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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冬季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大石桥)项目更正

   日期:2024-01-04     浏览:0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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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营口市冬季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大石桥)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12-06 至 2023-12-13
撰写单位: 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李静
(营口市冬季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大石桥)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882-0123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市冬季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大石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格式12分项报价表中“注:此表中,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5日 15时2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投标人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3.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数字认证证书进行解密电子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响应文件中应上传《关于“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的承诺函》,承诺备份件与上传的响应文件一致。 7.加密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870726396@qq.com邮箱。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加密文件密码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到上述邮箱内,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 胜利大街36号 联系方式: 0417-56201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系方式: 0417-3355093、0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邰文婧、杨盼盼 电话: 0417-3355093、09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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