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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机关办公楼吊顶更换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03     浏览:0    

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机关办公楼吊顶更换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机关办公楼吊顶更换项目,招标人为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机关办公楼吊顶更换项目

2.2招标编号:GMGG24222

2.3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洛阳市烟草公司市局办公楼吊顶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洛阳市洛龙区。主要内容包括原吊顶拆除并翻新,天棚开孔,送风口改造,照明改造等。

2.4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7计划工期:75日历天。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9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具书面承诺或证明资料);

3.1.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须出具无在建承诺函。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须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社会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无弄虚作假、串通舞弊、泄露秘密的行为;没有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等列入行贿投标人名单及其他不良投标人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2.2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网站中查询单位行贿及个人行贿情况(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查询人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近三年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方法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搜索栏中直接输入“投标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授权委托人(姓名)+空格键+行贿”;如果查询结果显示有记录,投标人须按“公告附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声明函”)

3.2.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2021年7月1日以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方式:“信用中国”网站首页“信用服务”栏信用分类查询中分别点击“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输入企业名称查询,在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时窗口会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即可);(投标文件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

3.2.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存在管理关系,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或“天眼查”网站中公司信息、股东及投资人信息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

3.3本项目“拒绝接受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供应商报名”、“拒绝接受三年内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供应商报名”、“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报名”、“拒绝接受被洛阳市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及其他不良供应商名单的供应商报名”(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 09月04日至2024年 09月10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潜在投标人信息核对截至时间为2024年09月10日17:00(北京时间),请潜在投标人务必结合自身情况,提前上传资料并提交信息核对;如因潜在投标人上传资料延误、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2.1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以下不再后缀网址)” 获取招标文件(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直接登录平台获取招标文件进行项目报名,未在该平台注册的投标人请先注册,平台注册为一次性免费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4.2.2本项目有购标信息核对,潜在投标人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按照要求将以下文件整理成一个PDF上传: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②投标人资格要求3.1-3.4项要求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③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转账)形式的,提供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扫描件。

4.2.3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核对通过后,潜在投标人方可在线购买招标文件并下载。请务必在标书下载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登录平台主页点击“我的工作台”→点击“寻找招标项目”或点击下方“更多”按钮使用项目名称信息检索要投标的项目,点击“立即投标”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核对要参与的项目信息。

4.2.4找到要参与的标包,点击“立即购标”,进入招标文件费用支付页面;本项目需要需先提交资料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点“下载”按钮下载购标审核附件(若有)并按招标公告要求将所有材料准备好后,通过“上传材料”按钮上传(一次上传一个附件或打包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审核资料提交后需等待代理机构进行资料核对,资料审核成功后才能进行后续招标文件费用支付、下载招标文件等操作。如果资料审核未通过,可点击“重新”按钮查看未通过原因,重新提交审核材料。审核资料通过后,即可在“我参与的项目”页面,点击“立即购标”,开始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和平台使用费。

4.3招标文件售价100元/项目,平台服务费400元/项目,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至代理机构,发票由代理机构出具。平台服务费支付至平台运营公司,发票由平台运营公司出具(通过“发票管理”下载平台服务费电子发票)。

4.4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获取招标文件、CA数字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18539937971;平台运营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开标前对下载者的购买信息进行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运营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运营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5投标人必须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之前完成CA数字证书的办理,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账户中“北京CA申请”→“CA申请帮助”→“CA办理指南”查看,也可按4.4款提供的平台统一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4.6领取招标文件成功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公告附件“承诺书”中的内容并按要求做出承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通过“环境检测”下载并安装检测工具;

5.2安装完成后启动检测工具,逐一安装检测工具中的插件;

5.3打开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下载的后缀名为.zzlh的电子招标文件,按提示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5.4使用CA数字证书对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后,点击“递交投标文件”完成投标。

6.投标文件的上传

6.1投标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file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平台上传递交;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上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打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站,登录投标人账户,插入CA数字证书,选择“我参与投标的项目”,点击“进入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签章等工作。

6.4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拨打4.4款提供的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烟草专卖局(公司)内网》、《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发布。

8.其他

欢迎各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或违法操纵中标结果等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一经查实,招标人将终止与该招标代理机构合作,并依据合同条款追究其相关责任。

9.联系方式

名  称: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

地  址:洛阳市开元大道 246 号  

联系人:卢先生

电  话:0379-65921133

名称: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侧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方式:0379-65527717

附件:承诺书、“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澄清函

2024年09月03日   

附件:

承诺书

致: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

我方在此承诺:

一、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二、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我方未被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且该处罚在有效期内;

四、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我方非联合体投标;

六、我方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委托代理人均未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不存在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并以其他企业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况;

七、我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贵方有权认定我方存在不良行为并接受贵方处理措施:

1.违规参与招标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变造、改造、伪造等手段提供不真实的企业信息、资格资质、荣誉证书、业绩证明、财务状况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或帮他人骗取采购合作资格的;

2.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的,骚扰、威胁、恐吓采购活动相关工作人员的;

3.违反法律法规,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与采购工作人员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一年内针对采购活动书面提出3次及以上(包含对同一项目反复多次)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要件的恶意质疑、投诉,且查无实据的;

5.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拖延签订或履行合同,或者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

6.违规将中标项目整体转包,或肢解项目后转包,或违约分包的;

7.履约期间,我方资质等信息发生实质性变更且影响合同履约,未及时告知贵方或故意隐瞒的;

8.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知识产权,或含有重大安全漏洞,或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

9.存在履约关系,安排贵方公司业务相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在我方单位或关联单位工作的,从贵方公司业务相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或其投资的企业处进行采购的;

10.擅自泄露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等,给贵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11.拒绝配合贵方公司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2.在贵方行业或公司相关案件查办时,存在拒绝提供证据、拒绝作证等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

13.其他认定的不良行为。

若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或中标后发现我方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我方自愿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自行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招标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警示约谈、扣除履约保证金、终止或解除合同、禁止参与河南省烟草公司**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1-3年采购活动等处理措施。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澄清函(格式)

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

本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依据招标公告要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如果有)进行单位行贿及个人行贿情况查询:

1、投标人单位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2、法定代表人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3、委托代理人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4、项目负责人(如果有)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经自行核查本投标人的(“N”篇裁判文书)以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的(“N”篇裁判文书)、委托代理人的(“N”篇裁判文书)、项目负责人的(如果有)(“N”篇裁判文书)与本投标人及人员无任何关系。近三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以来本投标人不存在司法机关裁定的单位或个人行贿行为且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规定,特此声明。

若发现本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以及履约能力考察过程中存在与上述声明不符的行为,本投标人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N”指查询后实际检索到的篇数,该篇数应与“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中的篇数一致。

 

202409031618272665719371351编辑:365trade.co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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