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SHJC00178
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EO/EG、POP及PE/PP装置4台环保焚烧炉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无
标段包信息
序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采办方式 |
1 | SHJC00178/01 | EO/EG、POP及PE/PP装置4台环保焚烧炉 | 公开招标 |
公告信息
EO/EG、POP及PE/PP装置4台环保焚烧炉
4台
EO/EG装置热氧化炉(A-35201)设备交货期为2026年4月25日;POP装置废气焚烧炉(A-43861)设备交货期为2026年7月1日;POP装置液体焚烧炉(A-43962)设备交货期为2026年6月1日;PE/PP装置废气焚烧设施(R-82201)设备交货期为2026年5月1日。
热氧化炉项目现场整体交付(含现场安装);废气焚烧炉项目现场车板交货(不含现场安装);液体焚烧炉现场整体交付(含现场安装);废气焚烧设施项目现场整体交付(含现场安装)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壳牌”)拟在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区打造一座世界级石化基地,以实现建设世界级、高度一体化的石化基地的愿景。为此,将新建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本项目的厂内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60万吨/年乙烯装置及丁二烯抽提装置、裂解汽油加氢装置、芳烃抽提装、EO/EG装置、气相法mLLDPE装置、LAO(α-烯烃)装置、ID 异构及歧化装置、SHF 氢甲酰化装置、PAO(聚α-烯烃)装置、PP(聚丙烯)装置、乙苯装置、SMPO(苯乙烯-环氧丙烷)装置、POD装置-DMC法聚醚多元醇、POD装置–DMC基聚合物多元醇、MTBE/丁烯-1装置等16套生产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储运系统包括原料罐区、中间产品罐区、产品罐区、动力站、空压、循环水场、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等;辅助配套设施包括污水处理、火炬系统、化学品仓库、中央控制室、综合生产办公楼等。厂外配套工程有原料和产品码头,厂际管道,外供电接入外线等。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区
企业自筹
100%
已落实
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 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 认 证 证 书 、 GB/T24001 ( ISO14001 )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GB/T28001(OHSAS18001)或 GB/T45001 (ISO45001)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或认证机构的网站上查询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其所在集团公司内唯一负责销售的销售公司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2 资质要求
投标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核实。
3 业绩要求
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同时具有如下业绩:
(1)至少具有1套设计处理规模≥70000Nm3/h的RTO型焚烧炉供货业绩。
(2)至少具有1套待处理废气中含有EO(环氧乙烷)介质的环保炉供货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中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必须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 页(应有双方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供货数量、设备规格型号、设备材质、装置名称、处理规模、废气介质等(如合同内容本身不能涵盖上述信息,需在投标文件中进一步提供图纸等其他支持材料的复印件);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中2)到货验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验收证明(到货验收单或入库单或用户证明)等。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4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1 年至 2023 年度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 或审计机构印章),且须满足提供的近三年报表中净利润至少有两年盈利且三年平均净利润大于 0。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5 其他要求
未领取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 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 认 证 证 书 、 GB/T24001 ( ISO14001 )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GB/T28001(OHSAS18001)或 GB/T45001 (ISO45001)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或认证机构的网站上查询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其所在集团公司内唯一负责销售的销售公司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2 资质要求
投标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核实。
3 业绩要求
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同时具有如下业绩:
(1)至少具有1套设计处理规模≥70000Nm3/h的RTO型焚烧炉供货业绩。
(2)至少具有1套待处理废气中含有EO(环氧乙烷)介质的环保炉供货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中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必须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 页(应有双方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供货数量、设备规格型号、设备材质、装置名称、处理规模、废气介质等(如合同内容本身不能涵盖上述信息,需在投标文件中进一步提供图纸等其他支持材料的复印件);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中2)到货验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验收证明(到货验收单或入库单或用户证明)等。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4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1 年至 2023 年度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 或审计机构印章),且须满足提供的近三年报表中净利润至少有两年盈利且三年平均净利润大于 0。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5 其他要求
未领取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否
2024-09-21 到 2024-09-26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buy.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200.0元
2024-10-16 09:30:00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2024-10-16 09:30:00
本项目开标将在线进行,投标人可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操作详见《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系统首页>下载专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
联系方式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澳头石化大道中320号,惠州三期项目组
那丹
nadan@cnooc.com.cn
516086
0752-5205852
那丹
0752-5205852
孙可可
0752-3681437
sunkk@cnooc.com.cn
汇款信息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市石化区支行
2008024519200326835
汇款说明:请备注“招标编号-购买标书款” 缴费后将汇款凭证电子版上传至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指定位置(并发至以下招标联系人邮箱),同时点击“收款方确认”,待招标人确认后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