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授权委托书中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手机号(备注:可在委托代理人签字后附加手机号码),需安排委托代理人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二、平台所有信息和附件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全部下载、认真阅读并按照要求全部响应招标文件正文和附件。初步评审审查标准(即资格审查条件)和详细评审审查标准(即详细评审表),对同一类评审因素的具体要求可能不一样(如对业绩年限、数量等要求),请分别按要求响应。
三、投标人如有澄清询问,后附有澄清函模板。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每日登陆平台查看一次。
四、如因工作原因未能及时接听您来电,请发邮件至xuli.jhyt@sinopec.com投标人购买标书后放弃投标的,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xuli.jhyt@sinopec.com
五、根据《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招标投标诚信管理办法》,招标机构对以下行为计入“投标信用评价”,并在后续招标评标中予以体现。
(一)未按规定提交《放弃投标声明》且不参与投标,导致影响中石化采购进度的。
(二)不按规定提出异议或投诉,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
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所有要求提供涉及“发票”的(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要求的业绩发票、设备发票、提供发票复印件、提供发票查询截图等),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第一步:维护和选择发票”和“第二步:在投标文件中引用发票”功能提供的发票信息。操作方法请参照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指引”中“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手册-投标工具”,投标人操作完成后应自行检查,确保发票信息在投标文件具体评审项响应界面完整体现。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关于投标发票要求的条款。(可能对发票有其他要求)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
联系人:
林菊
联系人:
许宁
电话:
18508661107
电话:
0728-6508422
电子邮件:
linj.jhcyc.jhyt@sinopec.com
电子邮件:
xuli.jhyt@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4
年
11
月
13
日
编辑:bidding.sinop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