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研究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研究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中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研究项目。 2.2标段名称及招标编号: (1)中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研究项目Ⅰ标段:BRR24-ZB2-ZB-014-001。 (2)中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研究项目Ⅱ标段:BRR24-ZB2-ZB-014-002。 2.3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024年中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总承包方,将向中国核电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支持服务。 为完成前述安全生产技术支持服务,公司需要开展安全生产研究工作,拟进行两项服务项目采购,具体为:安全防护专项评估与检测能力比对提升服务项目、核安全管理政策及规划思路研究项目。 Ⅰ标段:安全防护专项评估与检测能力比对提升服务项目 (1)安全防护专项评估与管理提升 为进一步推动中国核电安全防护管理提升,保障劳动者安全防护权益,对核电厂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体系、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场所管理等开展全面的专项评估,摸清现状,找准问题,制定持续性管理提升方案。重点开展以下内容: ①开展噪声等重点安全危害因素的专项调查,明确其发生源及分布、接触情况、接触水平、防护设施等,探索合理可行的控制技术方案,从源头上进行控制。 ②开展核电厂安全危害风险评估,实现危害分类分级监管,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管控策略,确保安全防护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③开展安全危害管理体系专项评估,对标国内外先进模式,进一步推动核电相关体系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中国核电安全危害管理水平。 (2)安全防护检测能力比对与素养提升 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对中国核电所属各核电厂开展以下两方面工作: ①重点安全危害检测能力比对工作,发现薄弱环节、补齐检测能力短板,进一步提升核电厂重点安全危害监测能力。 ②开展重点人群安全防护素养监测与评估专项研究,采取流行病学调查的方法开展核电厂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知识和理念、工作方式和基本技能等内容监测,分析影响安全防护素养的重点指标和发展趋势,提出针对性地管理能力提升策略。 (3)中核集团辐射防护技术支持服务 按照中核集团安全环保部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结合核电基地的辐射防护管理技术现状,分析中国核电所属成员单位场所和个人剂量、职业健康、流出物与环境监测相关数据,编制完成有关研究报告,总结辐射防护工作的经验与良好实践,提出下一步的发展建议。 Ⅱ标段:核安全管理政策及规划思路研究项目 本项目主要研究涉核国家核安全管理政策、主要涉核集团核安全体系,以及核设施安全“十五五”及中长期规划思路,为中核集团提供核安全发展方向、核安全管理政策以及核设施安全规划思路(为中核集团核安全领域提供发展方向建议与核安全管理方面建议),促进集团核技术研发与创新,保障我国核能产业的安全健康发展。 2.4项目地点: (1)中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研究项目Ⅰ标段:中国核电本部及所属核电厂。 (2)中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研究项目Ⅱ标段:北京市。 2.5服务期限: (1)中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研究项目Ⅰ标段:计划自合同签订后开始,至合同签订后3个月结束,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中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研究项目Ⅱ标段:计划自合同签订后开始,至合同签订后3个月结束,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为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 3.2(1)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关的安全防护方面类似业绩,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此条款仅针对Ⅰ标段) (2)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涉核方面的管理政策及规划思路研究业绩,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此条款仅针对Ⅱ标段) 3.3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未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本项目实现的情形,投标人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2021年度至2023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要求年份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3.4投标人未被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纳入灰/黑名单。 3.5投标人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 3.6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获取时间:2024年9月25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4.2 获取方式:网络下载形式。 4.2.1潜在投标人信息登记: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登录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www.cnncecp.com)(以下简称“中核集团平台”)完成下列操作流程:按照网站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供应商操作手册等提示内容,进行供应商注册,“中核集团平台”客服电话:021-61592300(工作日9:00-11:30,13:30-17:00)。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首页输入账号及密码,点击“登录”,依次点击系统功能菜单→项目管理→招标项目→投标报名,找到本项目名称,点击“我要参与”,按要求录入潜在投标人登记信息,将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的截图(按4.2.2要求获取截图)作为附件上传,点击“确认”按钮进行信息登记。中核集团平台将在获取时间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备注: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有效性(即:“中核集团平台”中的报名成功)以本平台登记的信息为准,建议潜在投标人优先完成此平台的信息登记。 4.2.2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及发票领取 (1)文件费用:人民币(大写)贰佰元整(¥200.00)/每标段,售后不退。 (2)支付方式:①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www.365trade.com.cn/)进行免费注册;②注册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点击页面上方“我的工作台-寻找招标项目”进行项目查询,找到项目后点击“我要投标”,投标人选中需要购买的招标文件标包(我的工作台-我参与的项目)加入购物车进行标书费用支付;③支付完成后应保存支付成功的截图。④“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客服电话:17633091229或 010-86397110(工作日9:30-12:00 13:30-17:00)。 (3)发票领取:选择“我需要发票”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自行下载发票,发票一律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4.2.3 获取条件:只有信息登记成功且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成功的潜在投标人才能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通过登陆“中核集团平台”(www.cnncecp.com)在线下载招标文件。如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仍不能下载,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4.3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提交,其他任何方式提交将不予接受。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0月16日上午9:30 5.3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www.cnncecp.com)和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www.365trade.com.cn/)上同时发布。 注: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上述网站发布,其它任何媒介转载无效,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权利。 7.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核建大厦 联 系 人:郑迎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联系人:李桐、邱岳、王涛 电话:010-53105833/010-53105832 电子邮件:chinabrr04@163.com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方式:仅接受对招标文件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的异议。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已参与的项目]-[在线异议]提交异议(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供应商操作手册)。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澄清环节提交。 电话:010-53105833/010-53105832 8.其他说明8.1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8.2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8.3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8.4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投标人须先取得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核发的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投标。如因未能及时取得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有效性不足导致的无法正常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9.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电子投标详细操作请登录平台账号,从“下载中心”-“操作手册”中获取《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公开)全电子》。 202409252001350934068988535编辑:365trade.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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