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堤办公楼首层装修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南堤办公楼首层装修项目施工业主为广州穗建建造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穗建建造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名称:南堤办公楼首层装修项目施工 二、招标单位:广州穗建建造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20-8222767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迟工 联系电话:020-37608020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南堤二马路28号 四、项目概况:南堤办公楼首层装修项目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南堤二马路28号,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地面、墙面等拆旧翻新、大门及雨棚换新、智能化建设、布局优化、设施升级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项目编号:GZJL-ZB-GZ2023410001 2、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3、招标内容:本项目为南堤办公楼首层装修项目施工,装修面积约为400平方米。本次装修范围为南堤办公楼首层装修。(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图纸为准)。 4、最高投标限价:1,404,578.25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本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1日(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投标登记开始日期(含本日):2024年10月15日 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含本日):2024年10月21日 投标登记时间:上午: 9:30-11:30, 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投标登记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85号阁屏商务大厦八楼808室招标代理部。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10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85号(阁屏商务大厦)8楼808室会议室。 八、办理投标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 1、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代理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7、标人拟承担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招标人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穗建建造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20-82227677;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南堤二马路28号 十四、本公告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www.365trade.com.cn/)、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ygcg.gzggzy.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穗建建造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电话:020-82227677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南堤二马路28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迟工 电话:020-37608020 电子邮箱:gzjlzb@126.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85号(阁屏商务大厦)8楼808室
招 标 人:广州穗建建造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穗建建造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202410142104415744153503714编辑:365trade.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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