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品牌衍生品仓储物流年度服务项目再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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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品牌衍生品仓储物流年度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品牌衍生品仓储物流年度服务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ACM-E-202411853 | |||||||||||||||||||||||
(三)资金来源: | |||||||||||||||||||||||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五)项目需求: | |||||||||||||||||||||||
(一)业务需求 运行中航集团内购、文创微店和凤凰知音电商等销售渠道的仓储、收发货业务,针对电商渠道执行库房管理系统升级,处理集团内部销售渠道的收发货业务。 (二) 服务要求 1、仓储条件要求 库房位置距离北京首都国际机场3号航站楼15km内; 库房实际可使用面积超过500平米; 地面平整,无大面积裂缝; 墙面结实,无大面积裂颖; 仓库通风良好、湿度适宜; 能够根据需求免费提供托盘、货架使用; 能够免费提供又车或手动液压车〈地牛) 搬运货物; 仓库应具备自有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土地使用证以及符合规定的仓库消防验收相关证明。 2、仓储管理业务需求: 库房需要有出入库管理系统支撑,保证实时订单数量与实时实物出库数量一致; 库房月度使用面积分为每月月初、月中和月末,分别上报当期实际使用面积,存储费用结算以月度平均值计算; 库房要定期盘库,服务商需每月盘库,整理收发货记录,每月将库存及收发货记录及时反馈; 库房有明确出入库管理规定; 全流程实现电子化,无纸化管理; 应有专人团队负责仓储管理及运输; 库房管理系统可对接市面主流销售平台系统。内部特殊平台系统可提供技术支持并配合系统对接工作。 3、服务团队需求: 服务商应指派服务代表,提供7X24小时专人专线服务。应每年就服务情况进行不少于1次的客户经理回访; 服务商应指派系统服务代表,提供专业仓储管理系统并提供系统培训和维护服务; 安排专人配合进行月度盘存,在月度盘存前自检库存系统数据与实物在库数据并反馈自检结果; 开具运费发票,需按照订单要求的发票类型开具客户最终确认运费金额的发票,并提供对应运单明细。 4、运输、逾重托运业务需求 (1)国内运输服务: 服务商收到确认订单后,根据确认订单备货;并确定运输费用提前回复给渠道负责人,待运输费用确认后再与确认订单收货联系人联系发货事宜,随货需配发确认签收单,签字确认后回传。 服务商应具备配送货运航空件和货物报关服务能力。 服务商应具备自主物流运输能力,可以满足临时性物流需求。在运输过程中需采用密封车送货,保证在雨天等恶劣天气时能切实保护好成品并及时送达指定收货地点,由指定收货人签收。 (2)市内运输: 服务商需提供北京市内货物派送及装卸服务。 (3)快递及小件运输服务: 服务商应有多家合约快递公司可供选择,可根据实时物流情况调整物流渠道。 对于平台销售订单,服务商应对同时间同地点同收货人的不同订单进行自主合单,统一发出。库房物流管理需要追踪快递物流订单,及时反馈物流异常订单情况。 (4)对于到库自提订单,服务商除配货外应提供装卸服务。 5、国内货运、国际货运服务 (1)服务商需在领取国内货运免折单之后到国货航办理相关事宜,提前联系收货方沟通发货事宜,办完货运托运后,立即通知收货方接货,并在托运后2天之内,与收货方确认货品是否顺利接收。 (2)服务商需在领取国际货运免折单后到国货航及海关办理相关事宜,提前联系收货方沟通发货事宜,办完货运托运后,立即通知收货方接货,并及时与收货方确认货品是否顺利接收。 (3)特殊运输服务需求 逾重行李运输订单: 服务商需将订单货物以航空运输标准进行货物包装,并按照客户指定时间将货物送达至机场指定地点交付收货人并回传货物签收单,如无收货人则需要服务商凭客户提供逾重行李运输单代办托运并回传每件货物的行李牌。 货运免折运输订单: 服务商需将订单货物以航空运输标准进行货物包装,并按照客户指定时间将货物送达至海关货运站交付收货人并回传货物签收单。 特殊情况调库: 遇突发情况需要紧急调拨货物至客户指定地点,服务商应第一时间进行检货,并与客户确认物流费用后发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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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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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09月14日至2024年09月24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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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国航空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
联系人:王艳 | |||||||||||||||||||||||
联系人电话:01064554905 | |||||||||||||||||||||||
联系人电子邮箱:wangyan@airchinamedia.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
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