买方有提前交货的要求,卖方应尽最大努力予以满足。货物所有权和风险从合同6规定的实际交付之日起转移。
无论买方决定延期或提前交付,卖方都不再以任何形式向买方索取合同总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也不提出任何增加合同总价格的要求。
4.5 卖方应在货物备妥从其制造厂起运前至少24小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将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名称、起运日期、预计到达买方项目现场的时间、仓储注意事项和特殊要求等情况通知买方。
4.6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进度详见有关规定。
5. 运输和保险
合同设备和技术资料的吊装、运输由卖方负责,运输方式由卖方自主选择,保险由卖方按有关规定办理,所有这些费用都由卖方承担且已全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6. 交付地点与方式
6.1 合同设备在其安装现场买方指定地点交付并经双方代表共同开箱检验、签署开箱检验记录及纪要后视为买方接收合同设备。
6.2 技术资料的交付地点为买方办公地点。卖方也可采用邮寄方式,收件地址和收件人如下:(须通过中国邮政EMS办理买方才能收到)
接受单位: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联系电话:
通过邮寄方式发运的技术资料,交寄后应立即通知买方收件人员,以便及时联系接收或查询。
6.3每次交付资料应随附详细清单一式三份。买方在收到资料后如发现短缺、损坏或错误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接通知后应在一周内补交。
6.4 如果存在本合同未明确列出但的确属于合同设备组装、安装、检验、测试、正常运行和维护等所需要的资料,买方提出要求或卖方发现后应立即补交。
7. 支付条款
7.1 本合同付款以人民币支付。
7.2 本合同2中规定的合同总价款按下述方法和比例由买方向卖方支付:
7.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柒拾叁万陆仟元整 ﹙¥: 元﹚,包括合同货物款、随机备件款、技术资料款、技术服务款。合同货物的税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等合同货物在交货前的其它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7.4.本合同生效且一周内提供能够满足买方要求的设备资料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即:¥: 元,大写: 元整)。
7.5. 合同总价的30%作为到货款,在合同约定货物到货验收合格,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一月内支付(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1)相关货物资料及图纸。
(2)双方签署的开箱检验证明。
7.6、合同总价的30%作为调试验收款,合同约定货物安装调试,生产效率达到招标要求,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并取得使用单位验收合格证明后支付(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1)卖方开具合同金额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7.7.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12个月没有质量问题后支付(¥: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
7.8.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如果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款、违约金、赔偿等款项时,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实际支付和/或从上述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的任何一批款项中扣除。7.2.5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如果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款、违约金、赔偿等款项时,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实际支付和/或从上述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的任何一批款项中扣除。
8. 延迟、拒绝交货责任
8.1 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4和附件及有关的规定交付合同设备和/或技术资料,则卖方有责任按照下述比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8.1.1合同设备:每迟交1周,按迟交设备价值的0.5%支付违约金。迟交超过4周从第5周开始,每周违约金为迟交设备价值的1%。延期交付不满一周时按一周依上述办法计算。
以上违约金累计计算。但延迟交货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卖方支付违约金不解除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除非买方依照有关法律和/或合同规定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8.1.2 技术资料:任何一种或任何一批技术资料每迟交一周罚款壹万元人民币。本合同中规定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的有关的图纸、说明、标准、操作维修说明、试验检测方法、记录、报告、培训计划、制造进度计划、考核方案等书面材料、电子文档都属于技术资料的范畴,若有迟交都按本规定执行。
8.2 如果因卖方原因过分延迟交付,而严重影响买方项目整体建设目标的实现,或者在买方同意延长交付的期限内仍未交付,则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或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卖方即发生法律效力。无论买方做何选择,卖方都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于延迟交付、合同部分或全部解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8.3如果卖方拒绝部分或全部交付合同设备(包括部分拒交),则卖方除应向买方支付未交货物价值或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4如果卖方拒绝部分或全部交付合同明确规定或的确应由卖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则卖方除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5如果卖方明确表示或实际行为表明拒绝交付,则买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不免除卖方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买方损失的责任。
9. 安装、试运行和考核验收
9.1本合同有关定义
“安装”指合同设备在安装现场组装、连接和就位。
“调试”指对安装完成的合同设备进行检测、调整,使其达到试运行条件。
