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可吸收骨蜡耗材临时采购公开遴选项目 遴选公告 项目概况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可吸收骨蜡耗材临时采购公开遴选项目的潜在参选人应在longhuadl@163.com获取遴选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HFW2024-200 2、项目名称: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可吸收骨蜡耗材临时采购公开遴选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遴选 4、产品名称及遴选范围
5、采购需求: 5.1遴选范围:包含所需产品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培训、技术支持及其他相关伴随服务等; 5.2配送地点:遴选人指定地点;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5.4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包。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参选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份(含)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3.2参选产品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时,须满足: ①参选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境内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②代理商投标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③参选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④参选产品或其生产(或经营)纳入备案管理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可不提供备案证明材料; 3.3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参选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遴选活动;资格审查时,遴选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代理机构将同遴选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公示的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等内容,查询结果打印件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非企业性质的参选人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遴选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01日至2024年11月0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采用网络邮箱方式,把获取遴选文件资料按顺序整理好并以PDF格式发至longhuadl@163.com邮箱内(获取遴选文件的资料需要进行逐页盖章并彩色扫描)。(请备注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通过审核的单位,我公司将发送通过回执函。 3.获取遴选文件须准备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须注明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 (2)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4)特定资格要求3.2条(如有)、3.3条、3.4条查询页; (5)遴选文件费银行缴纳凭证。 4、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四、遴选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1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15号楼二楼会议室。 五、遴选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1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15号楼二楼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遴选公告期限 本次遴选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官网》上发布。遴选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遴选人信息 名称: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河南新乡卫辉市健康路88号 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方式:0373-4403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37号 联系人:徐蕊 联系方式:0371-60926170 156390819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蕊 联系方式:0371-60926170 15639081993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31日 202410311657231199027632403编辑:365trade.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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