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营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EPC总承包
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已中标中交营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业主为中交营口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该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中交营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
2.2工程地点:辽宁省营口港仙人岛港区。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辽宁省营口港仙人岛港区。工程新建一个15万吨级LNG泊位,最大可靠泊26.6万方LNG船舶,设计年通过能力620万吨,泊位长度376m,采用蝶形布置方式,由1座双层工作平台、4座靠船墩、6座系缆墩组成,可兼顾多种设计船型的靠泊使用要求,配套码头设施及与接收站相关的水工设施,包括但不限于LNG码头(栈桥靠船墩、系缆墩、工作平台、补偿平台、通信、导助航、码头消防等)、港池及航道的疏浚、引桥的水工结构、应急通道和应急锚地。建设一套海水取排水设施,对回旋水域进行拓宽疏浚。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码头水工、取排水口结构及码头配套设施工程商品混凝土的采购和运输,具体要求以《第五章 混凝土供货要求》为准。本次招标数量为暂定量,招标人在工程实施期间有权对数量进行调整,实际结算数量以招标人、中标人双方书面签认的数量为准,但经监理质量验收后存在缺陷批次的混凝土工程量不予结算。
2.5交货地点:辽宁省营口港仙人岛港区,中交营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施工现场或构件预制场或招标人指定的其它地点。
2.6交货期限:按照招标人要求分批次供货,具体进场时间、数量、规格型号以招标人发出的《供货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的商品混凝土拌合站内至少具有2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拌合能力不低于120m3/h)。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标准的专业生产设备,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能力。需提供混凝土的生产能力证明和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3.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需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具有近2年内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商品混凝土质量检验报告。
3.4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预拌混凝土检测资质证书。
3.5 供货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1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2项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协议书(需附合同封面页、合同内容关键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并应清晰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物资类型等关键信息,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
(1)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从名单内移出的除外。(以开标当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