“试运行”指合同设备无负荷联动运转。
“启动”指合同设备第一次负荷联动运转。
“性能考核”指按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和条件对合同设备进行测试。
“验收”指合同设备性能考核合格,签署验收证书。
“项目现场”“安装现场”指买方项目建设和设备安装的区域。
9.2买方负责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工作,合同设备的启动和性能考核由买方组织实施,卖方负有指导、示范和监督责任。卖方技术服务的规定详见合同附件。
9.3安装开始前卖方应提交合同设备的安装程序说明、工序绝对安装周期、需要买方或安装单位提供的安装机械、特殊工具以及对安装、配合人员的要求并由卖方技术指导人员对安装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等进行详细的讲解。
9.4安装开始后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和有关标准提交安装检验技术方案,包括检验的项目、方法、标准以及需要买方配合的条件等供买方确认和准备。安装完成后,由双方代表共同进行检验测试,若符合要求,双方将签署安装合格证书。
9.5试运行、启动和性能考核前,卖方应提交相应技术方案由双方讨论确定。试运行开始的时间由买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试运行稳定正常后,由买方决定正式的启动时间,并共同商定实施性能考核。性能考核依照本合同规定,参照卖方投标文件及考核验收前提交的验收标准并结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如果卖方的验收标准与以上规范不一致或标准之间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如果性能考核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标准和规范,双方将签署验收合格证书。该证书将作为合同设备性能考核合格的验收凭证和7.2.2款项支付的依据。
9.6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安装、试运行、启动和性能考核不符合要求,卖方应制订改进方案并经买方认可后实施,改进的全部费用包括损坏部件的修理、更换、返工等由卖方承担。
如果卖方的改进措施和进展不能令用户(买方)满意,买方有权自行安排处理,但上述费用仍由卖方承担。买方保留要求卖方赔偿给买方造成的延迟投产损失的权利。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改进工作完成后,安装、试运行、启动仍没有或没有完全达到规定要求,则买方有权选择由卖方继续自费处理或由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改进工作完成后重新进行的性能考核仍有一项或几项或全部指标不满足考核要求,则买方有权选择由卖方继续自费处理,如设备技术要求仍达不到买方要求,设备由卖方自行拆除,因此产生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并退回买方所有已付款项。
如果合同设备的性能指标不符合技术协议规定值,买方将不予验收。不予验收的合同设备(或单台设备),按合同规定的退货处理。
如果卖方按上述要求支付违约金,则有关的证明或支付凭证将作为买方向卖方支付7.2.5款项的依据。
9.7如果安装、试验、试运行、启动和性能考核不符合规定的原因完全在买方,卖方仍然有责任尽最大努力给予协助直至符合规定要求。但卖方不应以此为理由向买方提出费用或利益上的要求。
9.8上述安装合格证书、验收合格证书等任何证书的签署并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保证的责任。
9.9卖方按照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并不影响买方行使要求卖方赔偿损失和/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
10. 保证、索赔和惩罚
10.1卖方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先进的、可靠的、全新的、完整的,设计制造符合规定要求,适应所在地环境和运行条件;制造采用先进工艺,性能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性能指标,满足正常安全使用要求。卖方对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起连续正常运转12个月。
10.2 卖方保证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设计图纸、安装调试方案、操作维护说明等是完整、清晰、正确的,符合合同设备制造、检验、安装、调试、操作和维修要求。
10.3 卖方保证提供的技术指导是可靠、正确、充分、及时、有效的,满足合同设备组装、安装、测试、调试、性能考核和运行的需要。
10.4卖方保证提供的培训是全面、准确、充分、到位的,保证培训人员达到适应安装、熟练操作和具备独立处理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能力,满足合同设备长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的需要。
如果由于卖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资料、技术指导、培训不符合10.1,10.2,10.3,10.4要求,卖方应承担支付违约金并按照合同规定或买方要求自费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任,同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5卖方保证全面、充分、及时实际履行本合同的规定以及按照合同的精神、原则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如果由于非买方原因,卖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规定责任和义务,卖方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6 卖方对合同设备的设计、材料和配套件、元器件的选用、制造的质量负责,从买方接收合同设备直至质量保证期满的任何时候,因合同设备本身质量(包括潜在缺陷)造成的损坏,买方都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0.7卖方在收到买方的索赔通知后,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解决:
10.7.1退货:卖方全额退还买方已付款项(包括利息)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赔偿买方以自己认为适当的方式和条件购买与合同设备相同或类似设备的额外费用,赔偿由于退货造成买方停工、窝工等费用和延期投产造成的预期收益损失及利息支出、在建和已完工程的维护费用。
10.7.2降价:根据设备的价值、损坏程度、质量状况以及买方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影响预期利益的实现,由双方商定降价额度。
10.7.3 修理/更换:卖方收到买方的索赔通知后三日内免费修复、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如果三日内卖方没有采取弥补措施或处理的效果不能使买方满意,则买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理,但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担,该行为不影响买方根据合同规定行使其它的权利。
