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施工招标公告  广西  公告  电梯  安徽  五彩湾  北京  蓄电池  主机  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复印机采购项目 公开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19     浏览:0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复印机采购项目

  公开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复印机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连国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TZB-2023-11-47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复印机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6万元

  最高限价: 0.6万元/台,预算总费用6.6万元。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单价,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采购大连地区11台A3多功能复印机。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疫情除外)安装完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具有营业执照的个体经商户,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相应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并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出具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

  (4)近3年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5)本项目投标人具有资金垫付能力;

  (6)经营范围覆盖全大连市地区;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8)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0)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1)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 2024年01月02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国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胜利路金地海景后身4层公建一楼)。

  方式:《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线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1月0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国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胜利路金地海景后身4层公建一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报名材料:供应商在邮政平台上传下列文件彩色扫描件,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资格初审后方可发售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本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的审议结果为准。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限法人本人报名)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投标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出具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二)为提升采购实施效率,根据本项目特点,本项目明确采购组织及采购活动因故终止的后续处理方式如下:

  若首次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若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后供应商数量仍不足3家,为2家时转为竞争性谈判,评审方法不变,为1家时转为单一来源谈判,如现场转变采购方式的,需经所有递交文件供应商书面同意。

  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经评标委员会判定具有竞争性,则继续进行评审。

  若两次招标公告均无人投标,则本次采购项目终止。后续处理方式为:由渠道平台部调整需求,另行组织采购。

  (三)未在该平台注册办理 CA 证书的供应商,请先行注册办理 CA 证书后详细阅读操作手册, 线上自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CA 办理: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操作手册(供应商),或联系 CA 客服电话400-788-8550。

  (四)投标报名:请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在线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流程:登录平台-查看招标项目-供应商报名(上传报名资料的原件扫描件)-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确认标书费(上传标书费转账凭证)-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如有其它问题请联系代理机构。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平台、签到: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到”流程。

  (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国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胜利路金地海景后身4层公建一楼)供应商须于2024年01月08日13:30-14:00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送至招标代理公司,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加密、解密。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加密。供应商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 CA 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在开标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开标时,使用 CA 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现场(远程)解密。

  (4)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得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5)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及解密异常时的处理方式。当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异常时,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的【30分钟内】将操作失败的系统桌面的全幅截图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如也无纸质版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将被否决。

  (6)如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但解密异常,或解密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的【30分钟】)之后仍未按规定完成解密的将被否决。

  (7)开标现场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系统故障、维护导致供应商已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唱标、评标的,以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为准。

  (六)招标公告发布平台

  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相关信息。

  8.开标地点:同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开标时,供应商须自行在现场携带电脑及CA锁现场(远程)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自行选择是否携带CA锁和笔记本电脑到开标现场,供应商须自行在现场(远程)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以及二次报价(如有)。本项目二次报价(如有)、评标过程均以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纸质版版文件为辅。供应商须完成电子标投标相关流程,如仅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要求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至平台、未按要求完成签到、未按要求完成加密、未按要求完成解密、二次报价(如有)等相关流程操作的,均按未递交投标文件处理,将不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9.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广场10号

  联系方式: 0411-836619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国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胜利路金地海景后身4层公建一楼

  联系方式:131098026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工

  电   话:13109802654 

 
发布编辑:chinapost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相关行情
推荐行情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