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轴加速度传感器购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三轴加速度传感器购置,招标人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三轴加速度传感器购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编号:TZZX20241003。
2.招标项目名称:三轴加速度传感器购置。
3.数量: 120套(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供货要求)
4.交货地点: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所区内。
*5.交货期: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完成验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营业登记证书,提供有效的营业登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交2020至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且无上述报表的,提供自有财务报表。
(3)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至少5次飞机发动机地面开车状态液压管路振动测试的应用案例及有效文件。
(4)投标人不得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情况,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两张截图)为准,若投标人为企业,还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以现场查询结果截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两张截图)为准。
(5)投标人须提交《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具有独立的资金账户,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9)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10)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1)投标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无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婚姻关系;
(12)依据《关于印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航空规〔2020〕146号)文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不得参与集团公司采购项目的投标:
1)相互约定投标报价、约定中标等投标人间串通投标的;
2)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
3)伪造资料或冒充他人名义投标的;
4)中标后非法分包、转包的;
5)无故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6)用非法手段或者非法渠道获取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或者投诉,或者以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进行恶意异议或者投诉的;
7)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
8)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13)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生产地须为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经生产商盖章的产地证明材料原件。
2.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6日09:00至2024年10月23日17:00时(北京时间),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支付至
收款单位: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
汇款账号:06140001040034463
后登录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eavic.com)上传汇款底单和下载招标文件,现场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服务热线400-890-0880。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投标人必须在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否则无法投标。(详见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相关说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06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专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送达、未送达制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招标人只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未成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纸质投标文件也将被拒收。
3.纸质投标文件1正6副,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6日10时00分,地点为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号万达新天地大厦天地座1511)。
4.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航空电子采购平台的要求自行准备,因投标人电脑配置或网络环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导致递交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其他公告内容
1.本项目如代理商参与投标,则投标人是指代理商;如生产商参与投标,则投标人是指生产商。
2.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项目,与本项目有关的电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均在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bid.eavic.com,建议使用360、Goole Chrome、Firefox火狐浏览器)进行。
3.本项目除采用传统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外,同时使用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程序,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制作、投标、开标、评标以及公示等工作均在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专区进行。招标文件和CA数字认证证书请于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专区购买,否则无法进行线上开标。具体请参看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专区发布的相关指南,有关事项请与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专区联系。
4.投标人需登录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专区(http://ebid.eavic.com)(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营业登记证书,提供有效的营业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投标人公章(须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确认(须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出具生产商对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生产商参与投标无需提供);
(5)投标人须提交《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7)不存在《关于印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航空规〔2020〕146号)文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任意一条情形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但须加盖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上传至报名附件中,经招标代理公司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付款,再经复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注:以上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领取招标文件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40号
邮编:110035
联系人:潘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号万达新天地大厦天地座28楼
邮编:110001
联系人:徐萌萌、王雪玉、夏思宇
电话:024-31078777-2817
电子邮件:TZZB281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