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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4年至2026年光伏发电项目 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02     浏览:0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4年至2026年光伏发电项目

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4年至2026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4年至2026年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项目编号:国企招采-2024-124

2.3项目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4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1)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4年至2026年光伏发电项目主要内容为在郑州航空港区范围内利用工商业、仓储物流、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及公共基础设施等建筑屋顶和闲置资源建设光伏项目,装机规模约358MW(详见拟建项目容量统计表,实施规模以实际签约建成规模为准)。

拟建项目容量统计表

序号

项目类型

容量(MW)

备注

1

彩钢瓦屋面类

189MW

含彩钢瓦屋面、坡屋面+波形瓦

2

混凝土屋面类

60MW

 

3

地面类

40MW

 

4

柔性支架类

20MW

 

5

车棚类

49MW

 

6

合计

358MW

 

备注

(1)实际实施范围不限于清单内项目,且不保证清单内全部项目均在服务期内实施。

(2)中标人在项目规定的范围内通过招标人派发或者中标人自主洽谈的方式获得具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最终实施内容及规模以中标人实际签约建成规模为准。

(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4年至2026年光伏发电项目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包括但不限于:

(1)配合项目开发及洽谈:配合发包人办理前期手续和土地手续(含征租地以及临时用地),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勘察、测绘(如需)、初步设计(含概算,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设计的全部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柔性支架设计、加固设计等)、技术设计、接入系统报告、施工图图纸设计(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设计的全部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柔性支架设计、加固设计等)、竣工图编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设计的全部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柔性支架设计、加固设计等)等。

(3)全部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调试:包括发电设备(光伏组件、逆变器、汇流箱,支架及材料等),电缆,并网设备,保护设备、监控系统、计量采集系统、通信设备等二次设备系统,消防系统,清洗系统等,系统调试(包含配合监控调试及其他单个项目可能存在的能源管理平台的接入调试),含设备卸货及转运。

(4)其他施工内容:屋顶加固(如有),防水补强(如有),定位放线,电缆沟开挖及回填(含过路部分),桥架铺设,防雷接地施工,设备基础,防腐施工,母线桥施工,防火封堵,绿化带内绿植移栽、修剪及恢复,路灯、标牌附属设施移装,电缆标识、设备铭牌、警示标牌制作安装,及其他满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所有施工及协调。第三方检测屋顶承载力合格后方可施工,承包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5)并网及验收:质检、安全、消防等所涉及的外部检验、单项验收,调度并网(1.提报并网接入申请;2.取得接入系统方案;3.接入系统工程设计资料审批通过;4.完成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等),试运行、消缺、竣工验收,交付投产,以及其他手续等全部内容。

(6)其他:建设期工程保险,并网验收、施工、竣工等全部工程资料的编制、整理及移交,质保期服务,技术服务培训等全部工作的EPC 交钥匙工程。

(7)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说明,凡是发包人要求的建设内容均属于承包人承包范围。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电力工程相关规范及发包人要求。

2.7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如果有正在实施的单项工程尚未履行完毕的,中标人应当继续履行完毕。停止下发任务以“委托期限”或“实际建设总容量达到签约总容量”两项条件中任一项先满足的时间为准。

2.8工期:满足招标人开发进度要求。

2.9安全文明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确保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的安全目标,争创国家或地方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具体目标:

(1)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网及设备事故。

(2)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严防轻伤事故。

(3)不发生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事故及有人员责任的设备事故。

(4)不发生火灾事故。

(5)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6)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7)不发生信息安全事件。

(8)不发生对业主单位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至少包括2024年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证书,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至少包括2024年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 业绩要求:

3.3.1企业业绩: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装机容量10MWp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装机容量10MWp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业绩合同,企业业绩和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重复)。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装机容量10MWp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设计业绩或单项合同装机容量10MWp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

注:投标人未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提供一项单项合同装机容量10MWp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的,视为满足以上企业业绩要求。

3.3.2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装机容量10MWp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装机容量10MWp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业绩合同、若合同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可以提供发包方开具的证明材料;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过EPC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EPC项目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的业绩均予认可。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重复)。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4)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至少包括2024年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包括联合体投标人中的联合体各方,联合体内部成员之间除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需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且须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作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不同专业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并满足工程项目对相关专业资质等级的要求。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03日09时00分至2024年09月0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2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需查看的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具体操作详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恒信咨询网》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QB-2#东单元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371-68682670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王女士、李女士、田女士、马先生

电话:0371-55131206、0371-86688491-转615

邮箱:hxzx04@163.com

监督部门:河南航空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投诉地址:郑州航空港国际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一期企业总部7#楼西单元4-8层

投诉电话:0371-68682581

邮箱:gftjtjd@163.com

202409021751046612496996599编辑:365trade.co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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