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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2024~2025年度胜利油田480150小类集油系统低氮燃烧器框架采购方案24903271燃烧器\QEF-50-QG-380 06Cr25Ni20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31     浏览:0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2024~2025年度胜利油田480150小类集油系统低氮燃烧器框架采购方案24903271燃烧器\QEF-50-QG-38006Cr25Ni20(招标编号:NWZ241111-4801-037312)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燃烧器\QEF-50-QG-38006Cr25Ni20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2.2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燃烧器\QEF-50-QG-38006Cr25Ni20 1.000 2 燃烧器\QEF-100-QG-38006Cr25Ni20 1.000 3 燃烧器\QEF-150-QG-38006Cr25Ni20 1.000 4 燃烧器\QEF-200-QG-38006Cr25Ni20 1.000 5 燃烧器\QEF-300-QG-38006Cr25Ni20 1.000 6 燃烧器\QEF-500-QG-38006Cr25Ni20 1.000 7 燃烧器\QEF-800-QG-38006Cr25Ni20 1.000 8 燃烧器\QEF-50-QG-114006Cr25Ni20 1.000 9 燃烧器\QEF-100-QG-114006Cr25Ni20 1.000 10 燃烧器\QEF-150-QG-114006Cr25Ni20 1.000 11 燃烧器\QEF-200-QG-114006Cr25Ni20 1.000 12 燃烧器\QEF-300-QG-114006Cr25Ni20 1.000 13 燃烧器\QEF-500-QG-114006Cr25Ni20 1.000 14 燃烧器\QEF-800-QG-114006Cr25Ni20 1.000 15 燃烧器\QEF-200-CDTC-1140SiC 1.000 16 燃烧器\QEF-150-CDTC-1140SiC 1.000 17 燃烧器\QEF-100-CDTC-1140SiC 1.000 18 燃烧器\QEF-50-CDTC-1140SiC 1.000 19 燃烧器\QEF-800-CDTC-380SiC 1.000 20 燃烧器\QEF-500-CDTC-380SiC 1.000 21 燃烧器\QEF-300-CDTC-380SiC 1.000 22 燃烧器\QEF-200-CDTC-380SiC 1.000 23 燃烧器\QEF-150-CDTC-380SiC 1.000 24 燃烧器\QEF-100-CDTC-380SiC 1.000 25 燃烧器\QEF-50-CDTC-380SiC 1.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财务要求。

(1)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货物交付并经检验或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结算单、发票等办理结算,甲方自乙方送交全套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后180日内完成价款支付。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或其它乙方原因导致款项延迟支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质保金规定参照合同条款。若有变化,按胜利油田分公司统一付款政策执行。 3.1.3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50kW到800kW区间产品的油田现场使用的燃烧器(或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如果标的物为多项,可提供其中一项),提供合同(采购订单)、发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第一步:维护和选择发票”和“第二步:在投标文件中引用发票”功能提供的发票信息)。供货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限定为开标日前36个月至开标日前2个月之间,以上资料必须清晰可见,否则不予认可。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接受《胜利油田物资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2〕48号文)相关内容约束,并在发生质量问题时按照该办法履行相关权力和义务(见附件)。 (2)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响应时间不超2小时,根据需要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和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必须提供50kW到800kW区间内任意一种燃烧器在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出具的型式试验合格报告,其中测试结果必须符合GB/T36699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报告封面必须盖有CMA(中国计量认证)或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标志;不提供型式试验合格报告、检测内容缺失、检测不合格、报告封面未加盖CMA(中国计量认证)或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标志均予以否决。 (5)投标多孔介质陶瓷燃烧器的投标人应提供50kW到800kW区间内任意型号燃烧器燃烧头材质及SiC含量检测报告,检测内容至少包括燃烧头材质(为SiC)、SiC含量(≧94%),报告封面必须盖有CMA(中国计量认证)或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标志;不提供燃烧器燃烧头材质检测报告、检测内容缺失、检测不合格、报告封面未加盖CMA(中国计量认证)或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标志均予以否决。 (6)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招标截止日期上推一年内至少3份50kW到800kW区间产品的油田现场应用后烟气外排检测合格报告,报告中必须写明受检设备名称及功率且至少2台为50kW及以内燃烧器,报告封面必须盖有CMA(中国计量认证)或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标志,要求烟气排放氮氧化物浓度检测结果≤30mg/m3、烟尘颗粒物≤10mg/m3,烟气黑度不大于林格曼I级;未提现场供检测报告、检测报告超年限或者数量3份以下、烟气外排检测不是在油田现场,任何一份报告封面未加盖CMA(中国计量认证)或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标志、报告内无受检设备名称及功率、受检50kW及以内燃烧器数量少于2台,任何一份报告中氮氧化物浓度、烟尘颗粒物、烟气黑度任意一项指标检测结果未达到本项目中要求均予以否决。 (7)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接受胜利油田各用户单位对入围供应商进行选用,被选用后依据《油田集油系统加热炉超低氮燃烧器采购技术规格书》及现场实际与胜利油田各用户单位签订技术协议,技术协议中的质量标准、技术要求、保证期限等不低于技术规格书要求。 (8)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所供产品满足《油田集油系统加热炉超低氮燃烧器采购技术规格书》中各项规定,在油田现场气源条件下燃烧后烟气排放氮氧化物浓度≤30mg/m3,未提供书面承诺、承诺氮氧化物浓度无法满足≤30mg/m3要求的均予以否决。 (9)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入围后提供的超低氮燃烧器安装调试完毕后半个月内需进行烟气外排现场检测,氮氧化物大于30mg/m3的则为不合格,供应商进行免费更换后检测仍大于30mg/m3的,每台扣罚罚金10万元,再次免费更换后检测仍大于30mg/m3的,每台扣罚罚金20万,罚金从货款扣除或由供应商直接缴纳,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退货处理。所有免费更换均须在一周内完成,所有检测均由业主指定、供应商委托具备CMA资质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第一次检测费用含在产品报价中,后续检测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10)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依据低氮燃烧器验收合格单(见附件)办理相关结算业务。 (11)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列出本企业参与投标的燃烧器类型(切割、多孔介质陶瓷或两者都可参加)。 (12)投标人须提供自有生产检验设备清单、现场照片和购置发票。 (1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若中标,不得以价格原因不供货或延期交货。在框架协议执行期内,如以价格原因不供货或延期交货,出现合同履约问题,接受中国石化及胜利油田取消交易资格等违约处理。” (14)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同意如招标人需要可以公开其投标书中的资质、业绩和设备等内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4年10月29日18时0分 至 2024年11月4日9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北京招标中心,联系人周先生。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9日8时59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9日8时59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11月9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投标说明

(1)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 (2)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3)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4)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目录下评审标准要求对应填报和上传投标文件资料,评标中依据每个目录下的投标资料对该评审项目进行评分。因投标资料上传位置错误而导致评审项目未得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招标中心

联系人: 宋建滨 联系人: 周先生

电话: 0546-8558393 电话: 010-59963587(如电话无人接听,请发送邮件)

电子邮件: songjianbin710.slyt@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zhouyh@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4 年 10 月 29 日

编辑:bidding.sinopec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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