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EI南化苯胺项目搪玻璃设备13台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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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NEI南化苯胺项目搪玻璃设备13台(WZ20240930-2113-11028-B1)招标人为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其他,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搪玻璃反应釜, 搪玻璃片式冷凝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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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搪玻璃釜\Φ2400×3700~3800×10 Q245R | 1.00 | 套 | 包1-搪玻璃片式冷凝器和搪玻璃反应釜 | ||||
2 | 搪玻璃釜\Φ1600×2700~2800×10 Q345R | 1.00 | 套 | 包1-搪玻璃片式冷凝器和搪玻璃反应釜 | ||||
3 | 搪玻璃釜\Φ1600×2700~2800×10 Q345R | 5.00 | 套 | 包1-搪玻璃片式冷凝器和搪玻璃反应釜 | ||||
4 | 搪玻璃换热器\Φ1050×1300~1400×10 Q345R | 1.00 | 套 | 包1-搪玻璃片式冷凝器和搪玻璃反应釜 | ||||
5 | 搪玻璃换热器\Φ1050×1300~1400×10 Q345R | 5.00 | 套 | 包1-搪玻璃片式冷凝器和搪玻璃反应釜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运输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本项目数字化交付相关要求(详见附件)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明确报出数字化交付费用,则表示此项免费提供。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并在开标前澄清,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1.7 投标人须提供对设计、制造、返资进度和逾期处罚的承诺书:(需要投标人设计范围的设备要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严格按照技术请购文件内容提供初版技术协议,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提交相关图纸,投标人收到招标人审查意见后7天内再次提交工程图;投标人应在终版图纸确认后7天内提交施工图签字版电子文件和可编辑版图纸文件。 2、投标人确保设计进度和设备交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自愿接受因投标人自身设计进度延期、返资不符合要求、返资逾期、逾期交货等原因招标人给予的违约处罚(按合同约定条款)。 3.1.8 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及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1.9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1月至今在化工装置中有搪玻璃罐供货业绩,至少4台直径不小于2400mm,搪玻璃厚度1.0~2.2mm ±0.2mm,单台容积不小于15m3的搪玻璃罐(提供最终用户的使用良好的证明)。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扫描件及对应的技术附件和发票,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材质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合同、发票等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并提供合同与发票扫描件对照清单。) 3.1.10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1)严格按照技术请购书编制技术协议;2)按照技术协议要求供货; 3)进度及付款方式均满足项目要求;4)承诺不转包、不分包所报价的标的物;5)严格执行业主数字化交付要求;6)完全响应招标人无损检测要求和供应商HSE现场管理制度要求。投标人须完全服从招标人项目现场安全、质量、环保、进度等施工管理要求。7)所供设备的配套电机须执行南化苯胺项目高/低压电动机框架协议,投标人须在投标前提供准确装置名称、设备位号等信息向大连中石化物资装备有限公司进行配套电机询价,中标后通过大连中石化物资装备有限公司实施电机采购。 3.1.11 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搪瓷及烧制工序不得以任何形式外包,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投标人必须自主拥有搪玻璃设备烧成窑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提供投标授权代表人与该设备合影(带时间、定位经纬度的照片)。 3.1.12 提供2023年度完整且无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报价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 3.1.13 投标人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至少为D1级及以上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5日 8:00时至2024年9月21日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27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7日09:00 开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6层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招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9月27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3)对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一异议投诉”页面尽快提出。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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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 | |||||
地 址: | 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号 | 地 址: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6层 | |||||
邮 编: | 210000 | 邮 编: | 210000 | |||||
联 系 人: | 管永川 | 联 系 人: | 徐旭 | |||||
电 话: | 18502560781 | 电 话: | 025-86486171 | |||||
电子邮件: | guanyc.snei@sinopec.com | 电子邮件: | wzxux@sinopec.com | |||||
2024年9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