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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银行湖仓一体大数据平台-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03     浏览:0    
新疆银行湖仓一体大数据平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JGZ-2024-59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新疆银行湖仓一体大数据平台(招标项目编号:XJGZ-2024-593),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拟建设基于国产大数据平台、流计算等技术,建立数据采集、数据开发、数据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国产化“湖仓一体”大数据平台及数据仓库,对我行现有数据平台进行升级、重构以及替换。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需求说明书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公司。

3.2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有效的机构,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3本项目包含湖仓大数据平台底座产品和数据应用实施两部分建设内容,投标人须符合如下要求:

(1)投标人须为数据应用实施厂商,且只能获得一家符合招标要求的湖仓大数据平台底座产品原厂商的合法授权。

(2)同一湖仓大数据平台底座产品原厂商本次项目中最多授权两家数据应用实施厂商。

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5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6 近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3.7 投标人必须至少提供2个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业绩,合同名称或内容中须含有“大数据平台”、“数据仓库”、“数据湖”、“数据中台”“湖仓一体”等关键字样的有效实施案例。提供案例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案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复印件应至少包含合同首页、项目工作内容页、甲乙方盖章页。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 本次招标拟采用的资格审查办法为: 资格后审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9月04日10时00分00秒---2024年09月10日19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4日11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现场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4日11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23A(24楼)

七、其他公告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疆银行湖仓一体大数据平台 招标人为 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新疆银行湖仓一体大数据平台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疆银行湖仓一体大数据平台

2.2 项目编号:XJGZ-2024-593

2.3 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项目预算:1300万元

2.5 招标内容:拟建设基于国产大数据平台、流计算等技术,建立数据采集、数据开发、数据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国产化“湖仓一体”大数据平台及数据仓库,对我行现有数据平台进行升级、重构以及替换。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需求说明书。

2.6 标段划分情况: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即:新疆银行湖仓一体大数据平台。

2.7 产品交付时间:要求投标人从确定中标之日起,一、二阶段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三阶段根据新核心项目群同步上线,四阶段项目进入运维阶段;项目总体安排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需求说明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办法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公司。

3.2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有效的机构,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3本项目包含湖仓大数据平台底座产品和数据应用实施两部分建设内容,投标人须符合如下要求:

(1)投标人须为数据应用实施厂商,且只能获得一家符合招标要求的湖仓大数据平台底座产品原厂商的合法授权。

(2)同一湖仓大数据平台底座产品原厂商本次项目中最多授权两家数据应用实施厂商。

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5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6 近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3.7 投标人必须至少提供2个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业绩,合同名称或内容中须含有“大数据平台”、“数据仓库”、“数据湖”、“数据中台”“湖仓一体”等关键字样的有效实施案例。提供案例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案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复印件应至少包含合同首页、项目工作内容页、甲乙方盖章页。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 本次招标拟采用的资格审查办法为: 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04日10:00时至2024年0910日19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套,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接受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凡有意购买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进行投标人免费注册(网址: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下载前须上传: 营业执照 上传成功后,请及时与招标代理联系。

4.3 潜在投标人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完成注册、标书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注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网站公司联系,网站公司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见招标文件 ,地点为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23A(24楼)新疆国际招标中心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www.365trade.com.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338号

联系人:刘婷婷

电话:0991-2378454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23A(24楼)

联系人:黄伟艺、任潇潇

电话:15689945095

电子邮件:442276080@qq.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域公证处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338号

联系人:刘婷婷

电话:0991-237845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23A(24楼)

联系人:黄伟艺、任潇潇

电话:15689945095

电子邮件:44227608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202409031329161634344473842编辑:365trade.co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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