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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炼化岳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联合装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长岭炼化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联合装置芳烃抽提装置高低压火炬分液罐及水封罐招标公告[第2次变更]

   日期:2024-09-25     浏览:0    

    发布日期:2024年9月25日

    1.招标条件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长岭炼化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联合装置芳烃抽提装置高低压火炬气分液罐及水封罐所需长岭炼化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联合装置芳烃抽提装置高低压火炬分液罐及水封罐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41030-2107-11120-B1

    2.项目内容:长岭炼化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联合装置芳烃抽提装置高低压火炬气分液罐及水封罐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物资数量计量单位备注
1其他圆形容器\Φ2400×5900~6000×12 Q245R1.00包1-长岭重整项目芳烃抽提装置系统管网高低压火炬分液罐及水封罐(具体规格详见请购书)
2其他圆形容器\Φ2400×5900~6000×12 Q245R1.00包1-长岭重整项目芳烃抽提装置系统管网高低压火炬分液罐及水封罐(具体规格详见请购书)
3其他圆形容器\Φ2400×5900~6000×12 Q245R1.00包1-长岭重整项目芳烃抽提装置系统管网高低压火炬分液罐及水封罐(具体规格详见请购书)
4其他圆形容器\Φ2400×5900~6000×12 Q245R1.00包1-长岭重整项目芳烃抽提装置系统管网高低压火炬分液罐及水封罐(具体规格详见请购书)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要求整体交货。单台设备分段根据运输合理分段,现场完成组对焊接检验等工作,整体交货;现场施工要求投标单位具备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

    3.1.7 技术投标文件必须带有技术投标偏差表,如果投标方的技术条款与本次招标的技术要求有偏离,投标方必须在偏差项表中列出并说明,存在重大技术偏差的否决,未列出的技术偏差视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3.1.8 商务投标文件必须带有商务偏差表,如果投标方的商务条款与本次招标的商务条款有偏离,投标方必须在偏差项表中列出并说明,存在重大商务偏差的否决,未列出的商务偏差视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3.1.9 装备制造能力:具备制造检验能力,必须拥有数控加工中心,拥有车床、铣床、磨床、镗床、钻床线切割机,不少于3种,具有化学成份分析,硬度仪,便携式光谱仪,布洛光学硬度计,万能材料试验机,冲击试验机,超声检测UT、磁粉检测MT和液体渗透检测PT等无损检测能力不少于3种;具备大型件、铸锻件、热处理自有制造能力,或具有定点加工厂。以上需要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

    3.1.10 试验能力要求:具备水压试验设备、气密试验设备、气压试验设备。

    3.1.11 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制造商具有同类项目 II类以上直径6m压力容器制造供货业绩,近10年内有长度或高度20m(含)以上的压力容器制造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3.1.12 具有A2级压力容器制造资质。

    3.1.13 投标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1.14 投标人必须为直接生产商,具有完备的质量控制措施,须提供质量保证文件。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不接受联合体。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4年9月23日 17:30至2024年9月30日 17:3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5日 09:0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远程投标无需到现场)。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10月15日 09:00前与党婷婷联系,技术咨询请与高峰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6.3.其他重要要求:本次招标变更公告变更内容为:删除原资格条件要求第3.1.13条“投标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和第3.1.14条中的“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4.投标说明:本次招标变更公告变更内容为:删除原资格条件要求第3.1.13条“投标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和第3.1.14条中的“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联系方式:

投标咨询:
联 系 人:党婷婷
电 话:17396171639
电 子 邮 件:wzdangtt@sinopec.com
 技术咨询:
联 系 人:高峰
电 话:15873058420
电 子 邮 件:gaofeng@icpec.cn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2024年9月25日
原招标公告第1次变更公告编辑:bidding.sinopec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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