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航行通告服务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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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航行通告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 |
一、项目名称:航行通告服务项目 | |
二、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 |
一、采购内容 供应商提供国航所需的航行通告、雪情通告和公务报,确保国航能够及时、完整有效地获取航行通告。国航航行通告系统线路或系统故障时,确保能及时提供重要航行通告的提醒服务。 二、采购需求 (一)技术标准 1.全天24小时提供国航所需的航行通告、雪情通告和公务报,并保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全天24小时保证航行通告传输线路正常运行,对于系统的不正常情况及时反应并解决。 (二)服务要求 航行通告服务需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1.提供国航所需的航行通告、雪情通告和公务报,保证在全天24小时内航行通告转发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实时性; 2.监控和记录系统的工作状态,保证全天24小时航行通告传输线路的正常运行,对于不正常情况,及时通知国航; 3.向国航提供重要航行通告的提醒服务,当供应商收到已经生效和1小时内生效的机场关闭、跑道关闭、航路关闭和空域关闭类的航行通告,及时通知国航; 4.当国航线路或系统故障时,根据国航需求提供重要航行通告的提醒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航路关闭、机场关闭类航行通告; 5.当国航线路或系统故障时,向国航提供飞行前资料公告(PIB)备份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运行有重要意义的现行航行通告资料; 6.向国航提供航行情报资料的讲解、查询服务; 7.根据国航业务需要和要求,增加或删减转报地址; 8.对于国航未建立交换关系国家、地区和机场的航行通告,根据国航需求向民航局空管局情报中心提出申请,当民航局空管局情报中心将国航所需的航行通告转发给供应商后,供应商及时提供给国航; 9.根据国航需求对国航业务人员进行不定期培训。 (三)验收标准 1.每份航行通告、雪情通告以及公务报转发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实时性; 2.监控和记录系统状态,系统故障等不正常情况的通知的及时性、响应速度以及解决问题的时效性; 3.对于已经生效和1小时内生效重要航行通告提醒服务的及时性; 4.国航线路或系统故障时,通过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提供重要航行通告的提醒服务的配合度; 5.国航线路或系统故障时,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提供飞行前资料公告(PIB)备份服务的配合度; 6.国航咨询航行情报资料时,通过电话等方式提供航行情报资料的讲解、查询服务的配合度; 7.根据国航业务需要和要求,核查转报地址增加或删减情况的配合度; 8.根据国航新建立交换关系国家、地区和机场航行通告的需求,核查新建立交换关系国家、地区和机场航行通告的接收情况; 9.根据国航需求对国航业务人员进行不定期培训,提供培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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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
独购 |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
供应商名称: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 |
六、公示说明 | |
公示期:2024年09月21日至2024年09月23日23时59分 | |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 |
七、联系方式 | |
联系人:郭润泽 | |
联系人电话:010-64537166 | |
联系人邮箱:guorunze@airchina.com | |
八、发布媒介 | |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和国航官网 (www.airchina.com.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