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公告信息 | | 公告标题: | 锦州市国和小学教学楼消防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 有效期: | 2023-12-01 至 2023-12-07 | 撰写单位: | 辽宁星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金家名 | (锦州市国和小学教学楼消防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700-0583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锦州市国和小学教学楼消防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工程量清单 开标时间 更正内容: 1.主楼及南楼消防电外网工程量清单 2.开标时间由原2023年12月1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变更为2023年12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望周知。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08日 16时1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2.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或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未递交备份文件的均按照未递交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市国和小学 地址: 锦州市凌河区南宁路四段2号 联系方式: 130093387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星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国际汽配城3-10-15 联系方式: 0416-32193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曾女士 电话: 0416-3219317 |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关联计划 | 附件: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