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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南化福建古雷苯胺项目蓄电池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19     浏览:0    

南化苯胺项目电器框架协议-磷酸铁锂电池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化苯胺项目电器框架协议-磷酸铁锂电池招标(WZ20241010-3111-11029-B1)招标人为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蓄电池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数量计量单位备注
1其他蓄电池1.00包1-蓄电池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产品必须具有与直流电源或UPS电源或EPS电源配套使用三年以上的20套的供货业绩(提供双方签字盖章并有法律效力的正规合同文本复印件,及对应合同的发票),需方可根据需要对供方产品运行情况进行抽查。由于使用环境和电气要求不同,电动汽车、通信电源等配套的其它供货业绩不予接纳。磷酸铁锂以外的其它锂材料电池业绩不予接纳。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未在线上及时上传发票视为无效发票。

    3.1.7 投标商必须是投标的锂电池组的制造商,不接受贴牌及委托加工产品,投标 方在投标文件提供以下资料并满足相应要求: (1)营业执照复印件的企业名称与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中委托单位一致。 (2)生产商须具有固定的生产加工场所,提供其自有财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提供开标日前生产加工场所 12 个月内的电费连续缴纳证明(转账记录或发票,缴纳人须为投标企业,不能为个人)提供厂区大门(带 LOGO 标志)、磷酸铁锂蓄电池组生产线和收发货区域的实景彩色照片,照片带经纬度以证明其真实性。

    3.1.8 投标的磷酸铁锂蓄电池组应取得国家认可机构出具且处于有效期内的第三方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提供1份额定电压不低于220V额定容量不低于100AH的报告,报告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应带有 CNAS 、CMA、ilac- MRA三个印章。 (2)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的生产单位(制造商)和委托单位应一致。 (3)检测标准须依据以下范围:GB/T36276-2018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YD/T2344.1-2011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组第1部分:集成式电池组;T/CEC449-2021电力用磷酸铁锂电池直流电源技术规定。 (4)检测内容须包含充电均衡管理、放电管理、保护和报警功能等方面的电气性能测试、电磁兼容性能、BMS电池管理功能以及抗高温高湿、抗短路能力、抗过放电能力等安全性测试结果。

    3.1.9 为确保磷酸铁锂电池组产品质量稳定可靠,要求投标商提供生产工厂的质量管理相关资质文件,其内容涵盖锂电池组的生产或相关电源类产品的生产质量控制等内容。

    3.1.10 1、修改了项目的数量、名称以及描述等,改变了供货范围等实质内容的将被否决。 2、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影响到评标分数计算的将被否决。 3、投标商的报价文件中出现挑选价格视为恶意报价(如大规格型号价格比小规格型号价格低),将被否决。

    3.1.1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号项进行逐条响应,允许正偏离,不得负偏离,偏离任何一项将被否决投标。“▲”项条款累计五项不满足,否决投标。

    3.1.12 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由投标人生产。

    3.1.13 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14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或存在股权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9日 9:00时至2024年9月25日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1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1日09:00

    开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6层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10月11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10月1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一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号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6层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尹小峰联 系 人:赵奕诚
电 话:18651878589 电 话:025-86486145
电子邮件:yingxf.snei@sinopec.con 电子邮件:wzzhaoyic@sinopec.com
2024年9月18日
编辑:bidding.sinopec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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