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招)2024年综合加能站照明灯具及檐口亮化灯具框架协议采购预案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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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2024年综合加能站照明灯具及檐口亮化灯具框架协议采购预案(WZ20241009A/B-3105-11483-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防爆灯具;亮化灯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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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防爆照明灯\LED-1100W/X-ExdembIIC T6 Gb/ExtD A21 T80℃-IP66-W | 1.00 | 件 | 包-B1-2024年综合加能站防爆灯具 | ||||
2 | 防爆照明灯\LED-180W/吸顶式安装或嵌入式安装-Ex demb IIC T6 Gb/Ex tD A21 IP66 T80℃-IP66-无 | 1.00 | 件 | 包-B1-2024年综合加能站防爆灯具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内容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投标人未曾出现以下任一情形: (1)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地方关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被地市以及上环境保护部门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2)因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3)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地市以及上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处罚、尚未整改完成的; (4)一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3.1.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8 "投标人需提供与此次投标产品规格相符的防爆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应由国家认可的机构(实验室)出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单位: 1.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国家低压防爆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辽宁) 3.机械工业低压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沈阳电气传动研究所有限公司 4.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检验测试所有限公司 5.国家防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石油和化学工业电气产品防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6.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7.机械工业防爆电气设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8. 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对应到某一具体型号,若不提供防爆产品合格证的,否决该型号 。" 3.1.9 投标人须为商标的合法持有人,投标人提供标的物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与商标持有人不一致,必满足两者应属于控股关系或同为同一母公司(集团)下的分/子公司。此情况下,需提供投标人与商标持有人的关系证明,并由商标持有人向投标人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且授权的截至日期不应早于2024年12月31日。 3.1.10 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3.1.11 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7日 8:00时至2024年10月10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24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4日09:00 开标地点:网上远程开标(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10月24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10月14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一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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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宁波招标中心 | |||||
地 址: | 福建省福州市中山路18号 | 地 址: | 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 | |||||
邮 编: | 315000 | 邮 编: | 315000 | |||||
联 系 人: | 李盛飞 | 联 系 人: | 冯翔 | |||||
电 话: | 0591-87276076 | 电 话: | 0574-27668115 | |||||
电子邮件: | smlishengfei.fjsy@sinopec.com | 电子邮件: | wzfengx@sinopec.com | |||||
2024年9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