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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北新区财落学校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招标

   日期:2024-01-08     浏览:0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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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沈阳市沈北新区财落学校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1-08 至 2024-01-15
撰写单位: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韩丽峥
(沈阳市沈北新区财落学校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沈北新区财落学校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13-00010 项目名称:沈阳市沈北新区财落学校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159,300.00 最高限价(元):2,159,3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内容:

(一)服务人员保障

1、中标餐饮企业需根据学校食堂实际情况合理配置食堂工作人员岗位。

2、食堂所有员工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招聘,食堂员工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均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

3、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不得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承担)。

(二)服务期限、地点及付款方式: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年内测评满意度85%以上的续签第二年合同,满意度测评低于85%的重新招标。

2、服务地点:沈阳市沈北学校财落学校食堂。

3、付款方式:

序号

人员

支付方式

要求

金额

1

教师

服务期限每满半年

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增值税普通发票、校方检查记录

以实际发生为准

2

学生

服务期限每满1个月

由学生家长使用中标方收款APP进行交费

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执行标准:

委托经营服务期内,中标餐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遵守学校制定的食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四)价格要求

本项目预算为2159300.00元人民币,签订合同后,教师餐费每半年结算一次,学生餐费每个月结算一次,最终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五)责任状:

1、委托经营服务期内,中标餐饮企业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甲方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甲方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委托经营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餐饮企业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委托经营服务期内,中标方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劳务合同时还须与甲方签订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食堂工作人员属于中标方的员工,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佣劳动关系。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如用电、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六)供餐标准:

1、就餐时间:教师早餐:6:00-7:30; 师生午餐:11:00-12:30(就餐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2、食谱(具体以每周公示为准)包括但不局限:

(1)教师早餐:不少于两种类型的粥;不少于三种类型的主食(主食包括:花卷、馒头、豆包、杂粮、筋饼、馅饼、烙饼、烤饼、面条等);鸡蛋;豆制饮品或牛奶;不少于三种菜品。早餐根据季节和教师口味适当调整。

教师午餐:米饭;不少于二种类型的面点(包括:花卷、馒头、豆包、杂粮、筋饼、馅饼、烙饼、烤饼、面条等);不少于两种荤菜、两种素菜;一种汤类;一种时令水果;一种酸奶。

学生午餐:米饭;不少于一种荤菜、两种素菜。

(2)荤菜包括但不局限:红烧肉(猪肉)、红烧鸡块、滑熘肉片(猪肉)、溜肉段(猪肉)、鱼香肉丝(猪肉)、烩丸子(猪肉)、孜然羊肉、牛肉炖萝卜、各种无刺鱼(自选各种烹饪方式)、宫保鸡丁、各种肉类炖菜、炸鸡腿、软炸鸡柳等;

半荤菜包括但不局限:肉炒蒜苔、肉炒木耳、肉炒青椒、炖酸菜等,皆需要使用猪肉。

素菜包括但不局限:尖椒干豆腐、鲜蘑土豆片、炒三丝、红烧豆腐、红烧茄条、木须西红柿、豆芽炒粉、芹菜炒粉、醋溜白菜、炒菜花、木须木耳、圆葱炒鸡蛋、菌类小炒、乱炖等各式时令蔬菜。

(3)每周必须安排一次以上鱼类菜品和一次以上牛肉菜品,鸡肉菜品不得超过二次,不得使用合成肉。

3、需为回民师生配备清真菜品,菜品标准相同,价格不变。

4、为减少浪费,提供合理的营养搭配,推荐采用自助餐模式。

5、中标方需为学校提供临时客饭、加班人员餐食等因工作需要而产生的临时配餐,具体以实际情况发生为准,菜谱双方协定。

(七)人员配备最低要求:

按照实际需要,安排项目经理1人,库管1人、厨师4人以上、面点师3人以上、切配8人以上、洗消及送餐13人以上。

(1)管理员:年龄45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管理、沟通能力,5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统筹安排食堂工作的能力,预防、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

(2)库管:年龄50岁以下,男女不限,3年以上食材保管工作经验,熟练掌握食材分类要求,具有查验、入账管理能力。

(3)食堂厨师:年龄50岁以下,男女不限,具有较强业务能力,懂得食品的营养搭配, 3 年以上大灶和小灶工作经验。

(4)面点师:年龄50岁以下,男女不限,3年以上面点工作经验,掌握多种面点技术,如蒸食,烙饼,烤制中西糕点等多种风味面食,对精细搭配、营养学有一定研究。

(5)切配:要求年龄50岁以下,男女不限,吃苦耐劳,3年以上切配工作经验。

(6)洗消及送餐:要求年龄50岁以下,男女不限,吃苦耐劳,3年以上后厨工作经验。

以上人员按实际需求调配,要求诚实、本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卫生习惯,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本人及家庭成员心理健康,无精神病史,行为不偏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二、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一)技术要求及安全标准

1、煤气(油)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并自行缴纳。

2、委托经营服务期内,食堂设备正常维修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餐饮企业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中标餐饮企业自行购买、安装和使用,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拥有这部分资产所有权,委托服务期满后可以拆走。

3、委托经营服务期内,因服务需要对食堂设备设施进行改动的,须报甲方批准后方能进行,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委托服务期满后,中标方不得拆除、改动原有设备。

4、委托经营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外,中标餐饮企业要保证学校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维修维护,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

5、中标餐饮企业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证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6、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委托经营服务合同为准。

(二)原材料标准要求:

1、大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保质期内新米,日期距保质期不少于三个月。

2、面:优质面粉,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保质期内新面粉,日期距保质期不少于三个月

3、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距保质期不少于三个月。

4、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5、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6、新鲜肉类:不许用冻肉、合成肉类制品,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双汇、千喜鹤、大成等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商为主。

7、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8、鲜蛋类: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

9、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10、配菜类:葱、生姜、蒜、蒜苗、芹菜、胡萝卜、洋葱等,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11、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12、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淀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13、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4、以上所有的食材进货渠道正规(不得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及进货台账。

★三、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执行。

★四、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提供不少于每月1次的员工培训服务。场地、交通等与培训相关的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

1.校方安排专人负责对接管理。

2.按照技术标准要求每天进行检查,每周进行反馈,发现问题书面通知中标方立即整改。

3.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考核结果不合格,校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六、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质量保证期:12个月(国家、行业或生产制造厂商对质量保证期有明确规定时限的,取其最长时限;没有规定的,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年内测评满意度85%以上的续签第二年合同,满意度测评低于85%的重新招标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8日 17时40分至2024年01月15日 23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1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U盘单独密封)递交至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备份文件也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4.供应商在开标时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财落学校 地址: 沈北新区财落街道大辛二社区 联系方式: 024-896521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69号西秀城501室 联系方式: 024-31128503 邮箱地址: 583284039@qq.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骡马市支行 账户名称: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111701010400074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丽峥 电话: 024-3112850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ccgp.g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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