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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能源车辆维保采购项目再次公告

   日期:2024-09-20     浏览:0    
关于新能源车辆维保采购项目再次公告
重庆分公司新能源车辆维保采购申请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新能源车辆维保采购申请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CQB-E-202413746
(三)资金来源:
(四)项目地点:重庆市
(五)项目需求:

根据分公司车辆维修保障能力、安全保障能力、生产保障能力要求,现需对新能源车辆的维修、保养服务进行采购

1.新能源车辆维修车型:宇通大型客车、东风风神微型客车、东风尼桑小型客车、上海腾达客梯车、清水车、垃圾车、宇通摆渡车(车辆详细信息见附件)。

2.本项目为框架协议维保费用根据车辆实际发生据实结算。

3.本项目所囊括车辆均使用由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飞行区航务管理部核发的民航-DXXXX牌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牌照车辆只能在机场规定的范围内行驶,不能行驶于社会公道路上,因此供应商应有保障该车牌车辆到达维修场所的能力。

4.供应商提供车辆配件需保存原厂或者正厂生产证明(供我方管理人监管)。

5.供应商应按照我方提供的车型、车号、配件名称、配件编码、维修工时等逐一报价(详见附件)。

6.供应商重庆分公司车辆申报表进行维修作业。

7.维修商家所有人员不得随意移动维修车辆,验收车辆维修故障是否排除必须由我方专业驾驶员操作(维修技师陪同)。

8.提供24小时救急服务。

9.提供的车辆配件必须提供生产供应商,按照车辆维保相关规定提供质量保障。

10.严格按照新能源车辆维保手册规程作业,提供车辆维保提醒服务。车辆所有人未发现的故障,维修技术人员发现后有义务告知车辆管理人或者驾驶员。

11.商必须有固定的维修作业厂房并且保持清洁、整齐,通风良好,以防止新能源车辆电气发生意外。配备有专业的车辆维修电工证书人员3(含)名以上(提供劳动合同)。车辆维修作业人员需要佩戴安全防护设备,以防止触电、机械伤害等造成维修人员和车辆等财产损失。维修厂家配备专业的新能源车辆检测设备,安全防护设备。电工维修人员必须了解新能源车辆的工作原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保障民航车牌车辆到达维修场所的能力、配备有专业的车辆维修电工证书人员3(含)名以上。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6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证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以及“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公信用信息报告》。
8.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告或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含现金流量表、负债表、利润表)、纳税凭证与社保缴纳凭证(提供本年度连续六个月的完税回单)、相关业绩清单(提供合同首页及盖章页即可)。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分公司
联系人:黄滟婕
联系人电话:023-67838562
联系人电子邮箱:ca67824164@163.com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十、其他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填写并递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模板请见附件1,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请投标人认真阅读附件2《“不良行为供应商”的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参与本项目的各项采购活动。

(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联系方式,详见公告附件。

(四)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编辑:airchina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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