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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保险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日期:2024-09-24     浏览:0    
关于车辆保险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重庆分公司车辆保险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CQB-E-202414229
(三)资金来源:
(四)项目地点:重庆市
(五)项目需求:

根据重庆分公司生产运行需要,目前需要为分公司现有车辆及后续增加车辆提供2025年、2026年和2027年三个年度的保险出单、查勘定损、理算赔付、日常报表、出险分析等各项日常保险服务,以降低分公司车辆运营风险,为分公司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1.供应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中的业务范围包含“机动车保险业务”。

2.以合同签订日前最新的经国家监管部门批复的机动车/特种车商业保险条款为准;以合同签订日前最新的国家监管部门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为准。

3.在合同期限内,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保险条款及费率有新的批复或修改,以新的批复或修改为准。

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所有车辆购买交强险(含代缴车船税)、商业险(包括:机动车或特种车损失保险、机动车或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保险服务,其中: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为20万元。如需调增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或增加其它险种,双方另行协商。年辆交强险、商业险保单一年一签,车辆投保险种、保险金额、保费和保险期间等以保单上载明的为准。

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现有车辆2024年度保单保险期满后,自动转入本协议期续保,供应商应确保续保延续性,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按月提供到期续保车辆投保明细及报价清单,发送分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确认,财务部门收到车辆管理部门审核签章确认的续保车辆投保明细及报价清单和供应商发送的续保车辆交费通知单,核对相符后及时支付保费;对于新增车辆,自动纳入投保范围,供应商收到分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提交的新增车辆投保资料后,应及时编制、提供新增车辆投保明细及报价清单,发送车辆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确认,财务部门收到车辆管理部门审核签章确认的新增车辆投保明细及报价清单和供应商发送的新增车辆交费通知单,核对相符后及时支付保费。供应商收到保费后应立即出具车辆保单/相关保险凭证(以下均称“保单”)和开具保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发票”),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保单、保费发票分别送达分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 对合同期内车辆发生转卖、报废等变更事项,供应商收到分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的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办理保险批改手续,并清退保费。对合同期内车辆发生其他保险变更事项,供应商在收到分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的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办理保险批改手续,并重新核算或清退保费。

2.供应商需成立项目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分公司车辆保险服务,就相关工作进行沟通、协调;负责提供投保出单、保单变更等投(退)保服务;负责受理报案、现场查勘、损失确定、后续理赔服务、配合出险车辆修理、保险咨询、投诉回访等相关工作。

3.提供规范、便捷的属地化服务,包括:建立车险绿色服务通道、接报案、拖车服务、查勘定损、索赔材料整理递交与理算赔付、赔付时限、特殊情况处理等服务规范。

4.提供小额人伤快速处理办法,明确案件单证受理、理算和核赔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和时间要求,突出服务标准化和差异化。

5.提供其它增值服务,包括:组织提供培训服务、事故后车辆无法行驶的安排车辆接送驾驶员、紧急救援服务、定期提供车辆出险理赔情况统计报表等。

合同期限:三年。车辆交强险、商业险保单一年一签,车辆的投保险种、保险金额、保费和保险期间等以保单上载明的为准。

其他:

供应商需依据相应条款及费率核计车辆保费实际发生额,其中商业险需按企业最低自主定价系数核计车辆投保时的折扣系数。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业务范围为“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09月24日至2024年09月29日23时59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7.提供下载并盖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以及“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公信用信息报告》。
8.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告;或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含现金流量表、负债表、利润表);纳税凭证与纳税凭证与社保缴纳凭证(提供本年度连续六个月的完税回单)、相关业绩清单(提供1、2份合同首页及盖章页即可)。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分公司
联系人:黄滟婕
联系人电话:023-67838562
联系人电子邮箱:ca67824164@163.com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十、其他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填写并递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模板请见附件1。

(二)本项目报名提供行业资质材料至少应包括具有业务范围为“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请投标人认真阅读附件2《“不良行为供应商”的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参与本项目的各项采购活动。

(四)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联系方式,详见公告附件。

(五)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编辑:airchina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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