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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义乌(全线)新能源重卡示范线换电站合作经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8-30     浏览:0    

 

宁波-义乌(全线)新能源重卡示范线换电站合作经营服务项目公开磋商公告

 

根据浙江海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宁波-义乌新能源重卡示范线工程项目合作协议》,本项目由浙江海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人进行采购,采购代理人为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就宁波-义乌(全线)新能源重卡示范线换电站合作经营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磋商响应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编号:ZJHG-FW-2024-90

二、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宁波-义乌(全线)新能源重卡示范线换电站合作经营服务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指浙江海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慧电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绍兴嵊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同)重卡智能全自动化换电站(含站内动力电池(含框架)及电动集卡动力电池(含框架))合作经营,项目公司提供换电站基础设施安装场地、电力、换电站(含站内动力电池(含框架)及电动集卡动力电池(含框架))投资、建设,成交磋商响应人负责项目资产的运营运维,在项目运营期内为新能源重卡提供换电服务,以及电动集卡动力电池(含框架)的服务保障。

合作经营期限:自换电站运营期起10年。

服务地点:G1512甬金高速奉化溪口东地块、G1512甬金高速嵊州服务区(南区北区各一座)和义乌市福田街道地块等地点。

投资金额:本项目投资总额由换电站费用和电动集卡动力电池(含框架)费用共两部分组成,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其中换电站土建及电建部分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公司上级单位审核为准,超出估算金额部分不计入总投资额。

1、换电站费用:由换电站设备(含系统平台,磋商响应人免费提供该平台)费用、站内动力电池(含框架)费用和换电站土建及电建部分费用共三部分组成。其中换电站设备(含系统平台)及站内动力电池(含框架)由磋商响应人自行报价,最终项目公司以成交价向成交磋商响应人采购;换电站土建及电建部分由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换电站土建及电建部分的投资金额,磋商响应人要根据采购人提供的估算金额(具体金额详见磋商响应文件采购需求的商务要求)进行填写(根据自身技术方案4选1),最终换电站土建及电建部分投资金额以项目公司上级单位审核为准,超出估算金额部分不计入总投资额。

2、电动集卡动力电池(含框架)费用:100套(暂定数量,具体以实际需求为准)电动集卡动力电池(含框架)费用。电动集卡动力电池(含框架)由磋商响应人自行报价,最终项目公司以成交价向成交磋商响应人采购。

★报价限价:

一、设备采购最高限价:9648.76万元

1、换电站设备(含系统平台):2200万元;

2、换电站内动力电池(带框架):1805.76万元;

3、100套换电集卡动力电池(数量暂定,带框架):5643万元。

注:电池(含框架)度电单价≤1100元/度;换电站设备(含系统平台)≤550万元/站。

二、合作经营:项目收益=保底收益+超额收益分成。

1、保底收益率:磋商响应人向项目公司提供每年保底收益率报价不低于最终投资总额的14.00%,保底收益=最终投资总额*保底收益率;

2、超额收益分成:单站换电基准电量不得高于637.50万度/年,超出单站换电基准电量部分,磋商响应人须向项目公司支付不低于0.100元/度电(含税)的收益,每站单独计算。

3、磋商响应人向本项目服务车辆客户收取换电服务费,最高含税价为0.3元/度电(站内动力电池(含框架)的收益包含在换电服务费中),允许车辆客户在换电站外进行充电补能;磋商响应人向本项目服务车辆客户收取每套电池(含框架)租金不高于6375元/月﹒套(含税价);

注:(1)场地使用费用:G1512甬金高速嵊州服务区(南区北区各一座)免场地使用费; G1512甬金高速奉化溪口东地块的场地使用费,金额为该地块租金的50%;义乌市福田街道地块的场地使用费,金额为该地块租金的100%。场地使用费以项目公司和土地所有人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报价是采用暂估的方式进行报价,暂估价为100万元/年,磋商响应人承担的场地使用总费用不超过100万元/年,超出部分由项目公司承担。

(2)本项目涉及的政策性补贴收益归项目公司所有。

三、合格磋商响应人资格要求:

1、磋商响应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2、磋商响应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磋商响应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一个换电站经营业绩,时间以换电站经营开始时间为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证明材料需体现换电站经营地址、经营者相关信息及换电站经营开始时间。

4、磋商响应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采购代理人机构对磋商响应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磋商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磋商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应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成交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

5、本次磋商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

2.磋商响应人应于2024年9月6日10:00前通过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汇入指定账户。

3.磋商保证金应通过磋商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汇入,否则视为磋商保证金无效。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采用电子平台磋商方式,磋商响应人可直接访问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从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网站(http://www.zjseaport.com/jtww/)进入阳光工程-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后进行磋商响应人注册,并下载“浙江海港投标管家”。本项目磋商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通过“浙江海港投标管家”下载。

2、磋商文件出售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5日23:59时。

3、未取得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数字证书的磋商响应人,响应前应先办理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指南及下载链接请至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查看。

4、磋商文件售价:500元,请转账至指定账户,售后不退。

六、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①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9日8时30分。

②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线上递交方式(投标管家工具):磋商响应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9月9日8时30分整),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加密后递交至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七、磋商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本次磋商将于2024年9月9日8时30分在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地址:宁波市昌乐路 266 号宁波国际航运服务中心9025 室)在线公开开标。

注意事项:

1.磋商响应人于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三十分钟内在“浙江海港投标管家”工具端—进入

项目—开标—远程开标模块,点击“确认开标结果”按钮进行确认,如超时未确认,视作磋商响应人人已对开标结果确认无误。

2.本项目采用电子竞争性磋商,成交单位须在明确成交后、获取成交通知书前将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缴入平台制定的集团账户(在“投标管家”工具中查看),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或平台公告。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浙江海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269 号环球航运广场 10 楼    

联系人:李经理、吴经理

电话:13685871981、15172427886

 

采购代理人: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 510 号宁兴国贸大厦 12 楼

联系人:王浩宇、陈钢峰、周颖

联系电话:18857470943、0574-88203787

   

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0574-27680520

CA咨询热线:400-666-4230

 

 

 

 

 

 

 

 

 

编辑:hgdzzb.nbpor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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