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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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税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税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ACC-E-202416689 | |||||||||||||||||||||||||
(三)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五)项目需求: | |||||||||||||||||||||||||
1.功能目标
为公司提供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服务,提供常年税务咨询服务,提供部分税种纳税申报数据审核服务。
2.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税法规定提供服务。
3.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2025-202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含资产损失):按照国货航财务报告报送时限要求,服务商应于年报定稿前10个工作日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含资产损失)的专项审核,确认有关数据于每年汇算清缴期4月30日前完成申报资料的复核,出具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汇算清缴审核报告和资产损失审核报告。
(2)常年税务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企业甄别业务开展和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税务风险;税收法规政策的收集与解读,并根据最新的税收法规和优惠政策,每年一次全税种及热点税务问题的培训服务,向公司财务人员提供培训,提高财务人员技能;指导日常工作中的各类税务问题、发票开具认证等实际操作问题;提供各地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并为公司进行税收筹划方案。需按国货航需求出具书面税务意见,并每年度出具一份税务意见汇编。范围包含国货航及所属境内子公司,具体范围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凤航空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成都中航货站有限公司、凤凰(天津)货运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国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民航快递有限责任公司。
(3)提供一次2022-2026自然年度纳税合规检查并出具一份纳税合规检查税务意见书,需要去4个分支机构实地检查。梳理核查国货航总部2012-2019年全税种涉税账务,并出具待认证科目余额处理意见;基于国货航增值税系统搭建需求,协助建立深入业务前端的标准化税务数据获取和监控流程体系。
(4)国货航部分税种纳税申报数据审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4.1)审核国货航总部及分支机构增值税(含出口退税、留抵退税)及附加税费计算和填报数据的准确性;
(4.2)审核国货航总部及分支机构印花税数据计算和申报的准确性;
(4.3)审核国货航总部及分支机构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
4.交付或实施时间和地点
(1)交付或实施时间: 2025-02-03
(2)交付或实施地点: 北京
5.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每年按照国货航财务报告报送时限要求,服务商应于年报定稿前10个工作日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含资产损失)的专项审核,确认有关数据于每年汇算清缴期4月30日前完成申报资料的复核,出具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汇算清缴审核报告和资产损失审核报告。
(2)需及时协助企业甄别业务开展和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税务风险。
(3)定期更新税收法规政策的收集与解读,并根据最新的税收法规和优惠政策,每年一次全税种及热点税务问题的培训服务,向公司财务人员提供培训,提高财务人员技能;指导日常工作中的各类税务问题、发票开具认证等实际操作问题;提供各地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并为公司进行税收筹划方案。
(4)需按国货航需求出具书面税务意见,并每年度出具一份税务意见汇编。
(5)完成每年去4个分支机构实地检查,每自然年度纳税合规检查并出具一份纳税合规检查税务意见书。
(6)完成每年对国货航申报数据的审核,基于国货航增值税系统搭建需求,协助建立深入业务前端的标准化税务数据获取和监控流程体系。
6.验收标准
(1)每会计年度审核服务事项完成并交付审核报告。
(2)及时回复公司咨询的日常问题,每年完成一次全税种及热点税务问题的培训服务。
(3)提供一次2022-2026自然年度纳税合规检查并出具一份纳税合规检查税务意见书。
7.建议合同期限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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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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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08日23时59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询价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至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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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询价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询价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规定内容参与本项目询价工作,具体询价流程详见询价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国货航官网(www.airchinacargo.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 |||||||||||||||||||||||||
联系人:朱磊 | |||||||||||||||||||||||||
联系人电话:010-61465847 | |||||||||||||||||||||||||
联系人电子邮箱:zhulei@airchinacargo.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未在中航集团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还需上传准入材料,包括《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已在中航集团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材料。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需在有效期内,每页加盖公章后上传。 (四)“营业执照”、“信用公示报告”、“供应商信息登记表”的信息应保持一致,如不一致需另写说明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