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化公司福建古雷苯胺-橡胶助剂产业链项目及延伸3万吨MIBK项目低压微机保护装置框架协议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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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化公司福建古雷苯胺-橡胶助剂产业链项目及延伸3万吨MIBK项目低压微机保护装置框架协议招标(WZ20241010-2957-11382-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低压微机保护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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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1KV以下微机保护装置 | 1.00 | 批 | 包1-低压微机保护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参加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7 母公司投标的、标的物是其某一子公司生产的,除提供母公司自身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提供生产标的物的子公司的产品资质材料;且中标后标的物必须在该子公司生产制造。投标人需提供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标的物产地承诺文件。 3.1.8 投标人需提供最近2023年完整的无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9 投标主体(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的投标申请,不接受流通商、代理商或联合体的投标申请。 3.1.10 投标商须具有固定的生产加工场所,并提供其自有财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提供开标日前生产加工场所12个月内的电费连续缴纳证明(转账记录或发票,缴纳人须为投标企业,不能为个人),生产作业人员与生产加工场所的合影照片(照片要求:投标人需提供首次售卖标书之日起至开标日前时间段内通过“今日水印相机”APP拍摄的照片包含拍摄时间,拍摄地点,经纬度内容 照片右下角有“今日水印相机真实时间”和“防伪编码”,以便招标中心验真伪,不按以上要求执行否决投标。) 3.1.11 提供国家认可机构出具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投标物资型式试验报告,没有或不提供或报告不全的,否决投标。其中电磁兼容试验项目需有发射试验、辐射射频电磁场抗扰度、工频磁场抗扰度、静电放电抗扰度、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的抗扰度、快速瞬变抗扰度、慢速阻尼振荡波抗扰度、浪涌抗扰度、电压暂降、电压中断、直流中的交流分量(纹波)、缓降/缓升抗扰度、工频抗扰度等。(接下条) 3.1.12 (接上条)出具型式试验报告的机构为:开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电科院(电力工业电力系统自动化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电力工业电气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国家电力科学研究院试验检验中心或其它同等国家认可机构。 3.1.13 提供低压电动机保护在国内或国外具有正式运行经验,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提供2019年1月1日之前的低压电动机保护的业绩证明的合同复印件。其中至少一份单笔供货合同数量不低于20台的低压电动机保护合同复印件。 2、合同复印件:必须列出合同编号、买方单位名称、所属行业、项目名称、物资名称、供货数量、供货日期信息。3、提供稳定运行用户证明(用户签字、用户盖公章)。核实有造假行为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3.1.14 提供2021~2023年低压综合保护装置业绩总数量,不足1000台(套)者否决。提供清晰合同复印件,没有或不提供者否决投标。合同复印件:必须列出合同编号、买方单位名称、所属行业、项目名称、物资名称、供货数量、供货日期信息。 3.1.15 提供的产品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技术规范中所有★和▲条款逐条做出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即否决投标,其它▲项累计5项或以上否决投标。对★和▲项中的设备结构、技术参数等项目要求,应做出具体和详细的实质逐条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报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附件《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3.1.16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附件《投标承诺书》,需投标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1.17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附件2《框架协议条款响应表》,需投标商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偏离项需逐条说明,未列出的偏离项视为完全响应。 3.1.18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附件《产品质量承诺函》,需投标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1.19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本项目《数字化交付策略》、《数字化交付总体实施方案》、《数字化交付智能P&ID应用规定》、《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定》等文件要求提交最终版资料。 3.1.2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7日 9:00时至2024年10月4日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8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8日09:00 开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6层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10月18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10月8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一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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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 | |||||
地 址: | 江苏省南京市大厂区葛关路361号 | 地 址: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6层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 | |||||
邮 编: | 210000 | 邮 编: | 210000 | |||||
联 系 人: | 黄威 | 联 系 人: | 赵奕诚 | |||||
电 话: | 13913886737 | 电 话: | 025-86486145 | |||||
电子邮件: | hwei.nhgs@sinopec.com | 电子邮件: | wzzhaoyic@sinopec.com | |||||
2024年9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