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SHDQ00151
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临电设施工程施工用电电缆框架协议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无
标段包信息
序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采办方式 |
1 | SHDQ00151/01 | 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临电设施工程施工用电电缆框架协议 | 公开招标 |
公告信息
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临电设施工程施工用电电缆框架协议
1批
订单签订后1个月内卖方送货到项目现场。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现场车板交货。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壳牌”)拟在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区打造一座世界级石化基地,以实现建设世界级、高度一体化的石化基地的愿景。为此,将新建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本项目的厂内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60万吨/年乙烯装置及丁二烯抽提装置、裂解汽油加氢装置、芳烃抽提装置、EO/EG装置、气相法mLLDPE装置、LAO(α-烯烃)装置、ID 异构及歧化装置、SHF 氢甲酰化装置、PAO(聚α-烯烃)装置、PP(聚丙烯)装置、乙苯装置、SMPO(苯乙烯-环氧丙烷)装置、POD装置-DMC法聚醚多元醇、POD装置–DMC基聚合物多元醇、MTBE/丁烯-1装置等16套生产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储运系统包括原料罐区、中间产品罐区、产品罐区、动力站、空压、循环水场、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等;辅助配套设施包括污水处理、火炬系统、化学品仓库、中央控制室、综合生产办公楼等。厂外配套工程有原料和产品码头,厂际管道,外供电接入外线等。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区。
企业自筹
100%
已落实
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其所在集团公司内唯一负责销售的销售公司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未领取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2.资质要求:
投标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中的电缆必须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电缆范围(含导体材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供货业绩,其中35KV电力电缆金额不少于300万元。如上述业绩为框架协议,则合同金额为订单金额之和。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货物型号、货物数量、技术要求。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若业绩合同为框架协议,应提供该框架协议及框架协议下的订单。
如果合同本身不能涵盖上述信息的,需在投标文件中进一步提供其他支持材料的复印件(如用户证明或公开发行的信息等),以证明投标所提供的业绩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4.财务状况: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1至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印章),且至少有两年的净利润大于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其所在集团公司内唯一负责销售的销售公司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未领取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2.资质要求:
投标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中的电缆必须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电缆范围(含导体材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供货业绩,其中35KV电力电缆金额不少于300万元。如上述业绩为框架协议,则合同金额为订单金额之和。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货物型号、货物数量、技术要求。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若业绩合同为框架协议,应提供该框架协议及框架协议下的订单。
如果合同本身不能涵盖上述信息的,需在投标文件中进一步提供其他支持材料的复印件(如用户证明或公开发行的信息等),以证明投标所提供的业绩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4.财务状况: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1至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印章),且至少有两年的净利润大于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否
2024-09-15 到 2024-09-20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buy.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购买流程详见系统首页)。购买过程为线下付款。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需在系统中上传付款凭证并提交收款方确认(不晚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下午5点,否则招标方不予确认,不承担任何责任),确认后投标人可自行在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200.0元
2024-10-09 09:30:00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2024-10-09 09:30:00
本项目开标将在线进行,投标人可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无
联系方式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石化区
严雪凡
yanxf2@cnooc.com.cn
516086
07525205965
严雪凡
07525205965
孙可可
0752-3681437
sunkk@cnooc.com.cn
汇款信息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市石化区支行
2008024519200326835
联行号:102595602456(1)购买招标文件,请备注:“招标编号-购买标书款-招标项目名称(若备注栏有字数限制可将招标项目名称简写)” (2)投标保证金,请备注:“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招标项目名称(若备注栏有字数限制可将招标项目名称简写)” 。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