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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红十字会2025年“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慰问物资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12     浏览:0    
招标编号:ZXWT-2024-327

项目概况

2025年“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慰问物资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区单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WT-2024-327

项目名称:2025年“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慰问物资采购

预算金额:1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允许进口

单价限价(元/份)

采购包预算/最高限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1

1-1

红十字慰问物资箱

5000

216

1080000

10800

2

2-1

红十字家庭健康包

5000

44

220000

2200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采购包1红十字慰问物资箱包含:塑料箱、食用油、紫菜、腐竹、黑木耳干、细米粉、燕麦片、巧克力派、膨化食品大礼包、大米等,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采购包2红十字家庭健康包含有家庭健康包包含:电子体温计、退热贴、碘伏棉签、弹力绷带、CPR呼吸膜、防水创口贴、无菌敷料贴(大号)、无菌敷料贴(中号)、无菌敷料贴(小号)、活络油、烫伤膏、风油精等,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区单元)

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办理获取招标文件手续:A、直接至我司现场报名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B、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照本公司《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见本公告附件)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本公司邮箱(zhixin04@126.com)。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纸质版或电子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区单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①采购包1、2共同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注:《资信证明》若注明复印无效的需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供。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1.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1.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资格审查小组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②.其他特定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新的食品经营销售方面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采购包2: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1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2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即全部货物由中//微型企业制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2、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福建省红十字会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99号外经贸广场3层        

联系方式:顾先生0591-877676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            

联系方式:郑雪妹、张博艺、廖丽松0591-87616211、87530730转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雪妹、张博艺、廖丽松

电 话:0591-87616211、87530730转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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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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