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补助资金申报财务审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补助资金申报财务审查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L53A00624001507
项目编号:YNZC2024-C3-04854-YZGF-1027
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补助资金申报财务审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万元(含税)
最高限价:2.00万元(含税)
采购需求:委托专业机构对一汽红塔、北汽瑞丽两家企业申报2022年度的500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贴新能源汽车证明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主要对电机、电控和电池三个主要零部件入账单和出账单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即核查主要零部件的数量、出入库时间等是否与整车生产和销售情况一致,出具审查报告等。
★注:供应商须对所投项目标包完整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处理。
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1.2纳税证明材料: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3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1.4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
1.6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无;(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补助资金申报财务审查: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提供证明材料(证书扫描件);
3.2供应商若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或总所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参与本项目投标;
3.3采购代理机构将于磋商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3.5供应商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对承接主体的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3日至2024年09月30日00: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建议至少提前半小时上传)
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补助资金申报财务审查:
保证金金额:2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网银、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09时30分
其他:
1.完成地点: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要求: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以及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要求。
3.服务标准:审查报告需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或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日期需满足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要求。
4.本次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
5.注意事项
5.1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
5.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5.3各供应商应在磋商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5.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咨询;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5.5 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
云南壹证通CA操作问题请致电:4000040628;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19988166369。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永安路37号
联系方式:郭老师0871-63513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方式:0871-653298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号芬、杨婧、朱红宇、姚玲波、鹿雯
电 话:0871-65329870
编辑:yz.ynzb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