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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徐家渡熠辉分散式风电项目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邀请公告

   日期:2024-10-15     浏览:0    
  1. 招标条件

上高县徐家渡熠辉分散式风电项目已由 江西省能源局以赣能新能字(2024)29号、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宜春供电公司技术中心以宜供技术(2024)6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春市熠辉风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上高县徐家渡熠辉分散式风电项目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上高县大庙乡

2.3 建设规模:项目总装机容量为30MW,拟建6台单机容量为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新建35kV升压站一座(含送出线路),以新建1回35kV线路接入110kV梅沙变110kV侧。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承包范围包括6台单机容量5MW地风力发电机组、35kV升压站配套升压系统、35kV送出线路、接入系统及配套工程等供应,建安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工程保险等,以及项目前期准备,前期手续办理,建设用地征租地及青苗补偿,移交生产前维护,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等服务。此外还包括配套建设一套6MW/12MW储能系统。

包含但不限于:

(1)设计: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及地形图测绘、初步设计、风场、升压站、送出线路及对侧站等各类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 单编制、项目施工图设计、项目竣工图编制等。

(2)设备采购:风电机组整机、塔筒、机组变及附属设备;集电线路(含电缆、架空工程);升压站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主变、站用变、高低压配电设备、控制设备、电缆、其它设备等);包含因送出引起的对侧站改造设备,所有设备采购、 运输、保险、保管及风电机组整机、塔筒及附属设备的堆场、二次转运等。储能集成系统及相关基础,调试等。相关设备采购应优先选择发包方给定的设备短名单进行采购,设备技术标准、厂家需经发包方审核确认,同时接受发包方委托的设备生产全过程监造。

(3)建筑工程:包括场外及进场道路、新建道路、扩建道路、吊装平台、风机基础工程、箱变、储能基础工程,电缆敷设土方工程、防雷接地土方工程,场地平整,集电线路建筑工程,综合楼、升压站、对侧站增容改造引发的各类设备基础、升压站 进站道路、站内道路、建筑物改造土建工程,排水、挡墙、护坡,水保环保施工等全部建筑工程。

(4)安装与调试:风电机组整机、塔筒、箱变、升压站变配电一次系统、二次系统、并网运行、电缆敷设、防雷接地、 送出线路、对侧站、储能等各系统安装及分体调试、系统调试、整体调试,调试过程中的消缺,满足风力发电工程验收标准、性能试 验合格;满足电网要求;负责子站的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

(5)送出工程:塔基基础、接地、塔材、导线、电缆、光缆、金具、对侧站间隔扩建及其他附属工作。

(6)工程竣工验收、各专项验收、移交生产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等;

(7)项目用地等征租地、青苗补偿,以及前期手续办理等;

2.5 招标控制价(暂定最高限价)为:含税总价:人民币18900万元;综单价:人民币6.3元/瓦。

2.6 工期要求:总工期 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30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施工开始时间以开工令时间为准。

2.6.1 设计工期:发包人下达指令后的60日历天。

2.6.2 施工工期: 30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中载明的日期为准,完工日期以竣工验收的日期为准。

2.7承包方式:本项目以暂定总价,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最终工程结算以实际装机容量进行结算的承包方式完成。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需负责工程招标范围内的设计、供货(含组件)、设备监控系统、物资采购、调试、培训、施工协调、后期服务、并网发电、质监验收以及并网相关协议办理等。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接入方式以供电局批复为准。

2.8 工程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要求:本项目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施工总承包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当地相关供电部门的并网验收。

2.9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按各自分工对应资质情况)必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的资质:

(1)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项条件:

①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备国家电监会颁发的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以上(含四级);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同一法人只能选择下列(投标人/联合体的一方/设计分包单位)其中一种身份参与本项目。否则,该法人及其合作方均被判定为投标无效。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1家,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1家,且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的要求:

3.4.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名,联合体投标由具备施工资质单位提供):

3.4.2 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电力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3.4.3  项目设计负责人(1 名,联合体投标由具备设计资质单位提供):设计单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电力或建筑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4.4 需提供投标人近六个月(扣除发出邀请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24年4月至 2024 年9 月)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3.4.5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4.6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3.4.7 专职安全人员(1 名,联合体投标由具备施工资质单位提供):

3.4.8  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 C3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3.5  需提供投标人近六个月(扣除发出邀请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个月,即 2024 年4月至 2024 年9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1)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相互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本单位人员。

(2)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3.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3.6.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3.6.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邀请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3.6.4投标人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 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投标登记,不接受分公司投标登记。

  1. 投标经济补偿

4.1 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做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4.2 招标人有权无偿使用未中标或者放弃中标单位的设计技术方案。所有投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使用其设计技术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中标人负责设计技术方案修改和优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费用中,中标人不得据此向招标人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1.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登记资料到指定邮箱获取招标文件word版等相关资料(邮箱地址:349527004@qq.com)。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已登记的投标人不购买招标文件的或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5.2 登记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备注:上述登记资料一式一份,每页加盖公司公章,彩色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单位处。登记成功不代表投标人资格的确认,最终以开标当天评审结果为准。

  1. 前期服务机构

前期服务机构若参加投标,需将前期工作成果在本项目发出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 确定投标人的办法

7.1 凡接到“投标邀请书”的投标人均可成为投标人。

7.2 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足3名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10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

8.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广东正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创艺三巷05湾区智谷A9栋224室)。

8.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正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网址:www.365trade.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10. 异议与投诉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宜春市熠辉风能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13327354787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珠泉街道长青社区居委会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春市熠辉风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正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珠泉街道长青社区居委会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创艺三巷05湾区智谷A9栋224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13327354787                             联系方式:020-38330683

 

日期:2024年10月15日

 

202410151820016382184470932编辑:365trade.co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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