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阳江港海陵湾港区丰头作业区F1#~F2#泊位工程(一期工程陆域部分),项目业主为阳江市丰头港港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机构为中交一航局一公司阳江港项目经理部项目,招标人为 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 阳江港海陵湾港区丰头作业区F1#~F2#泊位工程 砂石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阳江港海陵湾港区丰头作业区F1#~F2#泊位工程(一期工程陆域部分)包括护岸、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道路及堆场、生产与辅助建筑物、供电照明、通信、控制、给排水及消防、通风及空调、环境保护、绿化工程等项目(不含装卸工艺)施工。
2.2招标范围:详见附表,招标物资采购计划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贸易商,供应商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层级为一公司层级、滨海分层级、一航局层级供应商或中交集团层级供应商,并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贸易商必须持有投标物资生产厂商代理或授权委托书。
3.2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企业须具备年1年以上的类似产品的生产经历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
3.3 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贸易商需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提供2021.2022.2023三年财务状况表(成立不足三年的生产商或贸易商提供成立以来的所有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或贸易商,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具备甲级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完成工程项目材料供应的经验,具备完成的服务和供货体系。提供近3年不少于3个工程项目的同类物资销售供应业绩。
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航局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恶劣情况,我方有权对其进行废标处理。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为含税到场价)。
支付方式:采用现汇/银行汇款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9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0投标人应保证及时送货,书面形式下发催货函3次,招标人有权利终止合同。
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