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新华书店恒达之芯店室内装饰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河南省禹州市新华书店恒达之芯店室内装饰工程项目,招标人为河南省禹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代理机构为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有意向并具备相应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河南省禹州市新华书店恒达之芯店室内装饰工程项目。 2.2 项目编号:FDZX-GC-2024-0333。 2.3 项目地址:河南省禹州市。 2.4 项目总预算:约3471853.94元。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1标段:室内装饰工程、水电工程项目,控制价为2147386.24元; 2标段:书柜货架工程,控制价为1324467.7元。 2.6 招标范围: 1标段:室内装饰工程、水电工程、广告字及广播工程项目,包含室内装饰工程、水电工程、广告字及广播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及补充说明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标段:书柜货架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及补充说明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7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及验收要求。 2.8 工期:70日历天。 2.9 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承诺书),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及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近3个月内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6)信誉要求: 6.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①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企业;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以上查询网页须显示查询日期,查询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时间须为网站实时产生的时间,如未显示时间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6.2投标人应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网站中查询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行贿情况的网页打印版(如有行贿情况,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①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检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查询投标人;②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检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行贿罪查询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查询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时间须为网站实时产生的时间,如未显示时间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若出现上述两种情况任意一种情况的视为同时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查询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时间须为网站实时产生的时间,如未显示时间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6.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事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被行业主管部门处以重大违规记录或列入不良企业黑名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近3个月内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 4.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①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企业;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以上查询网页须显示查询日期,查询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时间须为网站实时产生的时间,如未显示时间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4.2投标人应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网站中查询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行贿情况的网页打印版(如有行贿情况,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①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检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查询投标人;②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检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行贿罪查询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查询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时间须为网站实时产生的时间,如未显示时间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若出现上述两种情况任意一种情况的视为同时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查询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时间须为网站实时产生的时间,如未显示时间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4.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事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被行业主管部门处以重大违规记录或列入不良企业黑名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一家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如果投标人同时是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推荐为标段顺序靠前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投标报名处)。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至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购买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费用: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开标地点:河南中招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2开标室(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31号新华书店广场B座4层) 5.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禹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禹州市钧州大街1039号 联系人:陈老师 高老师 电 话:0374-7378879 0371-7378899
招标代理机构: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 联系人:朱雅乐、杜创业、楚梦瑶 电话:0371-85967760、0371-86120322、0371-85969785
监督单位:河南省许昌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4-2782918 202409291840213078406333408编辑:365trade.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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