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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重招的2024-2026年江汉油田油田化学剂及油套管等质检服务(清河)框架协议招标采购方案质检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13     浏览:0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2024-2026年江汉油田油田化学剂及油套管等质检服务(清河)框架协议招标采购方案质检服务(招标编号:NZZ241117-9037-040705)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质检服务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2.2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质检服务 253.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须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行政许可)》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3.1.2财务要求。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诺:为满足日常检验检测工作及时性,投标人常驻检测点距离招标人物资常用储存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羊口镇清河供应部)不超过60km。提供投标人常驻检测点距离招标人指定地点网络导航截图。若投标人常驻检测点距离招标人常用储存地点超过60km,投标人承诺在招标结果公示后30天内按照要求设立常驻检测点,配备满足检验检测需求的检验人员及实验仪器设备,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承诺:报价表中的物资品种转委托检验检测比例不得高于10%(4项,报价时在备注栏标明“转委托”),特殊情况下应根据招标人需要安排人员加班,接受紧急检验检测任务。提供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承诺书。 (3)1.投标人近3年内应承担过中国石化或中国石化下属单位油田化学剂、机械、电器等产品检验工作,并提供至少3份合同附件及结算发票。2.熟悉油田化学剂、油套管中国石化一级企业标准检验检测要求,并提供稠油降粘剂、油井缓蚀剂、抗盐增粘剂、压裂石英砂、铁离子稳定剂、助排剂、原油破乳剂、水处理用杀菌剂、防垢剂、压裂用聚合物稠化剂、固体脱硫剂、钢材(钢板、钢管等)、电线电缆、防腐管、油管等15项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各1份,报告日期限定在招标公告之日前的1年之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4年11月13日14时0分 至 2024年11月19日16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2日8时55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2日8时55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投标说明

一、授权委托书中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手机号(备注:可在委托代理人签字后附加手机号码),需安排委托代理人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二、平台所有信息和附件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全部下载、认真阅读并按照要求全部响应招标文件正文和附件。初步评审审查标准(即资格审查条件)和详细评审审查标准(即详细评审表),对同一类评审因素的具体要求可能不一样(如对业绩年限、数量等要求),请分别按要求响应。 三、投标人如有澄清询问,后附有澄清函模板。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每日登陆平台查看一次。 四、如因工作原因未能及时接听您来电,请发邮件至xuli.jhyt@sinopec.com投标人购买标书后放弃投标的,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xuli.jhyt@sinopec.com 五、根据《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招标投标诚信管理办法》,招标机构对以下行为计入“投标信用评价”,并在后续招标评标中予以体现。 (一)未按规定提交《放弃投标声明》且不参与投标,导致影响中石化采购进度的。 (二)不按规定提出异议或投诉,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 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所有要求提供涉及“发票”的(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要求的业绩发票、设备发票、提供发票复印件、提供发票查询截图等),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第一步:维护和选择发票”和“第二步:在投标文件中引用发票”功能提供的发票信息。操作方法请参照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指引”中“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手册-投标工具”,投标人操作完成后应自行检查,确保发票信息在投标文件具体评审项响应界面完整体现。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关于投标发票要求的条款。(可能对发票有其他要求)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

联系人: 林菊 联系人: 许宁

电话: 18508661107 电话: 0728-6508422

电子邮件: linj.jhcyc.jhyt@sinopec.com 电子邮件: xuli.jhyt@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4 年 11 月 13 日

编辑:bidding.sinopec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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