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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烟草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配送直配车辆维修服务(两年期)-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04     浏览:0    

周口市烟草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配送直配车辆维修服务(两年期)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周口市烟草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配送直配车辆维修服务(两年期)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周口市烟草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泰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R-CG-241002;

2、项目名称:周口市烟草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配送直配车辆维修服务(两年期);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12.6万元/两年,56.3万元/年;

5、采购内容:配送直配车辆维修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7、标段划分:1标段;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具有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的营业执照,须通过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提供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凭证。

3.2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查询网页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index.htm1)查询结果打印件或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结果应包含单位基础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不显示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查询的股东股权信息结果打印件或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3.4投标人须满足书面声明中内容的要求并按后附件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标委员会审核结果为准。

4、获取招标文件 

4.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00:00:00—23:59:59(北京时间);潜在投标人信息核对截至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17:00(北京时间),请潜在投标人务必结合自身情况,提前上传资料并提交信息核对;如因潜在投标人上传资料延误、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2.1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 获取招标文件(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直接登录平台获取招标文件进行项目报名,未在该平台注册的投标人请先注册,平台注册为一次性免费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4.2.2本项目有购标信息核对,潜在投标人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按照要求将以下文件整理成一个PDF上传:①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②投标人资格要求3.1-3.4项要求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③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

4.2.3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核对通过后,潜在投标人方可在线购买招标文件并下载。请务必在标书下载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登录平台主页点击“我的工作台”→点击“寻找招标项目”或点击下方“更多”按钮使用项目名称信息检索要投标的项目,点击“立即投标”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核对要参与的项目信息。

4.2.4找到要参与的标包,点击“立即购标”,进入标书费支付页面;本项目需要需先提交资料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点“下载”按钮下载购标审核附件(若有)并按招标公告要求将所有材料准备好后,通过“上传材料”按钮上传(一次上传一个附件或打包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审核资料提交后需等待代理机构进行资料核对,资料审核成功后才能进行后续标书费支付、下载招标文件等操作。如果资料审核未通过,可点击“重新”按钮查看未通过原因,重新提交审核材料。审核资料通过后,即可在“我参与的项目”页面,点击“立即购标”,开始支付标书费。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平台服务费4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至代理机构,发票由代理机构出具。平台服务费支付至平台运营公司,发票由平台运营公司出具(通过“发票管理”下载平台服务费电子发票)。

4.4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获取招标文件、CA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平台运营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开标前对下载者的购买信息进行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运营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运营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5投标人必须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之前完成CA证书的办理,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账户中“北京CA申请”→“CA申请帮助”→“CA办理指南”查看,也可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进行咨询。

4.6领取招标文件成功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必须对出具的资质资格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造假情况,将取消中标资格、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解除已签订的合同、投标人三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组织的招标项目。

5、投标文件的制作

5.1 投标人通过“环境检测”下载并安装检测工具;

5.2 安装完成后启动检测工具,逐一安装检测工具中的插件;

5.3 打开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下载的后缀名为.zzlh 的电子招标文件,按提示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5.4 使用 CA 对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并导出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上传

6.1投标人通过“环境检测”下载并安装检测工具;安装完成后启动检测工具,逐一安装检测工具中的插件;打开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下载的后缀名为.zzlh的电子招标文件,按提示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使用CA数字证书对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后,点击“递交投标文件”完成投标。

6.2 投标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6.3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file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平台上传递交;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上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打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站,登录投标人账户,插入CA数字证书,选择“我参与投标的项目”,点击“进入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使用CA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签章等工作。

6.5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进行咨询。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烟草公司周口市公司内网》发布。

8、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周口市烟草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地址:周口市川汇区太昊路中段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方式:0394-8170010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泰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伏牛路陇海路西北角中原发展大厦805号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方式:17303867867

附件:                           

书面声明

 

致:周口市烟草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我单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我单位三年内未被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和个人的行贿行为;我单位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列入行贿投标人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存在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的情况;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我单位非联合体投标,承诺中标后不代加工、不转包或分包。

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甲方) 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投保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我单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声明》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因我单位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202411041055463278523587345编辑:365trade.co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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