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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工程公司焚烧系统\废弃物 30万吨/年 去除率≥99.99%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日期:2024-11-11     浏览:0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南京工程公司焚烧系统\废弃物30万吨/年去除率≥99.99%(招标编号:NWZ241024-5509-034031) , 招标人为 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焚烧系统\废弃物30万吨/年去除率≥99.99%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2.2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焚烧系统\废弃物30万吨/年去除率≥99.99% 1.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须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 上设计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人只需其中一个成员持有)。 (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 理商、流通商投标。 3.1.2财务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完整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 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3业绩要求。

(1)2014年1月~2024年8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提供1套 固废焚烧处理设施(回转窑+二燃室,能力不小于30吨/天)的石化 /化工工程(含成套设计)销售合同业绩;投标人提供的TO炉供应 商须具备处理能力不小于6500Nm3/h的石化/化工工程(含成套设 计)销售合同业绩。投标人提供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技术附件、销售发票、用户使用证明等,须提供销售合同、 有效技术附件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双方主体的基本信息页、合同 约定工作内容页、合同签字页、相关技术附件等)和销售发票(发 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 信息),合同扫描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书面承诺:1)完全响应招标人无损检测要求和供应商HSE 现场管理制度要求。投标人须完全服从招标人项目现场安全、质量 、环保、进度等施工管理要求。2)所供设备的配套电机须执行南 化苯胺项目高/低压电动机框架协议,投标人须在投标前提供准确 装置名称、设备位号等信息向大连中石化物资装备有限公司进行配 套电机询价,中标后通过大连中石化物资装备有限公司实施电机采购。 (2)投标人须提供对设计、制造、返资进度和逾期处罚的承诺书:(需 要投标人设计范围的设备要满足以下要求)1、投标人收到中标通 知书后3天内严格按照技术请购文件内容提供初版技术协议,投标 人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提交相关图纸,投标人收到招标人审查意 见后7天内再次提交工程图;投标人应在终版图纸确认后7天内提交 施工图签字版电子文件和可编辑版图纸文件。2、投标人确保设计 进度和设备交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自愿接受因投标人自身 设计进度延期、返资不符合要求、返资逾期、逾期交货等原因招标 人给予的违约处罚(按合同约定条款)。4、物资品牌和分供方名 单执行南化苯胺项目框架协议或者中石年度框架协议名单,投标人 对以上品牌/名单有偏离,可以在开标前发起澄清,以澄清后发布 的内容为准。 (3)投标人须书面承诺:1)全厂性焚烧设施的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若 有)须按照法规进行监检;2)全厂性焚烧设施按照技术请购书的要 求供货界面范围成套或散装供货,全程指导现场施工安装;3)全 厂性焚烧设施附属管道对接焊缝要求全焊透,满足现场复核检测要 求;4)设备配套的电气仪表附件须满足南化公司项目技术文件中 的统一规定。 (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1)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 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运输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本项目数字 化交付相关要求(详见附件)提交最终版资料。2)为满足数字化 交付需求,投标人须承诺所交付的文件必须按照业主发布的“供应 商数字化交付规范”及其附件要求执行,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 偏离项目并在开标前澄清,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 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 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 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 补足。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具有技术特性。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4年10月18日14时20分 至 2024年11月16日20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南京招标中心,联系人徐旭。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8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8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投标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目录下评审标准要求对应填报和上传投标文件资料,评标中依据每个目录下的投标资料对该评审项目进行评分。因投标资料上传位置错误而导致评审项目未得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的证书、资质和发票的真实性进行核验,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3)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并仔细阅读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新版全流程电子标特别说明及四个操作手册》。 (4)本标为全流程电子标,加密版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系统上传,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5)本标为电子标,操作流程见网站网站首页的操作手册(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指引)或咨询系统客服95388转5。 (6)购买标书请点击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特殊情况除外,以系统状态为准),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重新招标项目的保证金仍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流程和金额正常支付。 (7)购买标书后如放弃投标,须购买标书后3日内发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声明》以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至招标联系人邮箱,请以中国石化EC平台登记的邮箱发送。未按规定提交《放弃投标声明》且不参与投标,导致影响中石化采购进度的,计入供应商诚信评价。 (8)费用支付问题请询95388-5;招标文件下载以及系统网站网页等问题,请询95388转5。 (9)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的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对澄清内容有疑问的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对于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投标人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以便及时处理。不提出的,视为同意投标截止时间。 (11)保证金递交说明: (A)为缓解投标人的资金压力,投标保证金可通过够买投标险来降低资金成本。投标保证金保险,是保险公司对投标人投标行为的一种保证担保方式。投标企业可使用投标保证金保险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二者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登录电招平台,选择缴纳投标保证金模块,点击并选择“易保险电子保单”,按照流程操作,收到缴费通知,即通过核保。在投标文件制作时,同投标文件上传至电招平台即可。 (B)若通过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投标人务必提前邮件和招标联系人沟通确认,并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对保函的要求。保函受益人应为: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保函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当面递交。 (C)在商务唱标环节,投标人以电汇和在线支付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系统显示投标保证金实际支付金额;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和保证金保险方式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以招标中心开标人员现场宣布为准。 (12)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招标要求,进行明确响应并提供实质性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模板供投标人参考,请投标人对自己的投标文件响应内容负责。 (13)根据《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招标投标诚信管理办法》,招标机构对以下行为计入“投标信用评价”,并在后续招标评标中予以体现。 (A)未按规定时间之前缴纳中标服务费欠款的。 (B)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提交《放弃投标声明》且不参与投标,导致影响中石化采购进度的。 (C)不按规定提出异议或投诉,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 (14)如有疑问请发邮件至招标联系人邮箱或拨打南京招标中心咨询电话025-86486130。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京招标中心

联系人: 刘亚凯 联系人: 徐旭

电话: 025-859356064 电话: 025-86486171(若电话未通请发邮件)

电子邮件: liuyakai.snei@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xux@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4 年 11 月 11 日

编辑:bidding.sinopec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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