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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4-11-04     浏览:0    
关于税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税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税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ACC-E-202416689
(三)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五)项目需求:
1.功能目标
为公司提供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服务,提供常年税务咨询服务,提供部分税种纳税申报数据审核服务。 2.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税法规定提供服务。 3.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2025-202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含资产损失):按照国货航财务报告报送时限要求,服务商应于年报定稿前10个工作日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含资产损失)的专项审核,确认有关数据于每年汇算清缴期4月30日前完成申报资料的复核,出具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汇算清缴审核报告和资产损失审核报告。 (2)常年税务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企业甄别业务开展和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税务风险;税收法规政策的收集与解读,并根据最新的税收法规和优惠政策,每年一次全税种及热点税务问题的培训服务,向公司财务人员提供培训,提高财务人员技能;指导日常工作中的各类税务问题、发票开具认证等实际操作问题;提供各地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并为公司进行税收筹划方案。需按国货航需求出具书面税务意见,并每年度出具一份税务意见汇编。范围包含国货航及所属境内子公司,具体范围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凤航空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成都中航货站有限公司、凤凰(天津)货运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国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民航快递有限责任公司。 (3)提供一次2022-2026自然年度纳税合规检查并出具一份纳税合规检查税务意见书,需要去4个分支机构实地检查。梳理核查国货航总部2012-2019年全税种涉税账务,并出具待认证科目余额处理意见;基于国货航增值税系统搭建需求,协助建立深入业务前端的标准化税务数据获取和监控流程体系。 (4)国货航部分税种纳税申报数据审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4.1)审核国货航总部及分支机构增值税(含出口退税、留抵退税)及附加税费计算和填报数据的准确性; (4.2)审核国货航总部及分支机构印花税数据计算和申报的准确性;
(4.3)审核国货航总部及分支机构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
4.交付或实施时间和地点
(1)交付或实施时间: 2025-02-03 (2)交付或实施地点: 北京 5.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每年按照国货航财务报告报送时限要求,服务商应于年报定稿前10个工作日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含资产损失)的专项审核,确认有关数据于每年汇算清缴期4月30日前完成申报资料的复核,出具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汇算清缴审核报告和资产损失审核报告。 (2)需及时协助企业甄别业务开展和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税务风险。 (3)定期更新税收法规政策的收集与解读,并根据最新的税收法规和优惠政策,每年一次全税种及热点税务问题的培训服务,向公司财务人员提供培训,提高财务人员技能;指导日常工作中的各类税务问题、发票开具认证等实际操作问题;提供各地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并为公司进行税收筹划方案。 (4)需按国货航需求出具书面税务意见,并每年度出具一份税务意见汇编。 (5)完成每年去4个分支机构实地检查,每自然年度纳税合规检查并出具一份纳税合规检查税务意见书。 (6)完成每年对国货航申报数据的审核,基于国货航增值税系统搭建需求,协助建立深入业务前端的标准化税务数据获取和监控流程体系。 6.验收标准
(1)每会计年度审核服务事项完成并交付审核报告。 (2)及时回复公司咨询的日常问题,每年完成一次全税种及热点税务问题的培训服务。 (3)提供一次2022-2026自然年度纳税合规检查并出具一份纳税合规检查税务意见书。 7.建议合同期限
三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八)服务团队要求:负责人为事务所合伙人,团队需配备高级经理至少1人和经理级人员至少1人,团队成员需具备注册税务师资质,团队成员要具备丰富的税务服务经验,具备近三年为航空公司提供税务服务的经验。
(九)重要人员保证:供应商需保证后期服务团队主要人员的稳定性,如由于人员变更影响项目实施质量,我公司有权利中止双方合作关系。 在服务期内,由服务商提出更换服务团队人员的,应提早两周向我公司申明原因,并同时提出符合服务要求的替换人员供我公司选择,经我公司同意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更换。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08日23时59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询价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至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7.公司的简介、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8.最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未经审计需提供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的政府部门公示信息页,包含:照面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清算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抽查检查信息、司法协助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10.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第8条“服务团队要求”和第9条“重要人员保证”的承诺函(格式可自拟)
11.供应商资格要求第8条“服务团队要求”中“具备近三年为航空公司提供税务服务的经验”所需的已签署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尾页、项目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页。如所提供的合同无法体现以上内容,须提供用户证明文件并加盖用户公章。
12.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询价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询价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规定内容参与本项目询价工作,具体询价流程详见询价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国货航官网(www.airchinacargo.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磊
联系人电话:010-61465847
联系人电子邮箱:zhulei@airchinacargo.com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十、其他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未在中航集团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还需上传准入材料,包括《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已在中航集团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材料。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需在有效期内,每页加盖公章后上传。 (四)“营业执照”、“信用公示报告”、“供应商信息登记表”的信息应保持一致,如不一致需另写说明并加盖公章。
编辑:airchina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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