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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一航局三公司大连港长兴岛港区西中岛作业区206#~207#液体散货码头工程钢护筒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31     浏览:0    
公告

大连港长兴岛港区西中岛作业区206#~207#液体散货码头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由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长兴岛项目部承建的大连港长兴岛港区西中岛作业区206#~207#液体散货码头工程(码头部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交一航局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决定对以上项目所需钢管桩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大连港长兴岛港区西中岛作业区206#~207#液体散货码头工程(码头部分)

大连港长兴岛港区西中岛作业区206#~207#液体散货码头工程,共新建两个油气化工泊位,包括1个1万吨级液体化学品及油品泊位(206#)、1个1万吨级液化烃泊位(207#)。码头长度198m,结构形式为突堤式,泊位总长度396m。码头设计吞吐量1399万吨/年,其中液化烃55万吨/年,液体化学品及油品84.9万吨/年。码头设计通过能力158万吨/年。项目地点:辽宁省大连市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中岛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内容为大连港长兴岛港区西中岛作业区206#~207#液体散货码头工程(码头部分)钢管桩采购招标。本次钢管桩招标分为1个包件,投标人根据能力进行参与,具体钢管桩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钢管桩单价包含加工成型成品钢管桩一切费用(含防腐)、运输至我方指定地点交货,如需现场接桩,我方负责提供接桩场地。

2.3 付款条件:

材料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每月15日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开具国家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予甲方后,甲方次月支付该笔结算金额的70%,剩余已结算货款金额的27%视甲方资金情况支付,余下已结算货款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对应使用的工程部位验收合格后进行返还。若以票据方式或者保理财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货款时,支付方不承担相应的贴息费用。货款的支付方式:现汇+非货币(银行承兑汇票、保理、建行E信通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钢管桩 相关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航局及子公司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企业应拥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具有 IS0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1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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