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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29     浏览:0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现委托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

2.2招标编号:HKG-JF-202409006

2.3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算力整体规模为4000P Flops@FP16(非稀疏),项目将采用主流、先进的软硬件生态,建设包括GPU计算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与安全设备的硬件集群,并搭载计算服务、存储服务、网络服务等智能算力管理与应用软件,构建具有技术先进、创新能力突出的智算中心。

2.4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5 标段划分、建设规模及采购范围:

一标段:建设规模为2000P Flops@FP16(非稀疏)。

建设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采购GPU计算服务器(风冷或背板式液冷)、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与安全设备的硬件集群,计算服务、存储服务、网络服务、安全服务、运维平台、云平台等智能算力管理与应用软件等内容。所有软硬件系统集成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售后服务、技术培训以及为完成项目交付所做的其他工作。

运营采购范围:负责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一标段采购范围部分算力集群部分的整体运营,包含但不局限于算力运营、平台运营、人工智能算力集群部分整体运维、项目信息安全及设备安全等工作。

二标段:建设规模为1000P Flops@FP16(非稀疏)。

建设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采购GPU计算服务器(背板式液冷)、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与安全设备的硬件集群,计算服务、存储服务、网络服务、安全服务、运维平台、云平台等智能算力管理与应用软件等内容。所有软硬件系统集成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售后服务、技术培训以及为完成项目交付所做的其他工作。

运营采购范围:负责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二标段采购范围部分算力集群部分的整体运营,包含但不局限于算力运营、平台运营、人工智能算力集群部分整体运维、项目信息安全及设备安全等工作。

三标段:建设规模为1000P Flops@FP16(非稀疏)。

建设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采购GPU计算服务器(背板式液冷)、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与安全设备的硬件集群,计算服务、存储服务、网络服务、安全服务、运维平台、云平台等智能算力管理与应用软件等内容。所有软硬件系统集成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售后服务、技术培训以及为完成项目交付所做的其他工作。

运营采购范围:负责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三标段采购范围部分算力集群部分的整体运营,包含但不局限于算力运营、平台运营、人工智能算力集群部分整体运维、项目信息安全及设备安全等工作。

注:本项目一标、二标、三标安全边界防护由一标段中标单位负责实施。个性化安全以及内部安全部分由各标段自行负责。

2.6一、二、三标段工期:90日历天内完成软硬件设备采购及安装,并集成调试完成,并进入试运行阶段。(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

2.7一、二、三标段试运行期限:30日历天(自项目初验验收合格之日起至项目最终验收合格)。

2.8一、二、三标段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合格质量要求及招标人技术要求。

2.9一、二、三标段质保期:60个月免费质保服务(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10一、二、三标段运营期:60个月运营运维服务(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注:同一投标单位可同时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投标,并可以同时中取多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经营资格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在投标企业(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方派遣均可)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3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财务要求:投标时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4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开标后由招标代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存档,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文件无效。

3.4.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4.3 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1年10月21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4.4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5其他要求:

3.5.1 除同一联合体内部成员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5.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3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委托代理人需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6.2 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6.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同一标段招标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9 月 30 日9时00分至2024年 10 月 20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因交易系统保密性,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名单无法查看,投标截止时间后,开标现场公布投标人交易系统登记名单,经核实没有按规定在系统登记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10 月 21 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瑞汇金国际4号楼2楼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0371-56567600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 系 人:王子帅、兰启航、王倩倩、孙国栋、袁芙蓉

电   话:0371-86688491转622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东南侧

电话:0371-86199560

 

202409291756232987697465515编辑:365trade.co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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