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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茂名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节流装置框架协议公开招标节流装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12     浏览:0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茂名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节流装置框架协议公开招标节流装置(招标编号:NWZ241018-3805-032395)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节流装置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2.2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节流装置 1.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财务要求。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其他要求。

(1)修改了招标的数量、名称以及描述等,改变了供货范围等实质内容的。投 标文件的编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影响到评标分数计算的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整台设备研发、生产和组装能力,不允许贴牌)。投标人必须是相关证书持有人,或者是证书持有人的母公司、子(分)公司,或者与证书持有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投标人出具相关说 明或证明文件 (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流通商投标。 (4)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流量计)制造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TS), 认证范围应包括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元件组合装置-流量计(壳体)。 (5)节流装置配套的锻制法兰生产商具备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范围包括:锻制法兰III级及法兰钢制机械加工,PN≤42.0MPa,DN≤ 300mm),如锻造法兰毛坯为第三方,请提供锻制厂家的相应证书。 (6)按照NB/T47013-201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规定进行法兰检验,且具有书面检验报告2份(提供近一年内2份)。 (7)节流件毛坯进行无损探伤,并具有探伤报告(提供近一年内2份)。 (8)投标人近五年内在石油化工装置或类似工况有数量超过200台(节流装置 (600LB及以下))招标产品的单笔订单业绩至少一份或数量超过100台招标产品的单笔订单业绩至少两份(只认合同、提供支持证明材料、清晰合同复印件)。至少应包含用户单位、合同名称、联系人、合同数量、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必须通过系统验证)。核实有造假行为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9)投标人近五年内在石油化工装置或类似工况有900LB及以上压力等级招标产品且数量超过10台以上的单笔订单业绩至少一份或数量超过5台招标产品的单笔订单业绩至少两份(只认合同、提供支持证明材料、清晰合同复印件)。至少应包含用户单位、合同名称、联系人、合同数量、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必须通过系统验证)。核实有造假 行为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10)投标人必须满足商务报价表有效投标项80%以上的报价能力,需单独提供一份不含价格的商务报价表(有完整的型号规格或系列等内容),即反映其至少能生产具有本次招标所需要的80%以上产品。提供纸质样本或说明 书(官网可查) (1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范》要求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明 确报出数字化交付费用,则表示此项免费提供。 (12)投标产品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允许正偏离),并对技术要求中所有★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4年10月11日12时10分 至 2024年10月16日12时1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华南招标中心,联系人赵鑫。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6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6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10月27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投标说明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南招标中心

联系人: 冯斌 联系人: 赵鑫

电话: 18718828886 电话: 19903033015

电子邮件: fengbin.mms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zhx@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4 年 10 月 11 日

编辑:bidding.sinopec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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