10.8 如果买方的索赔通知发出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则该索赔视为卖方已接受,买方有权选择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处理,并采取合同规定的任一方式如数取得要求的索赔金额、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10.9 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三十天内提出的索赔仍然有效。
10.10 由于卖方的原因对合同设备或部件进行修理或更换,被修理或更换的设备或部件的质量保证期从正式投入运行之日起重新按规定计算。如果由于更换或修理部件而造成合同设备的停运,则合同设备的整体质量保证期应相应延长,延长的期限与停运的时间一致。
10.11 由于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设备发生事故而导致设施、设备以及其它任何在现场人员的伤害,其责任由卖方承担。
10.12 如果由于买方原因造成设备或部件的损坏、遗失,卖方仍有义务予以协助,需要更换部件时卖方应予提供,价格应低于或不超过本合同相同部件的价格,这些费用由买方承担。
10.13由于卖方设计、材料和配套件选用、制造工艺等质量问题发生损坏,由卖方负责无偿修复。
11. 专利权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设备、技术资料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向买方提出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侵权指控。
12. 税费负担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卖双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分别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除非买卖双方另有约定,而这些约定又不违背法律。
13. 不可抗力
13.1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影响而妨碍合同的履行时,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
13.2如果遭受不可抗力,双方应尽快对不可抗力给合同履行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协商解决合同进一步履行问题。
13.3如果卖方遭受不可抗力且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可能超过10周时,双方又不能在合理时间内就合同的履行达成协议或卖方对买方要求协商合同履行的通知在15天内不予答复,则买方有权单方面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规定应由卖方自己完成的工作部分或全部转让或分包第三方进行。
15. 违约责任
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卖方应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继续履行的责任。如果有本合同规定的情形或以下情况之一,买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解除不影响买方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不影响在部分解除时要求卖方继续履行的权利。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
(2)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重大隐患
(3)卖方履行合同义务存在重大瑕疵。
(4)卖方在合同设备招投标和合同签订、执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
16. 争议的解决
16.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16.2 如果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16.3争议的存在不能成为影响合同履行、影响项目建设的理由,双方都应搁置争议,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项目建设。
16.4 如果卖方以责任不能或没有确定或单方面认为是买方责任,拒绝买方提出的补救措施要求或拒绝、延迟履行合同义务而对项目建设造成任何不利影响时,卖方应加倍偿付违约金、加倍赔偿买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7. 法律适用
本合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知识产权条款
18.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本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18.2.买方不对卖方提供的货物的商标、专利是否侵犯他人的权利负责,如因卖方提供货物引发争议或违法导致买方受损的,卖方应赔偿。
18.3.卖方应保证提供货物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归卖方所有的,对于非卖方所有知识产权的货物,卖方由义务提供给买方正规渠道证明。
18.4.卖方商标、专利许可需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合同范围内产品,合同终止后,卖方应授权买方或第三方从事制造所必须的知识产权、技术协助,技术文件设备或工具。
19、保密条款
19.1.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19.2.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买卖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19.3.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20. 合同的生效终止和其它
20.1合同的组成。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合同附件、技术协议、招标文件、招投标过程中卖方对有关问题的书面澄清、投标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本合同正文及合同附件具有最高效力,但不排除买方选择上述其他文件(或其中的部分内容)作为对合同及合同附件的修改、补充或替代,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因为这些都是卖方做出的正式承诺。
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有关人员就工作内容的细化、技术问题的落实签署的协议、纪要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前提是该协议、纪要等不构成对合同的变更,不违反合同基本原则,不造成合同总价格的增加。
20.2合同的变更。合同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协商一致并签署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任何人都无权修改、变更合同。
20.3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20.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在双方责任义务未按规定完全履行前有效,除非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
