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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茂名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质量流量计框架协议公开招标质量流量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12     浏览:0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茂名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质量流量计框架协议公开招标质量流量计(招标编号:NWZ241018-3805-032703)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质量流量计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2.2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质量流量计 1.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财务要求。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整台设备研发、生产和组装能力,不允许贴牌)。投标人必须是相关证书持有人,或者是证书持有人的母公司、子(分)公司,或者与证书持有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投标人出具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 (2)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及对应的纸质样本复印件(原件备查),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产品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范围(DN300及以下)。 (3)投标人电子式产品必须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监委)授权的防爆电气产品检测机构颁发防爆合格证(符合中国国家防爆标准要求(GB/T3836)),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需提供CNAS认证的符合ISO17025标准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官网(https://las.cnas.org.cn/LAS_FQ/publish/externalQueryL1.jsp)。 (5)投标产品必须支持HART协议,并必须是FCG组织注册产品,在FCG组织官网可查询并能下载相应证书。官网(www.fieldcommgroup.org/registered-products)。 (6)投标人需提供OIMLR117/R137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7)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 (8)如投标人不具备订单签订及现场服务条件的,可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联合体必须以生产商为投标主体,授权服务商为联合体成员的形式投标,并提供已签署的完整版联合体投标协议,允许生产商唯一授权的服务商执行框架协议项下订单签订。授权服务商需取得针对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的独家授权及与制造商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产品不得贴牌或外加工。 (9)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生产商同时需要提供服务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10)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授权服务商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2.授权服务商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3.授权服务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4.授权服务商近三年内在石油化工装置应至少有一份单笔超过10万元的仪表专业物资业绩或单笔订单超过5万元的业绩至少两份(提供清晰合同复印件)。 (11)投标人需提供2018年-至今,至少3个国内新建炼油化工装置项目的质量流量计应用业绩,每个业绩不少于100台(允许同一个项目多个合同,提供供货合同/订单的签字页、供货清单、发票等证明文件的清晰复印件)。卖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清单及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12)投标人必须满足技术报价模板有效投标项85%以上的报价能力,即反映其至少能生产具有本次招标所需要的85%以上产品。提供纸质样本或说明书(官网可查)。 (13)在中国境内制造的流量计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TS),认证范围应包括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元件组合装置-流量计(壳体)。 (14)提供的产品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技术规范中所有★和▲条款逐条做出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即否决投标,其它▲项累计5项或以上否决投标。对★和▲项中的设备结构、技术参数等项目要求,应做出具体和详细的实质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报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附件《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1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范》要求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明确报出数字化交付费用,则表示此项免费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一、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生产商同时需要提供服务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授权服务商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2.授权服务商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3.授权服务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4.授权服务商近三年内在石油化工装置应至少有一份单笔超过10万元的仪表专业物资业绩或单笔订单超过5万元的业绩至少两份(提供清晰合同复印件)。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4年10月12日12时0分 至 2024年10月18日16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华南招标中心,联系人刘润韬。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8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8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10月29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投标说明

投标说明:请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下须知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中心。 一、咨询方式:1.电子招标平台注册、登录、标书费支付、招标文件下载、CA数字证书、投标文件制作等过程遇到问题,请电话咨询平台客服95388转5或400-819-8786。2.业务问题请首先详询刘润韬(0759-3609026,wzliurt@sinopec.com),如电话无法接通,请发电子邮件。3.异议投诉联系方式:周金良(0759-3609636,wzzhoujinl@sinopec.com)。4.如以上联系方式均无法接通,请拨打固定咨询电话:李洁莹(0759-3609516)。 二、投标报名及费用支付:1.标书费支付完成后手机短信或邮箱可收到相应电子发票。2.投标保证金根据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账号支付(虚拟账号单独对应投标人和投标项目,每次每人不同,不能混淆)。3.如本项目招标失败后重新招标,投标保证金须重新支付(注意:支付账号与之前不同)。 三、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如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投标的,必须在售卖截止日期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发至(wzliurt@sinopec.com),并在招标平台反馈不参加投标,如未能遵守以上要求、最终又未递交投标文件,将被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今后参加其他项目招标评审中将有所体现。本条说明不针对决定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四、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2.投标人无须到现场投标,但必须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答疑等相关事宜。 五、本项目如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投标须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详见公告资格要求或招标文件初步评审标准),且须在技术投标文件中逐项响应,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六、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商务唱标阶段都将予以唱标。最终招标结果以平台公示结果为准。最终招标结果以平台公示结果为准。 七、其他注意事项:1.开标前所有变更内容和澄清答复均以平台发布为准,请投标人及时领取和查看相关澄清文件。如因未下载或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支付到同一投标保证金虚拟账户做否决处理,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来自同一汇款账户的视同串标。4.特别说明:仅在出现法律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相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文件中描述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5.对评标中出现异常报价情形的,评标委员会要对异常报价进行详细分析并形成决议,必要时应要求相关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对确认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视为串标;对投标人分项报价相似或投标总价异常接近,无法合理解释报价组成的投标予以否决。 本公告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公告要求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说明最终解释权归华南招标中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南招标中心

联系人: 许登锋 联系人: 刘润韬

电话: 13828674326 电话: 0759-3609026

电子邮件: xudf.mms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liurt@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4 年 10 月 12 日

编辑:bidding.sinopec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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