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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南京化学智能环保门禁系统\500万像素 10点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18     浏览:0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南京化学智能环保门禁系统\500万像素10点(招标编号:NZZ241115-3431-041101) , 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智能环保门禁系统\500万像素10点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2.2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智能环保门禁系统\500万像素10点 10.000 2 摄像机立柱\6米横杆3米/基础预埋件/地笼/镀锌/含安装底座 6.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财务要求。

3.1.3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石化行业最近3年度投标产品厂家合同复印件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其中至少有1份投标产品厂家供货金额大于等于40万元,提供南京市门禁联网确认函或南京市门禁改造数据联网确认函。(如开标日为2024.01.20,则需提供2021.01.01-2024.01.19期间的合同,以发票日期为准)。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的授权函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3)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完全(或优于)响应技术规格书和数据表,不接受负偏离,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投标商公章;并承诺按照用户要求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包括现场安装指导、调试、检查。 (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提供投运后2年内的产品质保。 (5)卖方负责将过车数据与检测数据存储至新增专用服务器,并承诺可利用己有专线网络将数据上传至公司企业环保门禁监管系统平台中心端(需提供承诺函)。 (6)算法可排除阴影(如车辆/绿植/建筑物)、地面污渍的干扰,识别出冒黑烟车辆。(提供省级或以上法定计量部门出具的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黑烟车智能识别系统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 (7)黑烟抓拍视频可清晰显示烟羽位置,锁定烟羽排放区域进行动态识别,并进行全过程跟踪,获取黑烟排放明显图片。(提供省级或以上法定计量部门出具的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黑烟车智能识别系统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 (8)具备根据点位、时段对黑烟车统计分析,显示车辆检测总数量、黑烟车数量、超标车辆数量、合格车辆数量的功能。(提供省级或以上法定计量部门出具的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黑烟车智能识别系统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 (9)依据《JJF2080-2023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校准规范》,通过林格曼黑度校准,静态误差小于0.25级,动态误差小于0.50级。(需提供省级或以上法定计量部门出具黑烟车智能识别系统校准证书复印件证明) (10)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承诺接到用户质量和服务要求后,响应时间不超2小时,根据需要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4年11月18日14时35分 至 2024年11月23日14时35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5日13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5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投标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目录下评审标准要求对应填报和上传投标文件资料,评标中依据每个目录下的投标资料对该评审项目进行评分。因投标资料上传位置错误而导致评审项目未得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的证书、资质和发票的真实性进行核验,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3)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并仔细阅读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新版全流程电子标特别说明及四个操作手册》。 (4)本标为全流程电子标,加密版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系统上传,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5)本标为电子标,操作流程见网站网站首页的操作手册(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指引)或咨询系统客服95388转5。 (6)购买标书后如放弃投标,须购买标书后3日内发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声明》以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至招标联系人邮箱,请以中国石化EC平台登记的邮箱发送。未按规定提交《放弃投标声明》且不参与投标,导致影响中石化采购进度的,计入供应商诚信评价。 (7)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的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对澄清内容有疑问的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对于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投标人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以便及时处理。不提出的,视为同意投标截止时间。 (9)根据《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招标投标诚信管理办法》,招标机构对以下行为计入“投标信用评价”,并在后续招标评标中予以体现。 (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提交《放弃投标声明》且不参与投标,导致影响中石化采购进度的。 (B)不按规定提出异议或投诉,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 (10)如有疑问请发邮件至招标联系人邮箱或拨打咨询电话025-57766334。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夏金华 联系人: 陆维军

电话: 13814007486 电话: 025-57766334

电子邮件: xiajh209@sinopec.com 电子邮件: luwj.nhgs@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4 年 11 月 18 日

编辑:bidding.sinopec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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