20.5破产终止。当卖方破产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20.6合同的解除。如果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买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解除不影响买方行使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继续履行未解除部分义务的权利;不影响买方要求卖方退还买方已支付给卖方的全部合同款;买方的损失包括工程的停工、窝工、返工费用,工程延期投产造成的预期收益落空,购买类似设备多支付的费用以及增加配套设施设备的投资等。
20.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0.8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 4份,买方执2份,卖方执2份。
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中心
2024-8-26
第二卷
第五章供货要求
(1)设备使用地点: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城关镇陶村 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祁雨沟矿区充填站现场使用。
(2)矿区平均海拔高度:600 米。
(3)充填站工作制度:300天/年,2班/天,每班纯充填时间8小时,每天有效充填时间15小时。
(4)适用全尾砂充填和分级尾砂+胶骨料充填物料泵送作业。
(5)供电电源: 工作电压 AC380V或10KV。
(6)充填管路总长:4000米,高差170米。
(7)充填系统充填能力:70m³/h~85 m³/h。
(8)放砂底流浓度:65%~68%。
(9)供货范围:充填泵、电机、变频控制柜、自动化控制柜及全套设备。
(10)控制要求:有本地启停和远程启停功能,通过切换开关切换;本地控制时,通过本地给定频率,远程控制时,通过远程给定频率。
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需在开标前10天以前进行现场踏勘。
(2)投标人需提供设备安装基建施工图纸、设备安装图纸及安装指导。(注:中标人中标后提供)
(3)投标人需提供配套管路选型及管路假设方案。(注:投标人投标时提供)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投标保证金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五、分项报价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九、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本项目相关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交货期为 日历日,付款方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分项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8)技术支持资料;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如投标文件出现报价不一致的情况,投标报价以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商务平台开标报价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我方理解你们没有义务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承诺本企业不是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领导干部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
9.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五、分项报价表
1. 分项报价表说明
2. 分项报价表(格式可自拟)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型号及技术性能 | 材质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合计报价 |
注:投标报价含税、含运杂费、技术指导费等费用
随机备件、易损件及随机专用工具供货明细表(格式)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 位 | 数 量 | 单 价 (元) | 总 价 (元) | 备 注 |
1 | | | |||||
2 | | | |||||
3 | | | |||||
| | ||||||
合计: | |
注:
1、本表所填写的备件、易损件及工具是供货时随设备一同提供的,其价格应包含在 “投标总价”中。
2、上表所有计价单位为人民币元
设备运行所需备品备件、易损件明细表(格式)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材质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生产厂 | 备 注 |
1 | ||||||||
2 | ||||||||
3 | ||||||||
注:此表格单独编报,不包括在投标总报价内。表格内容需详细、真实,以满足后期设备运行时期备件、易损件采购,价格保持长期稳定。
主要附属设备和/或零部件明细(格式)
序号 | 主要附属设备和/或零部件 | 规格型号/材质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生产厂家 | 国别 | 产地 | 商标 |
1 | ||||||||||
2 | ||||||||||
3 | ||||||||||
注:
1、本表所填其价格应包含在 “投标总价”中。
2、上表所有计价单位为人民币元。
3、如有多种配置,按此表分别填写。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网址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近三年营业额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 ||||
投标人须知要求 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 ||||
备注 |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如果投标人须知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设备名称 | |
规格和型号 | |
项目名称 | |
买方名称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 |
备注 |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设备名称 | |
规格和型号 | |
项目名称 | |
买方名称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七、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八、技术支持资料
九、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注:需包含管路选型及管路假设方案
十、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