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西能源服务 供热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0-2-228)
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郝北镇邓峪村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西能源服务 供热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供热改造工程拟建设容量为2×116MW燃煤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并同步建设炉内脱硫+炉外半干法脱硫除尘一体化工艺系统,向榆社县中心城区供热。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降低投资,通过调研计算,拟对2台300MW燃煤机组的电气系统、化学制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燃油系统、输煤系统部分设备实施利旧,同时利旧主控制室、输煤控制室、化学楼等设施、设备。
供热改造工程计划工期2024年10月20日第一台炉通过72小时试运,11月5日第二台炉通过72小时试运。
2.2建设
2.3规模:2×116MW燃煤热水锅炉。
2.4供热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项目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为120天,投标人完成本项目后组织通过专家论证,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有效的批复文件,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主。
成果交付进度: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本项目排污许可证变更。
2)供热改造项目竣工后30天内,完成相关的项目监理监测报告。
3)供热改造项目竣工后50天内,完成在线议备的验收备案工作。
4)供热改造项目竣工后60天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监测工作,90天内完成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编制。
5)供热改造竣工日期具体由招标人通知为准。
2.5招标范围及内容: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完成供热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组织召开并通过专家评审,经专家论证或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审批,取得最终满足环保要求的验收意见。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变更排污许可证、监理监测、在线设备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监测、验收报告书等相关工作。
详见技术规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10年至少1项116MW及以上燃煤机组或165吨/时及以上热水锅炉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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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