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航部分北京地区住房测绘采购项目再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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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国航部分北京地区住房测绘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国航部分北京地区住房测绘采购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LSD-E-202414972 | |||||||||||||||||||||||||||
(三)资金来源:视我公司预算情况 | |||||||||||||||||||||||||||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五)项目需求: | |||||||||||||||||||||||||||
(一)功能目标: 为解决职工实际需求,按照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以证制证”要求,出具准确的房改房产权登记测绘图即《房屋登记表》。以便推进公司房改售房工作。 (二)执行的标准规范: 测绘技术标准须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以及北京市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测量的类别:住宅; 2.测量范围:集团北京地区产权住宅未房改住房; 3.测绘资质等级:具备国家测绘资质证书(甲乙丙丁均可),营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测绘服务、技术开发、企业管理等。 (四)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单位大产权证复印件、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明细表”,保证全部资料及文件均为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无误。 2.乙方应该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后3日内审查资料是否符合测算要求; 3.乙方应按时完成甲方委托测绘的所有集团北京地区产权住宅未房改住房的房屋面积,且出具符合《房产测量规范》的测绘成果;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中航集团保密规章制度,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履行保密义务。 (五)验收标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北京市测绘管理条例》《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等文件,出具符合用于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房屋登记表》原件(一式四份)。 2.出具的《房屋登记表》需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绘制,确保表面清晰、易读。 3.《房屋登记表》中应完整准确地反映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规划用途、建筑面积、房屋坐落、房屋总层数、所在层次、基本单元、结构、建筑面积、阳台面积、使用面积等。 4.各类面积的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边长以m为单位,取至0.01m;面积以m2为单位,取至0.01m2。 5.测绘单位采用的资料应真实、合法,确保测绘成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6.测绘成果应完整、真实,与委托内容一致,确保测绘图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六)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15个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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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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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1月01日至2024年11月08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询价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至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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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询价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询价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规定内容参与本项目询价工作,具体询价流程详见询价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张冬晖 | |||||||||||||||||||||||||||
联系人电话:01080487807 | |||||||||||||||||||||||||||
联系人电子邮箱:zhangdonghui@airchina.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