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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香湖湾项目16号地块消防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06     浏览:0    

绿地香湖湾项目16号地块消防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绿地香湖湾项目16号地块消防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河南绿地港区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现对绿地香湖湾项目16号地块消防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绿地香湖湾项目16号地块消防工程。

2.2招标编号:国企招采-2024-131

2.3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区规划工业三路以南,双鹤湖五街以西;

2.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同时满足建设单位的施工进度要求;

2.5资金来源:发包人自筹;

2.6招标范围:绿地香湖湾16号地块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消防工程,包括: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防排烟系统、无管网七氟丙烷系统、灭火器、室外消火栓管网、消防验收相关标识标牌及本专业相关施工部位孔洞及套管内封堵工程等全部内容的深化设计、采购、安装、调试、验收、消防设备及系统检测、质量保修等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质量要求:合格,一次性通过消防工程验收;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8发包方式: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承包范围内采用包深化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且确保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的工程承包方式。

2.9其他说明:本项目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4.提高招标效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简易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0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备注:如项目经理是一级建造师,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按照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注意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及日期,未手写签名及日期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2021年07月01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

(2)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须为投标单位人员,须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0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09日09时00分至2024年09月24日17时0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2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附在投标文件中,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由于相关资料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绿地港区置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许工

电    话:18768889708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绿地香湖湾4号办公楼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F座(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

联 系 人:段明涛、乔天麒

电    话:0371-68865936

邮    箱:xingdadailibu@163.com

监督部门: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投诉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C座

投诉电话:0371-56567456

邮    箱:xinggangjubao@163.com

 2024年09月06日

 

202409061822497992949968726编辑:365trade.co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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