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加能站现金智能存款机合作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加能站现金智能存款机合作项目,主要内容是通过经营性合作方式为招标人提供现金智能存款机、上门押运、现金智能存款机清机卸钞、现金清分、系统对账、资金入账等服务。预算含税420万元/年,合作期为5年,总预算含税价2100万元。 2.2招标范围: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加能站现金智能存款机合作项目,招标人按实际需要下达订单,具体使用设备数量以招标人订单为准。 2.3最高投标限价:3500元(含税)/月/台。 2.4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5年。 2.5服务地点:中石化广州市加油站范围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6项目预算:预算含税420万元/年,合作期为5年,总预算含税价2100万元。本预算金额仅作招标提醒,为合同执行期限内中标人向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提供加能站现金智能存款机综合服务项目的预算金额,招标人不保证在约定期限内实际使用设备的综合服务费金额一定达到预算金额,实际招标金额未达预算金额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交)。 3.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提供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2024年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承诺,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其他咨询服务; (5)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生效日期为准); (11)在最近三年内(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生效日期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市场监督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网站网页截图; (14)以中国石化(含子、分公司)及其控股、参股企业为贸易对象开展融资性贸易(中国石化同意的除外),以中登网(www.zhongdengwang.org.cn/)查询结果为准; (15)在近三年内(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判决或裁定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资金入账方)须满足本项目的资金入账要求(投标人通过运营商管理系统的日结功能,收集每日截止至当天24:00时的现金智能存款机招标人存入现金数据信息,于D+1日14:00时前由投标人通过资金入账的方式将招标人已存入现金智能存款机的现金总额存至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资金入账约200万元~1000万元,根据现金智能存款机已存入的现金总额实际情况入账资金。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若参加投标的现金智能存款机综合服务公司无法满足本项目的资金入账要求,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一家为提供现金智能存款机综合服务方、一家为资金入账(即为能够与现金智能存款机综合服务方提供直联入账的银行)]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提供现金智能存款机的综合服务方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登记时间:2024年 9 月 24 日至2024年 9 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办理投标信息登记及够买招标文件: (1)现场办理投标登记方式: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41号窗口(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不需要取号,登记前可提前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持营业执照副本盖章复印件、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一)、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提供,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盖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办理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2)邮箱办理投标登记方式:将营业执照副本盖章复印件、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一)、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提供,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盖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须注明经办人联系方式,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hzcofy@163.com),并电话联系招标代理(联系人:颜工13642788793)办理投标登记,招标文件可提供邮寄,邮费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4.2 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套,售后不退,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收据。 4.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在规定的登记时间内,登记并购买项目资料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依法有权:发布公告延长登记时间。在延长的登记时间内,已登记的投标人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应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登记;或依法重新招标。 (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满足初步审查条件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依法修正招标方案后重新组织招标。 5.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保证金:5 万元,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详见招标文件。 5.2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 10 月 22 日 9 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地点为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评标室(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南塔2706房)。 5.3 开标时间:2024年 10 月 22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评标室(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南塔2706房)。 5.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www.365trade.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和路136号 联系人:林泽煌 电话:18819441776 电子邮件:gzlinzh01.gdsy@sinopec.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南塔2706房 联系人:颜工 电话:020-85272361、13642788793 邮箱:hzcofy@163.com
招标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 9 月 23 日
附件一: 投标登记申请表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合体协议书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 我方成员已共同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现金智能存款机综合服务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方。 2、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的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现金智能存款机综合服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协议中的设备安装、维保、巡检、押运、清机、清分(接收设备 内款项并进行清点)等服务,提供清分场地及现金押运服务的安全性,确保其服务质量以及其在服务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资金入账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项目资金入账、账务处理、对上缴现金核查(核查现金金额和现金张数等)、系统对接、系统联调以及后期系统维护等服务,具体按照三方签订协议内容为准。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书是中标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自中标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照各自承担的工程量分摊。 8、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 9、其他说明: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202409231015250807263426452编辑:365trade.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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