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银行税务代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XJGZ-2024-650)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本新疆银行税务代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XJGZ-2024-650),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项目规模:新疆银行税务代理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税务咨询顾问、纳税审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筹划、税收优惠政策指导、税务风险筛查、专项业务税务代理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需求说明书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 第1包: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经税务机关行政登记。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投标。 2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近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被国家税务总局列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4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表。 6投标人能够保守服务过程中获取的招标人商业秘密,遵守招标人保密相关规定,提供保密承诺函。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本行有权解除合同。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本行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安全事故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8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人相关规定执行。 9本次招标拟采用的资格审查办法为: 资格后审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2024年09月30日10时00分00秒---2024年10月12日19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本项目接受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凡有意购买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进行投标人免费注册(网址: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下载前须上传: 营业执照 上传成功后,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11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现场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4日11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23A(24楼)新疆国际招标中心会议室 七、其他公告内容新疆银行税务代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疆银行税务代理服务项目 招标人为 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新疆银行税务代理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疆银行税务代理服务项目 2.2 项目编号:XJGZ-2024-650 2.3 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项目预算:300000.00元/年 2.5 招标内容及范围:新疆银行税务代理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税务咨询顾问、纳税审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筹划、税收优惠政策指导、税务风险筛查、专项业务税务代理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需求说明书。 2.6 服务期限:三年(2024—2026年度税务属期)。如中标人实际提供的服务无法满足本行业务需求,本行保留服务期限届满前中止合作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经税务机关行政登记。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投标。 3.2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3 近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被国家税务总局列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3.4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3.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表。 3.6 投标人能够保守服务过程中获取的招标人商业秘密,遵守招标人保密相关规定,提供保密承诺函。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本行有权解除合同。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本行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安全事故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8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人相关规定执行。 3.9 本次招标拟采用的资格审查办法为: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30日10:00时至2024年10月12日19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套,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接受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凡有意购买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进行投标人免费注册(网址: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下载前须上传: 营业执照 上传成功后,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3 潜在投标人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完成注册、标书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注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网站公司联系,网站公司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见招标文件 ,地点为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23A(24楼)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www.365trade.com.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338号 联系人:刘婷婷 电话:0991-2378454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23A(24楼) 联 系 人:黄伟艺、任潇潇 电 话:15689945095 电子邮件:442276080@qq.com 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域公证处。 九、联系方式招标人: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338号 联系人:刘婷婷 电话:0991-237845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23A(24楼) 联系人:黄伟艺 电话:15689945095 电子邮件:44227608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202409300928330875270269598编辑:365trade.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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